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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坚定法治信仰

 当以读书通世事 2017-12-21
url:http://theory.gmw.cn/2017-12/21/content_27151026.htm,id:27151026

作者:罗霄悍

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期,广大法官要坚持对事业的执着追求,敢于担负职业的责任,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

近日,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被评为“我最喜欢的好法官”的陈昶屹等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表彰他们长期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一线,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楷模。

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治理现象的一种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法治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自然产生的一种认同感、归属感和神圣体验。对法官而言,法治信仰则需更进一步,不仅要运用司法手段实现社会利益分配的正义,更在于对公正司法的不懈追求,用毕生去实现社会主义的法治梦。

当前,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期,也是矛盾最为集中和频发的阶段,啃硬骨头、涉险滩的改革如果缺乏信仰的支撑,将导致之前改革成果功亏一篑。因此,在“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局面下,更要加强对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培育法官的法治信仰和法治忠诚,用强大的信仰力量为改革汇聚起持续不断的精神支持。

坚持对事业的执着追求。法官事业与其他职业不同,需要长久的理论培训以及持续的实践积累,才能锻造出成熟的法律思维。在此过程中,法官要注重将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形成对正确的司法认知,让公正司法的理念不可动摇。另一方面,法官对事业的执着还要体现在对个案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之中,时刻保持对法治事业的高度热忱,用每一次庭审和每一份文书去将法治信仰外践于行,不断增强对于司法事业的认同感和尊荣感。

敢于担负职业的责任。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让法官个体担负起对案件的终身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案多人少”的矛盾必将更加突出,除了优化审判资源,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同样重要。因此,法官要强化责任意识,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拼搏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积极战胜司法的“疑难杂症”,不断锤炼意志品行和司法技能。同时,法官要敢于担责,不仅要承受来自当事人和社会的误解和诘责,以其独立的人格和公正的裁判回应社会的批评和期望。

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法官良知是一种内心的道德守恒,更是法官的人性基础。优秀的法官,不仅能够做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也能在审判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人文素养。因此,法官更要遵循内心朴实的善良,用最虔诚的良知去阐释法律的精神,将司法的技艺演绎得入木三分。法官还要时刻保持用权的干净,面对诱惑不恣意、不妄为,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畏,不屈服于外部压力,让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罗霄悍)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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