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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沙漠黄龙 2012-10-29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得到规范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校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校医或卫生安全老师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1.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2.当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教师应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疫情报告人核实情况后24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或者在共同用餐、饮水后多人出现相似症状。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     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晨检由班主任对每日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告知校医,校医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做好记录,做到传染病人早发现。

2.建立学校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登记报告本,对晨午检中发现的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患者由疫情报告人及时收集信息、作好登记并汇总,将其中一联传真或送往区疾控中心,同时认真记录和收集区疾控中心有关传染病疫情反馈的信息。

三、定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医务室与政教处应妥善组织、安排好学生每年体检,建立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惠济一中

 

传染病病例发现与报告工作流程

第一步:班级与学生

班级同学中如发现以下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班主任老师。有学生出现发热、皮肤出疹子、咳嗽、拉肚子、呕吐等症状;如班内有两个以上学生同时发病并有相似症状。

第二步:学校教师

如晨检多个学生病假,一定要询问家长病因;如发现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2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学生同时出现相似病症,(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迅速报告校医、卫生教师或学校领导;如怀疑个别学生患有传染病,也要通知校方做出适宜处理,并嘱咐学生父母尽快带孩子到正规的医院就医。

第三步:校医或学校领导

跟踪并登记各班级师生病假或患病情况,做好常规病假及缺勤记录,健全学校晨检制度。如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当地疾控部门请求协助,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1、学校某个班级或多个班级短期内同时出现多个学生(如5例以上)患病并有类似症状或共同用餐或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及腹泻等症状。

第四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处置。

学生因病复课登记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传染病离校治疗,病愈后返校须持医院证明,确定其病情已彻底治愈,不会再危及别人,方可返回学校上课。

二、各班班主任为本制度第一责任人,若本班有学生因传染病愈后复课的,班主任必须依照本制度第一条要求,向学生索要证明,并报校医处登记备案。

三、学校医务室建立《学校因病复课审核登记册》,及时作好登记,并追踪检查。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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