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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阳光男孩007007 2021-12-25

主要政策依据:2010年7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内涵: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须由公司高层集体作出决定。

    在国有企业中,只要涉及决策的议事机构,都应当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包括党委、董事会和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办公会,要明确议事机构的职责,决策的权限范围,议事的程序,要落实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发扬民主作风,高层管理人员充分发言,避免一言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01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调整事项:

      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调整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0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调整,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4.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7.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8.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建立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能僵化地理解为仅仅是制定一个专门的“三重一大”文件,这个制度还应当包括企业章程、党委、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不是一件难事,具体可以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要研究现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正确区分党委、董事会、总经理、监事、职工大会等议事机构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不同作用和权限,结合企业实际运作情况,把这些机构的职能定位、权责范围厘清,做成图表方便查阅。

2、明确哪些事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要有具体标准,其中可以量化的要量化。同时要落实决策主体及责任部门。分别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权限,明确各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和具体的责任部门。可以分别制定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三重一大”制度,也可以在一个制度中把三个机构的权责范围界定清楚。

3、规范决策流程。分别明确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分别制定这些议事机构的议事规则。

4、明确哪些事项须聘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5、明确哪些事项须征求职工、职工大会、工会的意见。

6、明确决策之前须准备的可行性文件等项目资料。

7、明确决策会议记录、存档、查询、执行等后续事宜。

8、明确需要上报党委、出资人、国资监管机构的事项。

9、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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