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得发票能否扣除成本 | |||||||
内 容: | 我是一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的对象无法给我提供发票,请问我实际发生的原材料成本能否扣除?我能提供原材料进库、出库的单据,付款凭据等能够证明我实际发生成本的凭据,能否凭这些凭据税前扣除?因为生产出产品,毫无疑问要用原材料的。现税务局不给我扣除,我认为这是违背新所得税法精神的,最多税务机关可以对我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进行处罚。我这样理解对吗? | ||||||
附 件: | |||||||
| 处理过程: | 批示意见: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能取得发票的必须向对方索取得发票,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否则应纳税调整,待取得发票时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扣除;(2)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凭发票税前扣除;(3)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可填制自制凭证,注明购进材料的时间、地点、人员姓名、数量、单价、金额等,经单位领导签字,并提供原材料进库、出库的单据、付款凭据以及对方收款收据、身份证复印件,依此税前扣除。 | ||||||
答复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答复时间: | 2012-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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