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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法则中的四缘

 玄觉小僧 2012-10-31
缘起的定义就是有「因」有「缘」,因缘和合而有「果」,而从因到果,缘是一个狠重要的生成因素。一切有为法生起所凭藉的四种缘,称为四缘,即:
一、因缘
因缘是指產生自果的直接内在原因,例如:由种子而生芽,种子就是芽的因缘;换句话说,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的,称为因缘。
二、等无间缘
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是指在心、心所的相续中,由前一剎那而开引后一剎那生起的原因。也就是心、心所于前一剎那灭谢,復给予后一剎那生起的力用。前一剎那的心法与继之活动的后一剎那的心法,这种同起的、无间断的相续关係,称为等无间缘。
三、所缘缘
所缘缘略称为缘缘,是指心法、心所法所攀缘的一切对象,也就是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產生的间接与直接的缘。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耳识必以一切声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必以过去、现在、未来等一切法为所缘缘。
四、增上缘
增上缘是指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的原因条件。 以上四缘,可分为直接的因生果的关係,这就是因缘;另一种是间接的、疏远的因生果的关係,包括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此外,若就诸法的生起与四缘的关係而言,在物质现象的色法上,只须亲因缘和增上缘二者就可发生作用;但在精神现象的心法上,则须四缘具备才能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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