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以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及编组站,按下列条件划分为特、一、二等站。 1、具备下列条件这一者为特等站 ⑴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转发、中转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运站。 ⑵日均装卸车在750辆以上的货运站。 ⑶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6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 ⑴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⑵日均装御车在350辆以上的货运站。 ⑶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3000辆以上的编组站。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 ⑴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⑵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 ⑶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二、对同时办理客、货运业务及货物列车编解等技术作业的综合性车站,按下列条件划分: 1、具备下列条件这一者为特等站 对以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及编组站,按下列条件划分为特、一、二等站。 ⑴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转发、中转行包在2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⑵日均装卸车在400辆以上的货运站。 ⑶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4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一等站 ⑴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8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转发、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⑵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 ⑶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2000辆以上的编组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二等站 ⑴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4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300件以上的。 ⑵日均装卸车在100辆以上的货运站。 ⑶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000辆以上。 4、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三等站 ⑴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100件以上的。 ⑵日均装卸车在50辆以上的货运站。 ⑶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500辆以上。 5、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条件者为四等站。 6、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均为五等站。 核定车站等级可考虑车站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事和运输布局的需要。如首都、中央直辖市及个别省政府所在地的车站,可酌定为特等站;省府所在地的车站及重要的国境站、口岸站可酌定为一等站或二等站;工矿企业较集中的地区车站及位于三个地方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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