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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四项举措”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

 何谓团团转 2012-09-07
湖南东安:“四项举措”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
【发布时间】 2012年9月3日 15:11        【字体】        【来源】 监察部网站

    湖南省东安县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途径和方法,采取“四项举措”切实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明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领导责任、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在内部各组织层和业务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结合企业的性质规模、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系统梳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界限、额度标准和程序流程,综合考虑公司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并存的现状,按照产权关系,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实际,理顺管理关系,科学分类指导。
    二是深化配套改革。建立健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与企业组织结构相匹配的适度集权与有效分权相结合决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工会、职代会参与决策、有效监督的渠道,规范董事会建设,落实职工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行政之间决策的联系会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审批和备案报告制度。在决策机构下设立战略、投资等专业委员会,或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过程监控、效果评估等工作外包给专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企业实际,分类梳理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覆盖范围和额度标准等,形成企业决策事项管理的各类专业法。在母子公司逐级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将中央、省市要求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之中,逐级形成上下贯通、紧密衔接的制度层级。建立健全调研论证、公开公示、信息反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和后评估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形成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
    四是创新监督模式。着力构建党组织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经营管理监督、业务部门监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的监督格局,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渠道。对企业改制、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及时广泛听取工会的意见。综合运用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评价、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形式,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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