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销售企业。目前我公司库存商品房大量增加。为了增加销售,减少库存,回笼资金,我公司将房屋进行了精装修,并每套房购买了价值约10万元的家具家电,准备以每套100万元价格出售精装修的商品房,房价已包含了赠送的精装修和家具家电。请问,我公司销售精装修房屋附送家具家电应缴什么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是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而应当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房地产销售商销售房屋同时赠送精装修和家具家电是当前房地产企业的一种营销方式,但不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更不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房屋精装修属于房屋组成部分,应当缴纳营业税,赠送的家具家电也包含在了100万元的房款中。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的同时,还赠送了家具和家电的,应照房屋销售价格全额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赠送家具家电如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则还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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