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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物价/清代物价

 亢标 2012-10-28

清朝物价/清代物价  

清代粮价的基本趋势是上涨的,大体上可划分为顺治、康熙、乾隆和嘉庆、道光及其以后三个时期。据钱泳记述:康熙四十六年,苏、松、常、镇四府大旱,是时米价每升七文,竟涨至二十四文。次年及四十八年均大水,米价虽稍落,每升仍十六七文,雍正、乾隆初,每升十余文,二十年以后,连岁丰稔,每升十四五文为常价。五十年大旱,每升涨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后,不论荒熟,常价总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文之间。 
钱泳反映的是江南苏、松一带的米价。每升七文,则每斤仅有五文左右,按官方规定每石百二十斤算,合价为五六百文,合银四至六钱,江西清江的谷价是顺康之际二三钱一石,雍正间四五钱,乾隆十年五六钱,乾隆末更涨。福建莆田谷价,在康熙二十年至四十年间,每石由二钱、三钱涨至六钱①,则米一石之价当在九钱至一两之谱。钱泳等的上述记载与其他许多有关江南米价的报导是一致的,李煦根据康熙帝的旨意,按年定期向皇帝奏报苏州、扬州一带康熙三十至六十年的米价,所有白米大都是每石九钱至一两一钱,个别的高达一两三四钱②。乾隆三十二年,江苏奉贤稻谷石价为一千七百五十文,而当时银价是每两换钱八九百文,米石折银至少应在二两五左右③。嘉庆二十五年,江苏各地上米价是:江宁府每石二两一钱八至三两三,苏州府每石二两三钱五至二两八,松江府每石二两一钱五至二两九,常州府每石二两至二两六,镇江府每石二两一钱至二两八,淮安府每石二两六至四两二,扬州府每石二两三至二两九,徐州府每石二两七至三两七,太仓州每石二两八至二两九钱五,海州每石三两七钱七至四两五④。这是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的奏报,米价属中等,不是春夏之交的昂贵价格。咸丰同治年间的上海米价也是每石二两四五钱至五两⑤。

湖南是鱼米之乡,四川是天府之国,其粮食供应比较充足,但米价仍上涨一倍至三倍以上。四川涪陵,雍正十三年,米价每斗二百文,乾隆三十一年,每斗至七百余文,道光六年,又涨至八九百文⑥。每石由雍正年间的二千文骤涨至道光时的八九千文。

北方的麦价同样呈现成倍上涨之势。康熙三十二、三十四和四十年的山东邹县、郓城的小麦市价分别为石一两二钱五、一千五百五十文和一两八钱一分。乾隆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三十二各年,汶上县每石麦价分别为三千八、三千六、四千四、四千八、五千二、五千六百和六千余文。而道光二年,曲阜大庄麦每石卖至十二吊①。 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山东巡抚奏报各地小麦价是:济南每石一两七钱四至二两八钱五,泰安一两一钱至二两二钱,武定二两零六分至三两七,兖州一两八至二两五,曾州一两七至二两八,沂州一两二至一两九,东昌二两二钱七至三两一,青州一两二钱三至二两六,莱州一两三钱二至二两二,登州一两四至二两八,济宁二两二至三两五钱五。北直隶各府同年奏报的小麦石价是:顺天府一两五钱九至二两五,保定一两九钱二至四两,永平一两二钱五至二两三,宣化一两至二两三,河间一两七钱六至三两四,天津一两五钱六至三两,正定一两一钱四至三两六钱六,顺德一两七钱一至二两五钱五,广平一两七钱至二两三,大名一两七钱六至二两一,承德一两二至四两一钱九,遵化一两九钱三至二两三钱七,易州二两一钱九至三两七,冀州一两八至二两九钱九,赵州二两零六分至二两六钱五,深州一两七至二两一,定州二两二至三两②。与康熙时的麦价比,普遍上涨一倍至三倍。
  
  清代的粮价反映了五个问题。第一,清代前期的二百年,各种粮价普遍上涨。以南方的主食大米和北方的主食小麦而论,顺治至康熙初年,每石约银四至六钱,合制钱四至六百文,从康熙中后期至乾隆间,每石约银一两至一两五六钱,个别的至二两,比诸顺治到康熙初年,涨了很多,由于当时的钱价一度上涨,合制钱仅为一千至一千五六百文。嘉道时。每石约银二两左右,由于此时银价上涨,合制钱为二至四千文。第二,粮食价格的变动除与其他商品一样有其共同点外,还有年成丰歉和农业生产季节两个特殊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粮价的变动还有些特殊规律,同一地区和相同粮种,灾年的价格可以比之丰年高出几倍。第三,大米在南方和带皮小麦在北方,如均以一百二十斤为一石,其价相近,但南方大米一百升,其重为百六十斤,北方如曲阜孔府,有以五斗为一斗者,麦子一斗合六十斤,二斗便合一石。又官府折漕,有以一百六十斤为一石者,熟米折价尚高于小麦。第四,南方的稻谷一石,一般为二箩、四斛近,约比大米、小麦贱十分之三左右,大豆价与米麦相近,小黑豆及黄豆价与苞米、高粱等杂粮同。小米价略高于杂粮,而与米麦单价或者略低,或者相同。第五,北方的上涨幅度大,南方小,而南方的川湖粮仓的粮价又比江浙人口密集之地贱。
   清代顺治康熙年间的鱼价一般是每斤二十文左右,猪肉是每斤三十至三十五文,牛肉约每斤二十五文。鸭蛋银一钱四十五个,鸡蛋一钱五十四个,折合制钱百文合买鸭蛋四斤或鸡蛋四斤半,每斤约合二十五与二十二文。但有的记载鸡蛋十六个银四分,鸭蛋六十个银一钱五分,则鸡鸭蛋每斤均为三十文左右。嘉庆道光时,鱼一斤二十五至四十文,猪肉一斤五六十文,少数高价有至七八十文者,牛羊肉三至五十文。鸭蛋每个二文多,熟鸡蛋一个四文,每斤应在二十五至五十文之谱.

   蔬菜价格随精细品种不同而有差别,普通瓜菜如黄瓜每斤二文上下,白菜每斤一至三文,葱每斤五文,蒜台每斤八文。桃子六至十文一斤,梨十至二十文一斤,这些都是道光年间的市价.

顾炎武谓明末“湖丝百斤,价值百两”①,湖丝一斤约合当时一石大米之价。清代康熙年间的丝价,根据李煦历年就当时苏杭扬州一带的行市向康熙帝所作的奏报,一般是纬丝每斤六钱多,单经丝每斤七钱多,线经丝每斤八钱多,最好的线经丝也只有八钱九。这都是康熙后三十年的价格①,但康熙题本记载康熙元年徽州丝坯二斤,抵算制钱五千文,则每斤值银二两多了②。这看来不是一种正常情况下的丝价,因为山东曲阜孔府于雍正年间多次购买白丝,都是每厅九钱八分,与《李煦奏折》所反映的南方丝价很相近③。

清代蚕丝织品的计价单位相当混乱,以匹、段、尺、斤计者均有,而一匹的长度各地和不同时期又多不一致,每匹长五丈、三丈、一丈七者均有,同时各种布又几乎都有宽幅、窄幅两种。

清代丝绸制品价格,有许多是直接以尺为单位计算的,顺治时,帛一尺银一分八厘,红绢一尺六分;康熙时,潞绸一尺一钱六分;雍正时,山西绢一尺二分二厘;乾隆时,白杭绫一尺一钱,而嘉庆末年,则为一钱五分,而且地点都是在山东曲阜。同在嘉庆末年的山东曲阜,一方面,发现红绸缎每尺高达五钱,另一方面,又报导尺绸仅为一百文多点,按当时的银钱比价仅够一钱,同时东北的青缎也高涨至每尺七百文,约合五钱之谱。从顺治到道光年间,除潞绸价在康熙时一度为每匹五两外,其余所有的绢、绫、绸、缎,一般地都是每匹一两二三钱至二两五钱,山东曲阜的潞绸,在康熙中年也是每匹一两二钱。因此,可以认为:第一,清代顺治康熙年间的丝绸制品价一般在每尺五十文到一百文之间,每匹银一两二三钱至二两之间,比明后期上涨了五成至一倍。当时山东和奉天出现的绸与缎每尺贵至五钱,非正常时价。第二,嘉庆、道光年间的制品价格继续上涨,但幅度不大,每尺在一百文至一百五十文之间,每匹一般为三千文至三千八百文,合银二两五至三两。第三,根据康熙时对潞绸一匹的长度规定和詹元相所撰《畏斋日记》纪录,当时无论是丝绸或棉布一匹的长度,一般均为三丈,但也有一丈七至两丈者。因此,根据社会上按习俗较多记载的制品一匹的价格可以推算出一尺的单价来。

清代前期的棉花价格,徽州在康熙四十至四十二年为每斤五十二文至八十七文多①。 从道光六年至十六年,直隶遵化为每斤一百二十五文,山东齐属为一百文,西安为三百文,贵州合银一钱,约一百一十至一百三四十文,广西为一百二十一文,武昌为二百零四至三百文,贵州黄平为二钱一斤,约合二百二至二百七八十文②。棉花的质量相差很大,同时去籽皮棉与弹熟的花绒,价格亦有相当差距。但不论如何,道光年间的棉花较之康熙年间上涨了一倍以上是绝无疑义的。即从康熙年间的每斤五十至八十文上涨至道光年间的每斤二百文。

清代雍正年间,山东曲阜的麻是每斤二分一厘,合二十余文,嘉庆时,山东潍县合五十文,道光九年,陕西巩昌为每斤三十五文,而十七,十八年,四川忠州和成都则为九十文至一百文③。百余年间,其价同样上涨了一倍至数倍。

清代棉布价格的有关资料,以匹或以尺计价者都很多,当时各地和各种棉布一匹的长度虽多数以三丈为准,但也不完全一致,有色布和白布的价格也有所不同。当时各地布一尺的具体价格据资料记载,其折算办法是:凡顺治至乾隆年间,银一两折算千文,嘉庆道光年间银两折钱千二百文,米麦顺治至乾隆每石折钱千文,嘉庆道光时折钱二千文。总的看来,白布与夏布之价,无甚差别,有色布比白布价略高一点,如乾隆时的山东曲阜,深兰布每尺五十八文,鱼白布则为四十四文。嘉庆年间在曲阜,也是青布比所有白布价高,但道光十七年,广西桂林的青布和昭平县的白布,则都为二十六文多。实际上,无论有色布或白布还都有粗细之分,同样的细布,当然有色者比白色布要高,白细布与粗蓝布之价,很难有多少差别,甚至前者有可能高于后者。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山东曲阜孔府在嘉庆二十三、二十五年期间,所有粗细布价全是每尺百文以上,最高的白布价是每尺百四十文,比全国各地和各个时期的布价,其中也包括曲阜在此前此后的所有布价,都高出一倍至几倍。其比嘉庆以前的曲阜布价高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也高出价格过多,尤其令人深思的是它一反常态,普遍比道光年间的布价高出一二倍。同一种孔府档案,记载乾隆时的双京蓝布是每匹八钱,双京毛青布匹九钱,油墩布匹六钱五分。道光年间的青布为每匹千八百文,白漂布为匹千二百文①。如以每匹三丈折算,乾隆时仅为每尺二十至三十文,道光时为每尺四十至六十文,绝无每尺高至百文以上的纪录。其所以如此,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京津和山东各地,常是制钱和京钱兼行,孔府档案有许多用京钱计价的记载,但有时标明京钱字样,有时则否。嘉庆廿三、廿五年所载各种布每尺百文以上准是用京钱算的,京钱二文仅合制钱一文,以百文和百四十文折半,则为尺布五十文至七十文,与前后各地的布价相差不远。第二,虚报冒领。还可能两种因素均有。所以孔府管事人员在财会账目上所记布价一般都比实际市价要高出不少。但也有部分如实报价的材料,如康熙年间的红布为每尺十七文,雍正时的夏布为十二文一尺等。

澄清了上述一些枝节问题以后,约略可以知道,顺治康熙时一般是每尺布十余文至二十文之谱,嘉庆道光时,则每尺约三十至四十文,其间多数在三十文上下浮动。约比顺治康熙时高涨一倍至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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