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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徐立新院长访谈录

 老年头 2012-10-27
【东方卫报报道】春节过后,我市各项工作已全面走向正规。辞旧迎新,人民法院将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如何让600万南京人安居乐业?如何确保南京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带着这些问题,东方卫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立新,下面是记者与徐院长的对话——

  记者: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333件,审(执)结61984件。请徐院长介绍一下,这两组数字涵盖了法院的哪些工作?

  徐院长:这两组数字反映我们去年主要做了这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为“两个率先”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认真审理民商事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两个率先”营造持续健康的发展环境;三是坚持“一监督两维护”原则,认真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四是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利益;五是认真开展立案信访工作;六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工作。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还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和司法建议活动,满足公共决策和社会多层面的法律需求。

  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有51%的民商事案件得到了调解,调解结案率同比有所增长,请问您对调解结案率高有何评价?这是否与南京人“大萝卜”、“不太较真”的性格有关?南京人的法制意识如何?

  徐院长:我不认为南京人具有“不太较真”的性格,近年来南京发生的许多事情都说明南京人对待问题是认真的,有的甚至是很“较真”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南京人和全国人民一样,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

  去年有51%的民商事案件得到了调解,调解结案率同比有增长,这反映的不是南京人“不太较真”,而是全市法院法官在调解工作中下了功夫,当事人心悦诚服,矛盾得以化解。这虽然相对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但却同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样的处理结果使各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这也是我们所追求的。

  记者:去年我市一审判决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17件,请您谈谈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

  徐院长:全市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同时切实履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加强,“民告官”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同时,随着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也明显增强。

  记者: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想了解的是,我市法院是如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确保被告人应享有的法律权利的?

  徐院长:全市两级法院在狠打刑事犯罪的同时,确保了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法律权利,把案件办成“铁案”成为法院系统的努力目标。去年市法院刑一庭还因此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一等功。去年我们共依法对13件案件的14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其中刑事公诉案件3件4人。在强化审判监督工作中,去年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207件,审结183件,其中法院决定再审或指令再审的156件,对原判确有错误或原判正确、生效后又出现新证据的95件案件进行了纠正和变更,再审改判率为51.9%,其中法院决定再审或指令再审的86件,检察机关抗诉引起再审的9件。通过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记者:春节过后,2004年工作将全面展开,请问我市法院系统将在方便群众诉讼、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方面做哪些事实?

  徐院长: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去年已经推出的各项有效举措:一是积极开展审务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努力探索司法为民的多种途径。二是为当事人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如对偏远地区当事人实行就近人民法庭远程网上立案;对涉老、涉残案件上门调解;对双方矛盾不大、经口头询问能达成协调协议、责任认定比较明晰及双方当事人要求差距不大的四种类型案件,力争在立案阶段解决;进一步扩大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范围,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

  我们还要突出对人的尊重,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严格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一切合法收入,确保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要按照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终极目标要求,妥善调处社会分配领域、劳动用工领域、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各种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要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司法救济的力度;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与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的纠纷案件;要重视热点、敏感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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