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期限,举证时效
100分一起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我是2011年1月7日立得案,第一次开庭时间是2011年1月17日,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开庭当日,被告却没有来,法官告诉我被告有关键证据要举证需要时间,要求延期,并得到法院准许,并且此案经院长同意专为普通程序,开庭时间也变更为2月23日,2月23日开庭质证阶段,被告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视频证据光盘,我随即提出要求出示原始存储介质,于是法庭宣布休庭,要求择日去被告徠远宾馆处查看原始介质,3月14日法院组织双方在被告徠远宾馆查看原始介质,但是被告以监控设备存储空间太小没有保存为由并没有提供,于是我以没有看到原始介质为由拒绝对该视频进行质证,2011年5月10日左右,法官通知我将在5月31号再次开庭审理,但是5月30日,法官却通知我被告徠远宾馆愿意支付鉴定费,法院需要对被告提供的视频资料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此案开庭时间另定!
首先谢谢大家耐心看了这么多!我想请问的是,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面对被告一次次拖延诉讼的企图我应该如何应对?另外根据司法部鉴定费的标准计算,本案的鉴定费用高达1千万元人民币,面对一个诉讼标的不足10万劳动争议案件,被告肯定不会拿出这么庞大的一笔钱的,但是假如法院却故意不管不理,任其故意拖延,我又该怎么办?被告的现在要求司法鉴定的行为是否超过的举证期限?谢谢!
首先谢谢大家耐心看了这么多!我想请问的是,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面对被告一次次拖延诉讼的企图我应该如何应对?另外根据司法部鉴定费的标准计算,本案的鉴定费用高达1千万元人民币,面对一个诉讼标的不足10万劳动争议案件,被告肯定不会拿出这么庞大的一笔钱的,但是假如法院却故意不管不理,任其故意拖延,我又该怎么办?被告的现在要求司法鉴定的行为是否超过的举证期限?谢谢!
2011-06-08 18:58 补充问题
我个人以为: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的证词,对于被告提供的视频资料,因为没有原始载体相佐证,更没有其他相关视频佐证,法院准许被告对视频进行鉴定就是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的默认,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
共1条评论...
相关资料: 对辩方举证的质证方法·等.doc
1、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2、面对被告一次次拖延诉讼的企图,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3、是法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原因应该是原来被告不肯付鉴定费,此行为没有超过举证期限。
再强调一下,面对被告一次次拖延诉讼的企图,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法院也可能要你提供担保)。
2、面对被告一次次拖延诉讼的企图,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3、是法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原因应该是原来被告不肯付鉴定费,此行为没有超过举证期限。
再强调一下,面对被告一次次拖延诉讼的企图,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法院也可能要你提供担保)。
回答:2011-06-05 21:00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指导!法院的做法我认为是合法的,但是合法的让人生气,在半年差几天时提出,摆明了拖嘛!
不过今天法院找原被告去协商,理由是鉴定费太高,不现实,征求我们的意见,被告看来是那不是1千万的,我坚持依法办事,呵呵,随便提交了先于执行申请书,估计批准的几率为0.0000001%
不过今天法院找原被告去协商,理由是鉴定费太高,不现实,征求我们的意见,被告看来是那不是1千万的,我坚持依法办事,呵呵,随便提交了先于执行申请书,估计批准的几率为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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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表述过于模糊,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须经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举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你表述的情况没有说明你的案件性质、是否有举证期限,只能这样答复你,如能具体陈述,再联系。
举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你表述的情况没有说明你的案件性质、是否有举证期限,只能这样答复你,如能具体陈述,再联系。
回答:2011-06-0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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