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主要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满足4个是否: 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 三、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权益 党委会否定的事项不应该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研究,党委会前置研究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决策机关并不矛盾。党委研究通过的事情,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并不必须要通过。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问题,前置党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作出决定。一般的经营管理事项不需要提交党委党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完善重大事项前置清单,明确前置研究讨论的内容和重点,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End. 文:王国强律师 | 朋信国资律师团队 本文为朋信国资律师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我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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