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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临时工这块遮羞布还能用多久?

 XIAGUO 2012-09-04
 

在东营市人民医院里,有一位脑出血病人,在医院已经住了三年,三年的时间花光了全部积蓄,借遍了朋友亲戚,现在不要说治疗费用,吃饭都成问题。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该患者名郑磊,竟然为东营一中的“临时工”,他工作20年还无保险,并且卧床三年校方不管不问。(齐鲁网相关新闻)

妻子刘伟为给丈夫讨要公道,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不停地往返于各个部门,然却没有换来任何进展。看到此,笔者甚感心酸。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为单位贡献了近二十年青春的员工,却因为所谓的“临时工”身份在患病之时却得不到任何必要的救助,这让人情何以堪?正如刘伟所说,“再找也没有用”,一句短短的话语,其中又包含着多少无奈呢?

“临时工”,顾名思义乃“临时招聘的工人”,是中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的一个概念,是和“正式工”相对的一个称呼、一种身份。最近这几年,“临时工”风声火气,作为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它开始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形成别具一格的“临时工现象”。于是乎,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竟然成了最后的“遮羞布”。

事实上,“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然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这些都从法理上表明,以“临时工”为借口对患病在床的郑磊不闻不问,本来就站不住脚。

救助制度有待于完善,也在本案中凸显。“灾有所救、贫有所济、弱有所扶、困有所帮、残有所助、老有所养”,这曾是无数国人的梦想。然而,囿于客观条件所限,这一梦想的实现道路较为坎坷,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地方并没有建成完善的救助制度。郑磊事件中,我们就丝毫未看到救助机构的影子。这其中受到伤害的,恐怕不仅仅是刘磊一家吧!基层部门的公信力在相关部门的不作为面前已遍体鳞伤,长此以往,就会冷了群众的心,伤了党的执政基础。

最后,此事还可追究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缺失。正如劳动局所言,对于郑磊之事不予受理此事有两个理由:一是双方关系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二是东营市一中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无用人自主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计划审核。那么,笔者想问一下,在这二十几年中,东营一中的所作所为,难道劳动局就一点没有耳闻吗?更何况,其给的理由中,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真的实事求是吗?在其不作为下,不知道还有多少像郑磊一样的“临时工”会享受如此“待遇”呢?

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民主主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能力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绝对平等的权力,所尽的义务也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但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之间应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笔者想说,请撕开这块“临时工”遮羞布,给这些为了生计而不辞奔波的人们一点尊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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