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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让制和王位世袭制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了了 2012-10-01

禅让制和王位世袭制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禅让制和王位世袭制   

    在原始氏族社会里,部落以及部落联盟的首领是经过集体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的,这叫做“禅让制”。

    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只能依靠共同劳动来维持生存,而且生产工具和劳动收获都归集体所有,大家共尽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这时还没有作为统治者的“官”,也没有作为被统治者的“民”,部落首领只是部落事务的管理者。

   据史籍记载,我国原始社会后期的部落联盟首领先后有尧、舜、禹等人,尧的哥哥挚曾是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他为人“不善”而被罢免,于是大家又推举尧接替了挚的职位,尧晚年寻求自己的继承人时,曾向“四岳”即四个部落的酋长征询意见。四岳推举舜,尧表示需要先考验一番,后来舜终于接替尧做了部落联盟的首领,舜在征求自己的继承人时,四岳推举了禹,舜表示同意,这些情况表明,当时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的继承人,是由各部落酋长共同推举出来的,而不是哪一个人单独决定的,关于具体的选举活动,估计包括事神和事人两方面的内容,所谓事神是指举行一些祭祀神灵的活动,以便取得上天的承认,事人是指继承人通过治理好部落联盟内部的事务,以取得人们的信任和拥护。 

    禹死后,其子启继位,破坏了民主选举的禅让惯例,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转化为最早的专制君主,启的做法当时也受到一部分仍坚持“禅让制”观念的部落首领的反对,东方的夷族首领伯益就曾借此反对启继位。西方的有扈氏也起兵反启,启率兵讨伐,有扈氏战败,为启所灭。

  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标志着“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为“家天下”的奴隶社会所替代,从“大同之世”进入“小康之世”,“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的国家体制,在夏王朝正式建立时已基本形成。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秦统一全国后,围绕分封制与郡县制曾发生过一场争论,最后秦始皇有鉴于分封建制之失,施行了郡县制。正如《汉书》称:“秦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以为郡县。”那么,分封制与郡县制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

    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  

    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第四,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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