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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妙之门

 爱雅阁 2012-10-26
墨妙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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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量的书评、书论,所言之不过是书法中的“结构主义”。即是说,对具体的书法作品及其形式的研究遮蔽了书法的本质。(1)技法淹没了书法精神。在书学史上,这类谈书法写作技巧的小册子很多,隋朝智永和尚有“永”字八法,唐代的颜真卿和欧阳询有《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欧字结体三十六法,等等。书法理论成为谈论写作技巧的书法“教科书”,未免陷于末流。(2)书法淹没了人。元代的赵孟■,被人看作唐以后书法的集大成者,“见古人书,无不临学”,却由此丧失了书法家本人自由创造的精神。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这样评论他:“若赵承诣,则各体俱有师承,不必己撰,评者有‘书奴’之诮,则太过,然谓‘直指右军’,吾未之敢信也。”
可以说,这是书学史上迄今仍然存在的一个迷误。
虽然唐人,如颜真卿、欧阳询,把楷书写得出神入化,但是公正地说,书法的晦蔽和沉沦在此已初露端倪。孙过庭在《书谱》中这样分析楷书,“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性情”。这表明对于楷书只要把握了内在形质结构,然后“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就能够创作出优秀的书法。这是标准的“结构主义”的做法!对此,宋人姜夔曾经委婉地提出过批评,“唐人下笔,应规入矩,无复魏晋飘逸之气”。显然,他已经认识到唐人的做法同真正的书法自由创造的精神是相悖离的。
同时,书法创作固然需要书法家博取众长,勤学苦练,“如僧家托钵,积千家米煮成一锅饭”(徐而庵语),但它更需要书法家拥有一种自由创造的精神,使自己的心灵和性情从刻钟(钟繇)摹索(索靖)、寄人篱下中解放出来,否则书法家就会变为染纸匠,他的书法也就难以跳出“奴书”的窠臼。
那么,书学的墨妙之门在哪里?书学的澄明之路究竟在何方?我们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回归原初,回到魏晋,回到书学的根基处——人。
一、书法是由笔墨、线条这些纯粹形式构成的艺术
我们知道,20世纪美学关注的一个重心是指向形式。与轰轰烈烈的文学形式主义运动相对应,美学家们格外重视艺术家生命个体同艺术形式的关系问题。在美学界对形式所持的各种各样的见解中,英国的克莱夫·贝尔,美国的苏珊·朗格二人的思想最发人深思,对我们研讨书法美学也最富有启发性。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生命的形式”。这两种思想其实是统一的,一为现象一为本体,其中后者是前者的深层根基。这里,我们将主要围绕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这一思想,对书法作一现象学描述和分析。
书法的构成虽然只是一些纯粹的形式,但在这些形式中却包含着丰富的情感意味和生命意义。那点画腾挪的线条,情萦意绕的笔墨,仿佛一组组富有生命力的“纸上舞蹈”,具有无限的诗意,让人能于空寂中见鸢飞鱼跃,能在静止中观百兽率舞,可谓无色而具图画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在古代书评、书论中常用筋、骨、血、肉或眉目、手足来比喻书法形式中的各种成分,这正是基于对书法形式中生命意识的感受。正如周星莲所言:“字有筋骨、血脉、皮肉、神韵、脂泽、气息,数者缺一不可。”
显然在书法形式中我们发现的意味,正是由于书法本身是一种生命的形式,是人在其中实现自由的形式。这就造成了书法艺术的有机性、整体性、生动性等特征。
(一)整体性。书法艺术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能随意分析的。清代书学理论家包世臣曾经指出,书法创作必须把书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对待,应该“一笔成一字之规,一字乃通篇之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筋脉相连,纪纲不紊,“倘一点失所,若美人之病一目;一画失节,如壮士之折一肱”,必然会导致书法创作的失败。
在书法中,章法布局也是一个有机整体,字与字的关系正如包世臣所言,“古帖字体大小颇有相径庭者,如老翁携幼孙行,长短参差,而情意真挚,痛痒相关”(《艺舟双楫》)。比如,颜真卿《祭侄文稿》中横涂竖抹的“瞎笔”,也是书法家当时心意纷乱、情绪激动留下的心画,倘若去掉,反而不美。另外,邓石如提出的“计白当黑”,认为无笔墨处也有妙境,点画的空白处也是字的组成部分,说明书法中的“黑白”关系也是书法整体性的一种表现。
(二)有机性。优秀的书法创作应该生气灌注,上下映衬如枯藤缠树,左右照应如玉带临风,既有金刚雄强之势,又有少女婀娜之姿,做到八面玲珑,四面呼吸相通。美学家黑格尔就极为推崇艺术创造要有生气灌注这一原则,认为“艺术作品所以真正优于自然界实在的事物的并不单靠它的永久性,而且还要靠心灵灌注给它的生气”(《美学》1卷,37页)。书法家在书法创作时,只有一气贯注,才能够保证书法作品的有机性,达到笔断意不断(笔断意连)的佳境。张怀瓘说得好,“字之体势,一笔而成,偶有不连,而血脉不断,及其连者,气候通其隔行”(《书断》)。王羲之的书法可以说是这一理论的最好现象注释。“烟霏露结,状若断而还连;凤煮龙蟠,势如斜而反直”(李世民《王羲之传论》),精神灿烂,跃然纸上,让人在形式中见出满幅烟云、气韵生动。
(三)生动性。与书法艺术的有机性、整体性相联系,书法艺术还具有生动性。这主要表现在书法那虚幻的力和势上。优秀的书法艺术,“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孙过庭语),有临危据槁之表,绝岸颓峰之势,使整个书法作品充满动势和张力。或者如“兽曾跋鸟跬,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者是“或卧而似倒,或立而似颠,斜而复正,断而复连”,虽然远看“摧焉若阻岭崩崖”,但是近看却是“一画不可移”。就如牢牢生长在悬崖边上的一棵树一样,非常惊险、生动。
二、魏晋书法美学:书学是人学
我们说书法精神走下坡路是从唐开始的,那么真正的书法精神在哪一个时代显现得最为浓烈呢?我们认为,是在魏晋时期。如果说魏晋以前的秦篆取纵势,汉隶取横势,呈“天覆地载”之象,建立的主要是书法与世界万物的关系,那么魏晋的书法同书法家生命个体却建立起“书——人”模式,形成一种对应关系。应该说,中国的魏晋精神,颇似西方的文艺复兴,为“书学是人学”提供了诞生的文化背景。
书法成为一门艺术有两个条件,在魏晋人那里已经完全具备了。(1)人们把书法艺术作为艺术本体进行自学营造。据赵壹在《非草书》中说,汉末时人们已经开始把研习书艺作为日课,耗费巨大的精力和心血进行书法创作,把书法作为终生奋斗的目标进行追求。“十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虽处众座,不遑谈戏,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笔出血,犹不休辍。”可见,把书法作为艺术本体进行建设的过程是异常艰苦的。(2)书法成为人们心灵表现的自由形式。孙过庭在《书谱》中指出,书法创作的根本在于“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可谓一语中的。因为笔性墨情,皆以人之情性为本。以书法家张旭的创作为例,他的“狂草”展示的就是他那种“可喜可愕”的性情。“喜怒窘穷,忧悲、愉快、怨恨、思慕、酣醉、不平,有动于心,必与草书焉发之。”(韩愈《送高闲上人序》)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说,行草之所以被魏晋人写得妙不可言,与他们那种自由活泼的性情是一致的。“晋人风神潇洒,不滞于物,这优美的自由的心灵找到一种最适宜于表现他自己的艺术,这就是书法中的行草。”(《美学与意境》P.187)
书法成为艺术的一个后果是,如果将书法作为终生奋斗的目标,那么人最终可能会被书法化。(1)人在书法中倾注了极大的体力。书法中的“铁画银钩”、“入木三分”、“力透纸背”、“力能扛鼎”等评语,显然是一种虚幻的力和势。这种力“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孙过庭语),不同于书法家的体力,但却是以书法家的生理之力作为根基的。卫铄指出,“下笔点画波撇屈曲,缘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笔阵图》)。刘熙载论及李阳冰的书法时,说得更明白:“李阳冰篆活泼飞动,全由力能举其身。一切书皆以身轻为尚,然除却长力,别无轻身法也。”(《书概》)(2)人在书法中表现了自己的情感,展示了自己的整个心灵活动。蔡邕认为:“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笔论》)总之,书法创作就应该获得这种“散怀抱”之后的解放感,才能够产生书法创作的自由,独抒性灵。书法家的性情和书法形态的直接对应关系,陈绎曾说得再清楚不过了,他说:“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翰林要诀》)以苏轼的《黄州寒食诗二首》为例,那参差错落的章法,洒脱而又沉郁的笔调,展现了书法家的微笑与悲哀。在第二首诗的运笔中,突然抬高天头,放大字形,恰与“春江欲入户”的兴奋相吻合,而“但见乌衔纸”中“纸”字的伸长的一笔,把感情转换的消息流露了出来,接下“君门深九重,坟墓在万里”、“死灰吹不起”等句,笔势收敛,感情的抑郁显然支配着书法家的运作,最后的“起”字略略放大,仿佛是书法家的激情得到宣泄后而略感轻松的表示。可以说,书法形式和书法家的情感就以这种水乳交融的方式溶合在一起。不仅如此,书法家的创作,特别是草书创作,还与书法家的情感节奏和整个生命状态相关联。根据张旭的自述,他创作草书的灵感就来自“鼓吹之乐”。“鼓吹”本为军乐,通过匈奴人、狄人与汉人的接触传入中原。这种“鼓吹”的外在音乐节奏引动书法家本人内在的情感起伏。在张旭的书作中,那墨白之间的不断张弛,迅急缓顿的剧烈交错,紧张起伏的高强节奏,呈现出来的正是书法家本人的情感变动和整个生命状态的跌宕浮沉。总之,一句话,书法即是书法家个体生命的自由形式。正如赵壹在《非草书》中谈到:“凡人名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
显然,书法家进行书法创作,就是一个人之书化的过程。它不仅要求书法家消耗大量的生理之力,耗费大量的心血和情感,还要求书法家的“忘我”,达到一种人即书、书即人,书人难分的审美境界。
三、书之人化——对书法形式的解读
从唐开始,虽然真正的书法精神走向衰落,但魏晋美学所建立的“书——人”模式,却影响了整个书学史。
周星莲曾经指出:“古人字画流传久远之后,如初脱手光景,精气神彩不可磨灭。”(《临池管见》)原因何在?我们认为,在人之书化的过程中,书法中必然会自觉不自觉地临摹了人的心灵、气质、情性和整个风貌。正如项穆所言:“书法乃传心也。”由于书法作品“不由灵台,必乏神气”,“其形悴者,其心不少”,所以对于书法作品,“可以心契,非可宣言”(张怀瓘语)。在这个意义上,刘熙载的论述是精辟的:“书也者,心学也。”这就造成了书学史中大量的以人评书的现象。
应该说,真正的识书者,是能够在书法形式中看出书法家的精神灿烂、活泼生命的。张怀瓘指出:“深识书者,唯观神彩,不见字形。”(《文字论》)王僧虔,是在齐代书坛执牛耳的人物,他则直接把书法的生命意味——神彩放在书法形式之上,认为“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笔意赞》)。
首先,书评家在书法形式中感受到的是书法家本人的情感意味,情感色彩。周星莲认为,王羲之、虞世南作品中的情感意味是不同于徐季海的,“王右军、虞世南字体馨逸,举止和安,蓬蓬然得春夏之气,即所谓喜气也。徐季海善用渴笔,世状其貌,如怒猊抉石,渴骥奔泉,即所谓怒气也”。宋代的米芾是一个画家,他不仅在颜真卿的作品中感受到了书法家本人的情感意味,而且发现了书法家本人那独特的情感色彩,“昂然有不可犯之色”。
其次,书评家在书法形式中直接感受到书法家本人的人格风神。如说颜真卿的书法,“其发于笔翰,则刚毅雄特,体严法备,为忠臣义士,正色临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说虞世南的书法,“气色秀润,意和笔调,然而合含刚特,谨守法度,柔而莫读,如其为人”(《历代书法论文选》P.324,328);再比如,人们常用赵孟■人格上的“变节”行为来说明他的“软媚”书风,岳飞大书的“还我河山”四个字,则被方岳评为“老墨飞动,忠义之气烨如”。
另外,用人物形象来说明书法形式、书法形态的书评更多。姜夔直接用人物的高低胖瘦等外在形态来描述书法形式,“长者如秀整之士,短者如精悍之徒,瘦者如山泽之癯,肥者如贵游之子,劲者如武夫,媚者如美女,攲斜如醉仙,端楷如贤士”(《续书谱》)。苏轼则用不同朝代的人物特征来说明书之风神,认为张旭的真书《郎官石柱记》,“作字简远,如晋宋间人”。袁昂,是南朝齐梁人,在他的《古今书评》中有很多是采用人物形象描述的方法。他说王羲之的书法,“如谢家子弟,纵复不端庄者,爽爽有一种风气”;卫恒的书法,“如插花美女,舞笑镜台”;王献之的书法,“如河洛间少年,虽皆充悦,而举体沓拖,殊不可耐”;羊欣的书法,则“如大家婢为夫人,虽处其位,而举止羞涩,终不似真”。
至此,我们可以说,书法艺术的真正精神在于,书法即人们在其中实现生命自由的一种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书法家完全可以自豪地说,书法就是我,我就是书法。
唐、宋、元、明、清,中国书法美学一直如处迷津。我们认为,其中最根本的迷误在于对魏晋美学所建立的“书——人”模式的遗忘。中国书法的真正希望在于迷途知返,重新返回原初,回到魏晋,回到书法的根基处。只有这样,中国书法才能通过人之书化、书之人化的途径,获得一种人书一体的审美境界。自然,在人与书这种同根连理的关系中,你必定会获得一种莫明颤动的统一感,可以说这即是书与人、人与书的共醉与合欢!或许,这就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墨妙之门”(张怀瓘语);可能这就是步入书学峰巅的澄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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