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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误治,代理患方获得31万元赔偿。 转载 张荣安

 李加彬 2012-09-27

保定律师张荣安-揭露误诊误治,代理患方获得31万元赔偿。  

2012-09-04 11:33:21|  分类: 成功案例 |  标签:保定律师  误诊误治  肠梗阻  脐疝   |字号 订阅

        博主按:误诊误治是常见的医疗过错,源于我国民法上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理论,误诊误治包括错误诊断和延误诊断、错误治疗和延误治疗。如果发生患者伤残、死亡的结果则构成医疗损害。

一、案情介绍。

患者梁瑞某、男、57岁,石家庄市某单位退休干部。2012年4月9日以肠梗阻入住石家庄市Z医院。之前在以岭医院住院10天,诊断为单纯性肠梗阻。转来Z医院的目的是进一步明析肠梗阻的部位和类型,以期实现根治。

入住Z医院后,经过了住院医师认为的各项检查,又进行了结肠镜检查,报告为直肠炎。从9号到14号Z医院给予灌肠、减压等治疗措施后,患者排便、通气,肠梗阻已经缓解,本想再观察俩天准备出院。但科主任韩某认为肠梗阻是由脐疝引起的,动员患者及家属做脐疝手术,否则,肠梗阻还会发生。在韩主任的说服动员下,14日患者及家属同意了脐疝手术并签名。术后被告知:“很成功”!家人听到手术“成功”之后很高兴。但没想到4月22日打开腹部绷带后,发现手术的刀口没有愈合,好几厘米长的刀口就那么开着,还能看到里面的肉,手术致脂肪液化,不愈合。

术后第六天(23日)患者完全不排气不排便、彻底梗阻了。症状为腹胀、腹痛(以脐周围为重)、呕吐。腹平片检查显示:多发气液平面。症状持续性加重。医院的任务只是每天换换药而已。不让喝水也不让吃饭,每天就是输几瓶的液体。

鉴于Z医院没有具体的治疗措施,家属拿着CT片子咨询外院医生,给出的建议都是应当立即进行肠梗阻手术!但一听说Z医院还给做了一个脐疝手术,而且到现在还没有愈合,受咨询的外院医生,谁都不愿意接下这个患者。

5月3日,患者已经开始发烧,体温达38.3度,心率在130以上,血压80/50左右,胃管中引流物很多,无尿,实际上感染中毒性休克已经发生。但Z医院不认识此病,没有做出诊断和治疗。

5月5日Z医院紧急安排转院,将患者转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急诊。医大二院接收后,被迫在第二天紧急实施了肠梗阻切除手术,但由于身体已经很弱,各器官功能衰竭,手术后5天死亡。事后医大二院对切下的梗阻部位送病理检验,报告为:“小肠神经癌”。

二、指导及办理本案的思路、过程

接受本案咨询后,对家属提供的以岭医院、Z医院以及河北医大第二医院住院病历进行了分析、研究。初步认为是一起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经过指导家属与院方交涉,Z医院医调科的人员回复意见是:不构成医疗事故和损害。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最后同意共同委托石家庄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本人代理患方出席鉴定会陈述及回答专家提问。

时下,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多元化,给律师办案带来很大不便。对于本案来说,在选择委托司法医学鉴定还是委托医学会鉴定?意见不一。家属在咨询中得到不同的两种意见。我主张进行医学会鉴定,理由是本案主要是临床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争议,医学会专家基于临时抽取来自不同医院,不仅专业知识丰富,互相之间监督、制衡作用大于司法医学鉴定。于是,家属在我的影响下,与Z医院达成了共同委托石市医学会鉴定的合意,共同委托石家庄医学会鉴定。

我作为代理人,在陈述中向医学会专家充分论述、分析了Z医院存在的医疗过错表现如果下:

1、 错误诊断、无关施治,延误了肠梗阻手术的最佳手术时机。患者最终被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确诊为:小肠狭窄+,完全性肠梗阻。死因是感染中毒性休克、各器官功能衰竭。而Z医院在长达26天的住院诊治过程中对此确没有有效的诊治措施。在不完全性肠梗阻的早期未进一步核实和明析肠梗阻的部位和类别,掩盖和延误了肠梗阻病情和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

Z医院也不承认自己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从未向家属告知过“建议转院”。(据悉:纠纷发生后,Z医院的大夫改写病程记录、擅自加入多个“建议转上级医院”的告知内容,需要指出的是:绝无家属同意及签名,)。

2. 做无诊断依据和指征的脐疝手术,加重患者身体的不支和器官衰竭,促进了术后死亡。

所谓的脐疝是根本不存在的!理由有三:

第一、患者入院前没有脐疝的病史和现症,更无主诉,家属感受相同。

第二、入院前一天(4月8日)以岭医院的出院记录中明确记载:“外科情况,腹部稍膨隆,脐凹陷……”等,材料已经提交,敬请各位专家详察。

第三、入院当天(4月9日)在Z医院作的脐部螺旋CT扫描报告为:“脐部对称、皮下脂肪及软组织内未见异常密度影,肠管排列整齐,走行正常。印象:脐部螺旋CT扫描未见异常”,“脐疝”无诊断依据。

第四、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对患者肠梗阻术后,对切除的梗阻部位送病理检验,结果:小肠神经癌。进一步证明所谓的脐疝不是肠梗阻的原因。

脐疝手术加重了患者的身体不支和器官衰竭。最终是让他白白地挨了一刀。延误了肠梗阻的进一步明析和治疗,加速了病人的全身衰竭。

脐疝腹部手术后感染液化进一步加重了患者的身体不支和引发完全性梗阻进而引起严重的全身反应(各器官的衰竭)。

由于进行性加重的肠梗阻致肠管坏死、肠道内细节感染等原因,全腹腹腔炎症明显(见医大二院死亡记录),致感染中毒性休克合呼规律地发生。    

 一个不完全性肠梗阻并可以通过手术后根治的早期患者,由于石家庄市Z医院的误诊误治和姑息放纵,对保守治疗无效的肠梗阻不作手术根治;对无诊断依据的“脐疝”确认为是肠梗阻的原因作了手术。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使患者忍受无端痛苦并过早地结束了生命。这种行为给患者及家属造成的损失和痛苦是不可估量的!应当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案件!

 Z医院的陈述没有举出有力的材料论证脐疝的诊断依据及手术指征以及与肠梗阻的关系。而是强调保守治疗的方案是根据患者家属要求进行的,多次建议转院但家属不同意。对于这种主张,不能举出患者及家属签名的书面材料。显得十分仓白无力。

三、结果

医学鉴定会后的第二天,Z医院转变了态度,认识到了自身的医疗过错,与我的当事人谈判协商,在我的指导下,双方几次沟通,调解并达成协议。Z医院一次性赔付患方31万元,我的当事人撤回鉴定申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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