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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巡抚统军制度考析

 相约归渡头 2012-11-10

 

    摘要:明朝巡抚起初只有朝廷临时授予的军事指挥权,正统末年至景泰年间才逐渐制度化。该制度推行中历经曲折。巡抚统军制度化是:地方管理的需要以及中央要害部门和巡抚自身积极争取的结果。

 

    有明一代,地方设立布政使司,是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都指挥使掌一省军事。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地方权力扩大,又不免酿成运行不灵之弊。所以中央又派遣部院大臣出任巡抚,凌驾于三司之上。关于巡抚制度,史学界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了,关文发、林乾、罗冬阳、刘秀生、方志远、赵中男等学者有专文论述,[1]台湾的张哲郎著有《明代巡抚研究》。他们虽然提及了巡抚的军事职权,然而巡抚何时统军、巡抚统军制度演变的曲折过程,还有待深入探讨,笔者拟对此进行系统考察,以求从一个侧面解剖明朝的文臣统军制度。

 

    一、早期巡抚只有临时的军事指挥权和军屯管理权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往应天、常、镇、嘉、湖、苏、松及浙江所属境内,巡视军民,何弊当去,何利当兴,审求其故,具实以闻。凡官、吏、粮、里及公差官员有贪刻虐害军民及土豪恃强欺小民者,悉皆奏来。应合擒问者即擒问,不伏者量调所在卫所官军擒解,务除凶恶,以安良民。其各处农务、水利悉从提督。”[2]可见,巡抚派遣的目的起初是打击豪强和贪暴的官吏,加强地方治理,缓和阶级矛盾。虽然不以军事任务为主,然一开始就有调兵权。值得指出的是,在宣德年间,调兵权并非巡抚的基本权力之一,只是由中央临时授予,捕盗工作完毕即由中央收回。宣德六年四月戊申“命巡抚直隶侍郎周忱兼督苏、松、常、镇并浙江嘉、湖各府军卫巡捕贼盗。时苏州府奏,吴江县西太湖周围八百余里通浙江嘉、湖二府,及北通常州府,其间多藏盗贼,劫掠军民,比年大理寺卿胡概巡抚擒捕,颇得宁息,近者复蹈前罪,乞勅巡抚侍郎兼管督捕。故有是命。”[3]由以上事例可见调动和指挥军队捕盗并不是早期巡抚的固有职权,如果巡抚原则上有调兵权,苏州府就无须奏请中央,只要直接请示巡抚即可。

 

    其后,巡抚制度在全国各地得以推广,惟其职权仍局限于总督税粮、兼理诉讼、治安和视察地方利病等民政领域。宣德五年九月丙午“陛行在吏部郎中赵新为吏部右侍郎,兵部郎中赵伦为户部右侍郎,礼部员外郎吴政为礼部右侍郎,监察御史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刑部员外郎曹弘为刑部右侍郎,越府长史周忱为工部右侍郎,总督税粮。……尤须抚恤人民,扶植良善。遇有诉讼,重则付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监察御史究治,轻则量情责罚或付郡县治之。若有包揽、侵欺及盗卖者,审问明白,解送京师。敢有沮挠粮事者,皆具实奏闻。”[4]《国榷》卷21引朱睦木挈的评论:“巡抚之设即成周以王朝卿出监之意也。洪永之际或曰采访,或曰巡视,事已即还。宣德庚戌乃置专职……。”然而在总督税粮过程中,为了加强屯田子粒的征收,朝廷给予巡抚提督军卫屯种之权。宣德八年正月“甲戌,上初以各处人民有未安,德泽有未浃,利病有未上闻,税粮、屯田、水利有慢令后时者,遂敕巡抚侍郎赵新等曰:兹命尔等巡抚郡县,务宣德意、抚下人,扶植良善,一切税粮皆从尔设法区划,必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期。卫所屯种,从尔比较,水田圩岸,亦从提督。使耕耘以时,水旱无患,应有便民之事,悉具奏闻……” [5]以上两例说明,朝廷在加强税粮征收过程中,感到屯田子粒是税粮的重要来源,因此授予巡抚负责军屯子粒的征收和相关的水利建设之权。屯田是明朝军队后勤的重中之重,巡抚管理军屯也就意味着可以参与军队的平时管理。但并不包括统兵作战的权力。宣德十年三月巡抚侍郎罗汝敬的奏疏上称:“……乞将临洮等四卫官军操备甘州者选将臣统领,同都指挥包胜于永昌凉州镇番地方守备,以扼虏寇往来犯边之路。上命总兵官都督同知刘广计议以闻。”[6]可见当时巡抚要布置防务和指挥作战,尚需要专门请示中央并与总兵官商议实行。”

 

     二、巡抚究竟何时才可名正言顺地指挥作战

     正统末年到景泰年间,明朝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外患。大规模的民变和少数民族的叛乱出现于浙江、福建、湖广、贵州、两广,瓦剌和明朝的政治和军事冲突不断升级。为了有效地抵御游牧民族的进攻,有效地镇压各地如火如荼的民变和少数民族的反抗,就有必要统一军队的事权。以前明朝为了制约武官的将权,把军队的事权分割开来。指挥作战归总兵等各级武将,部队调动和人事任免权归兵部,屯田和司法归巡抚,监军归宦官,政出多门,互相制约,事权分散显然不适应战争的需要。

 

    巡抚何时有正式的作战指挥权?张哲郎先生曾进行考证,可是他把巡抚、参赞、镇守、提督军务等混为一谈,所以难以得出正确结论。据《明英宗实录》卷142,正统十一年六月“陛山西按察副使寇深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松潘兵备。敕之曰:松潘诸夷已多向化,惟歪地骨鹿簇二十寨不服抚谕。今特命尔提督王杲、高广等整饬兵备。尔所至之处令都司在城卫分拣选精锐官军二三百人护送,以助声势。仍与王杲等计议、写榜,前去招抚,许其自新。或有冥顽,仍前不伏者,令官军截杀,以靖一方。”又根据《明英宗实录》卷175记载,鸿胪寺通事祁全奏称四川松潘所属五卫军户投入民籍,“上命巡抚右佥都御史寇深同都、布二司查审以闻。” [7]似乎寇深就是巡抚,正统十一年就有权指挥作战。但是寇深当时的职责是提督松潘兵备,镇守军事重镇松潘,只有单纯的军事职能。这和巡抚的维持治安、总督税粮、提督军卫屯种等职责相差甚远。《明史职官二》称镇守松潘的文官为“赞理松潘地方军务” [8] ,和巡抚名号不同。《明史》的作者们以万斯同、潘耒、朱彝尊为例,深通明朝典章制度,其称谓当有所本。所以《明英宗实录》可能在此处有笔误。所以我们还不能认定正统十一年巡抚开始有权指挥作战。

 

    正统十三年十月“丙子,命刑部右侍郎杨宁往江西,大理寺少卿张骥往浙江,抚安人民,操练军马,提备贼寇。时十三道监察御史周鑑等言:福建贼邓茂七、处州贼叶宗留煽乱,浙江、江西地与相连,恐其不靖,请命大臣往镇抚之。故有是命。”[9]正统十四年正月,浙江巡按御史李俊奏浙江、江西交界处兵力单弱,请调征福建官军镇压民变,“上命巡抚浙江少卿张骥及三司、御史等官先调各卫巡海代回官军及在营精壮余丁,并招募民快,设法剿捕,敢有怠慢、畏缩俱处死不宥。”[10] 正统十四年四月,“巡抚江西刑部右侍郎杨宁奏:谍报,沙县贼首陈政景等攻围汀州甚急,欲调兵援之,然石城、瑞金之贼亦不靖……上曰:已勅总兵官陈懋等进兵剿陈政景矣。兵部移文令宁整搠官军民壮,酌景贼势,如可破,乘其不备,往捣宁化巢穴,庶贼无驻扎之所,不致扰赣州境而汀州之围亦可解。”[11]为了镇压邓茂七、叶宗留,朝廷分别给了浙江、江西巡抚整个一省军队的指挥权,以便他们各自集中所在一省的兵力镇压民变。这场战争为巡抚统军开了先例。根据《明英宗实录》,最迟在正统十三年浙江、江西巡抚得到了作战指挥权,此时他们的兵权还不足以节制总兵这样的高级将领。巡抚统军是先在个别省份试行,然后才推广到全国的。

 

    景帝在位年间,巡抚统军成为普遍现象。此时,一些提督军务大臣开始和巡抚互相兼任。比如年富“景泰二年春,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提督军务。”[12]景泰三年十月,“庚戌,命总督边储参赞军务右佥都御史李秉兼理巡抚。”“乙卯命参赞宣府军务右佥都御史李秉提督军务。以巡按御史张鎣言,宣府重地,宜如辽东、大同事例,隆其委任,故也。” [13]提督军务兼巡抚,使这些文臣能够军民兼治。需要说明的是,提督军务和巡抚起初事体不同。文官提督军务最早出现于正统七年,设置于辽东,首任提督军务为王翱。正统九年颁发敕书明令王翱 “如贼近边,即相机缴杀。”而且,“一应军事,悉听尔便宜处置。” [14]可见边境如果发现敌情,提督大臣可以马上率军出征,不必向朝廷请示,可以根据战场需要,自主地制定作战计划,灵活地调整军事部署,自行选拔、调遣所部将领,分配作战任务。这些权力是巡抚起初没有的。巡抚兼任提督军务,地位和指挥权就高于总兵。

 

    有的巡抚由总督大臣兼任。比如漕运总督王竑兼任淮安、扬州、庐州三府并徐、和二州巡抚,提督军务;贵州巡抚由总督贵州、湖广军务右都御史王来兼任;景泰五年朝廷命总督两广军务右副都御史马昂兼巡抚广西。景泰七年,湖广苗民造反,朝廷“敕巡抚湖广兵部尚书石璞总督军务。” [15]总督军务自正统五年一经产生,地位就高于武官中职位最高的总兵,巡抚兼总督军权更高。

 

    有的巡抚虽然无“总督”、“提督军务”之名,但与提督军务类似。正统十四年十二月朝廷命令河南巡抚王来:“提督所在都司、卫所,操练军马、整搠器械、修理城池,遇有贼寇生发,即调官军相应剿捕……如闻京师有警,尔亲率前来策应。”景泰三年十月,“命参赞易州等处军务右佥都御史陈泰兼巡抚保定等六府地方及提督各卫屯操。” [16]

 

    由此可见,由明景帝时始,巡抚普遍具有统兵之权。根据《明宣宗实录》卷70的记载,宣德五年两京、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浙江、湖广等处已经专设巡抚。景泰时,除去浙江(改为镇守),加上贵州、广东、广西、四川[17],全国13省已经有9省设巡抚。大同、宣府、辽东等重镇也设巡抚,还有淮安等地、保定等六府的巡抚。由于巡抚派遣于全国多数地区,他们可以统率军队,就意味着文臣统军制度在全国范围的推行。

 

    天顺年间,巡抚还可以有赞理军务的加衔。广东巡抚叶盛、贵州巡抚白圭就有赞理军务的加衔。[18]根据朝廷颁给叶盛的敕书,赞理军务的职权是:“凡遇人民饥荒,设法赈济,城池颓坏,用功修理,贼盗生发,调兵剿灭,粮储欠缺,措置足倍。军卫有司官员能奉公守法、修举政务者,量加奖励,其贪酷不才、害人误事者,从实黜罚。若军职及五品以上文职,具奏区处,其余就便拿问。军民词讼,量情发落。凡事有便于军民者,听尔从宜处置。应与镇守总兵等官会同者,须从长计议而行,不许偏制执违误……” [19]显然,赞理军务的职权包括作战指挥。叶盛、白圭为后生新进,处理军务要与总兵共同商议而定。可见,赞理军务一般由资历尚浅的巡抚担任,地位与总兵相当。

 

   《明英宗实录》卷291云:“癸丑铸给巡抚甘肃、宁夏、大同三处关防。从右副都御史芮钊、陈翌、佥都御史李秉奏请也。”巡抚得到关防,意味着它已经正式地成为总领一省或一镇军政的正式差遣。天顺以后一省或一镇的统军文臣统一称为巡抚,各省镇守之名不再使用,甘肃、宁夏的参赞军务改为巡抚。巡抚有的加提督军务,有的加赞理军务。巡抚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的加衔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统率军队了。明朝巡抚统军制度此时基本定型。

 

     三、巡抚统军制度遇到的波折

     巡抚统军是巡抚监察职权逐渐扩大的结果,同时也是特定的历史背景所要求的。然而巡抚统军制度的推行不是一帆风顺的。巡抚军权扩张了,就要使总兵的权力受到削弱。而且统率军队的巡抚地位几乎都在总兵官之上,这就意味着总兵主帅权力的丧失。例如景泰年间宣府巡抚提督军务右佥都御史李秉与总兵官纪广屡生抵牾。在广东,“镇守广东副总兵翁信与巡抚侍郎揭稽不能协和,屡肆争忿”。[20]这种冲突在以前是少见的,为什么此时这种现象屡有发生?就是因为伴随着巡抚统军制度的确立,巡抚拥有军权太重,侵夺了高级将领的权力,也使他们的地位大不如前。巡抚兵权太重,与宦官也时有摩擦。作为文臣,巡抚从道义出发,看不惯镇守宦官招权纳贿、扰害军民的恶习。景泰五年二月,提督大同军务左副都御史年富劾奏镇守少监韦力转“酷害官军”,“乞取回韦力转”。景帝指示“令改过,固守城池,再犯不宥。”四川巡抚李匡遇事不与镇守内官陈涓商议,二人因此闹翻。[21]夺门之变后明英宗再度登基,为了满足石亨等高级将领和宦官集团的意愿,天顺元年宣布:“朕新复位,凡百行事,当遵祖宗旧制。各处巡抚、提督等官是一时权宜添设,宜即将各官取回。其各处边备及军民事务,令总兵等官理之。” [22]于是巡抚制度与提督、镇守、总督等制度一起都被废除了。

 

    为了恢复巡抚统军制度,内阁大臣李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李贤起初和大学士徐友贞一起排斥石亨,结果被下狱谪官。事后“贤亦深自匿,非宣召不入,而帝益亲贤,顾问无虚日。”石亨的贪得无厌和骄横,引起皇帝的厌恶,从而使李贤得到离间石亨和英宗的机会。并献计逐渐削夺了石亨的权力,终于在天顺二年正月,以贪污罪捕杀石亨党羽兵部尚书陈汝言。[23]

 

    天顺二年四月,朝廷恢复巡抚制度。《明英宗实录》卷290云:“命户部侍郎年富巡抚山东。”又云:“丙子陛太仆寺卿程信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仍支从三品俸,巡抚辽东。” 亦云:“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叶盛巡抚两广。”[24]《明英宗实录》卷291云:“陛陕西布政司左布政使芮钊、山西布政司右布政使陈翌、山东布政司右布政使王宇俱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支从二品俸。钊巡抚甘肃,翌巡抚宁夏,宇巡抚宣府。” 又云:“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秉巡抚大同。”[25]《明通鉴》记载,“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诸人皆以巡抚官不便,一旦革去,军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过也。宜为朕举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请曰:‘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与王翱、马昂等议,乃以太仆卿程信之辽东,山东布政王宇之宣府,佥都御史李秉之大同,监察御史徐宣之延绥,山西布政陈翌之宁夏,陕西布政芮钊之甘肃,仍以京官巡抚地方如旧制。寻又招前山西参政叶盛至京,擢佥都御史巡抚广东。”[26]而李贤内阁为了恢复巡抚统军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巡抚统军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正德年间再次遇到了挫折。明武宗与刘瑾都靠近武臣,在思想感情方面疏远士大夫。因此,他们力图提高武臣地位,压制文臣。“自逆瑾用事,文臣裁抑至甚,内官、武弁纵横而行。” “逆瑾又欲革天下巡抚官,云旧制所无,天顺间亦曾革罢,遂将各处巡抚都御史取回。后与内阁议不可,止将巡抚革去,其漕运及边方都御史俱不革。”[27]虽然正德初年,巡抚统军制度遇到挫折,但随着刘瑾的败没,巡抚制度又重新得以恢复,终于使巡抚统军制度成为定制。巡抚统军制度短期内废而复置,说明这项制度已经是官僚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已经无法左右它的存亡。

 

    四、巡抚统军形成制度的原因

 

    巡抚属于文职官员,本职为管理民事,为什么又要兼管军事,并最终成为明朝历代统治者奉行的一项制度?

 

    有几种可能,下面一一分析。

 

    第一,这是皇帝加强地方军队控制,防止武将拥兵割据的需要。军队是国家机器的主要成分,历代武臣率领军队,很容易形成武装割据,影响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造成分裂割据的局面。东汉末年由于黄巾大起义的打击,东汉王朝把许多军权交于地方州刺史,同时又号召豪强大族以私家武装助剿农民军,从而使国家大部分兵力落入武臣和地方军阀手中,他们凭借其地方的经济条件和有利的社会基础,成为拥兵自重的军阀势力,在中央集权削弱的情况下,独霸一方的大小军阀之间展开激烈的争夺,出现了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西晋末年由于八王之乱,拥兵自重的地方刺史割据于一方,再加上各少数民族起兵叛乱,终至五胡、十六国局面的出现和南北朝的分立。唐朝由于中央给予节度使过大的军事权力,使地方节度使不仅掌握军权,同时也掌握政权、财权,尾大不掉,很快发展为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从而引发了安史之乱,使唐朝的国力衰弱以致走向灭亡。唐末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也是由武臣拥兵形成的武装割据。武臣在割据的地方各自任命官吏、制定法律、制造钱币、征收赋税,不听中央的节制,形成了与中央对抗的割据势力,造成了国家分裂。元朝末年也是由于各路将领独霸一方而使朝廷名存实亡。

 

    郑晓谈到明朝武臣军事权力的分配状况时说:“大抵统军不专一人,练军不专一人,行军不专一人,皆为有意焉。”[28]其意就是防范武臣权重,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景泰时期的阁臣陈循说道:“各边及各直隶、各布政司俱设镇守、巡抚等官,或任提督、参赞军务,或专弭盗贼,抚安生民,寄一方之纲维,任百责之休咎,虽臣劳而君逸,然臣通而政和,修政之要莫善于此。” [29]于是,巡抚军权大于总兵为首的武臣,形成一种驾驭武臣的威势,进而成为镇守一方的军事指挥官。

 

    第二,可能是加强地方管理的需要。本来朱元璋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把行省权力一分为三。布政司负责一省日常的行政管理,都司负责一省的军事管理,按察司负责一省的监察和刑狱。三者互不统属,彼此牵制。这种分权制衡的管理体系曾有效地防范了地方官吏的专权和割据,但是却造成了地方管理的混乱。其实明朝的民和军根本没有真正的界限。不论正军和帖户,主要日常事务都是屯田。“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陆,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30]所以军户的日常生活状况与普通农民并没有什么显著区别。而且军户和民户往往是二者杂居。全国各地的城市、集镇和乡村当中,军户和民户都混杂在一起,比邻而居。没有一个居住区被泾渭分明地分成军户聚居区和民户聚居区。这就把一处居民人为地分割成两个管理系统,人为地造成管理的混乱。三司一旦有事则互相推委。《明史》卷159赞曰:“盖以地大物众,法令滋章,三司谨奉教条,修其常职,而兴利除弊,均赋税,击贪浊,安善良,惟巡抚得以便宜从事。”其实委婉地提到了这项弊端。熊概、叶春巡抚南畿、浙江之前,地方豪强肆虐,军民倍受欺压,各级地方官员却漠然置之,就是明证。为了解决地方分权造成的管理混乱问题,永乐末年,明朝命令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但是“事竣还朝,不为经制。”然而,地方的管理毕竟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管理,而且这种统一管理不能仅仅作为权宜之计。军和民的统一管理权不是交给文官,就是交给武官,或者交给镇守宦官。历史的教训是如果武官获得地方所有事权,就会割据一方,形成尾大不掉之势。而宦官总领一方行政和军事大权实在是史无前例。宦官统军从以前和明朝历史上看,更是败军误国,因此明朝选择了文官统一管理一省军民事务。

 

    明朝的流民问题过于严重,地方的长治久安需要军民兼治。武臣职能单一,难以解决这一问题。流民在集权社会,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其中的强者为了生存,轻则群聚为盗,重则揭竿而起。为了王朝的稳固,就不能不加强军备。不过,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靠加强军备和镇压,更主要的做法是安抚他们附籍,放粮赈济,批准他们在流浪地区开荒就业,免除过去的逋赋。这方面的措施需要地方的行政权,也就意味着负责这项任务的官员必须身兼二职。为了防止武臣割据地方,明朝初年就剥夺了武臣的这项权利,武臣因此难以胜任安抚流民的差遣。而文臣具有高深的文化,熟知民本主义的治国方针,更善于体会朝廷意图,一般不会滥用武力。所以文臣担任督抚,总制一方,能够较好的解决流民问题,有利于国家安定,他们的工作举足轻重。大学士陈循曾上奏:“各处镇守巡抚官为禁盗、抚民而设,不可一日无。”[31]有明一代,流民造反此起彼伏,而政权能延续下去,多仰赖地方督抚剿抚结合,才能如此。这是职能单一的武臣难以做到的。 

  

   第三,巡抚统军制度化与中央的要害部门进行的大力推动密切相关。

 

   首先巡抚统军制度化是内阁发起文臣统军制度化改革的结果。“宣宗崩,英宗即位,方九龄,军国大政关白太皇太后。太后推心任士奇、荣、溥三人……三人者亦自信,侃侃行意。士奇首请……设南京参赞机务大臣,分遣文武镇抚江西、湖广、河南、山东……皆允行。” [34]可见三杨内阁趁正统初年掌握朝政之机,设立南京参赞机务大臣,又派遣文官和武将一同镇守四个省份,和武将一样有地位相当的指挥作战之权。这就揭开了文臣统军制度化的序幕。正统三年,在内阁支持下,兵部尚书王骥到甘肃指挥了攻打阿鲁台残部的战役,兵权在蒋贵等总兵之上。此后总督军务、提督军务、镇守等都由文官担任,作战指挥权都在武将担任的总兵之上。那么巡抚作为与前者同样和武将共事的文官,兵权超过武官只是时间问题了。所以巡抚统军是明英宗时期内阁发起的文臣统军制度化改革所形成的大趋势造成的。天顺初年,当巡抚在内的文臣统军制度被明英宗废除后,内阁大学士李贤设法离间了武官集团首领石亨和明英宗的关系,进而使明英宗下令恢复了巡抚制度。正德年间李东阳内阁坚决抵制刘瑾撤销巡抚,刘瑾死后,巡抚统军以祖宗成法的名义得到了恢复。可见内阁是巡抚统军制度的有力支持者。内阁完全由文官组成,又位于政权的中枢,它长期贯彻文臣统军制度,对巡抚统军制度的巩固和深化起到了决定作用。

 

    文官组成的军事机构兵部是巡抚统军制度化的直接推行者。《明史》卷170记载:“(于)谦之为兵部也,也先势方张,而福建邓茂七、浙江叶宗留、广东黄萧养各拥众僭号,湖广、贵州、广西,瑶、僮、苗、僚所至蜂起。前后征调,皆(于)谦独运……”正是景泰年间,于谦担任本兵的时候,为了防御蒙古入侵,镇压各地民变,把巡抚统军制度推广到全国,四川、贵州、广西、广东、山西、河南、大同宣府巡抚获得统军作战之权。从前面所见大学士陈循关于巡抚制度的奏疏看,此时内阁对兵部推广巡抚统军持支持态度。夺门之变不久,石亨等将领力主杀于谦,而且废除巡抚统军制度,从反面证明,兵部是巡抚统军制度的有力推行者。本来兵部并不掌握军队的作战方针和具体指挥,但这些本是前线指挥员的职责,经过三杨内阁的争取和景泰内阁的配合,兵部不仅掌握军政,而且干预具体的作战指挥和方略,兵部尚书完全成了明朝军队的总参谋长,对全国战场遥控指挥,成为各地督抚在军事上的主管官员。兵部掌握军事大权是明中后期巡抚统军制度的保障和依据。

 

    明朝的言官在关键时刻促成了巡抚统军制度的实行。前面已经提到,刑部侍郎杨宁、大理寺少卿张骥之所以成为第一批具有军事指挥权的巡抚,是十三道监察御史周鉴等人向朝廷上书促成的。景泰时宣府巡抚李秉得以提督军务,也是因十三道御史上书任命的。而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漕运、屯田、清军、记功等军务都在御史耳目监察之内。宣德年间,御史胡智说:“御史任纪纲之职,若巡方,则序于三司之上。” [35]三司即包括正二品的都指挥使,遇见巡按御史巡方,序班时,要居于下首。如此高的权势,甚至明武宗胡乱出游,都害怕遇见他们。这种举足轻重的地位使他们的发言深受皇帝、司礼太监和内阁的重视。可见,十三道监察御史凭着自身掌握的强大的舆论工具,对巡抚统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内阁、兵部和十三道之所以力主巡抚统军,是因为巡抚存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巡抚统军就意味着文臣统军制度在全国范围的推广。上述部门都属于文官集团。他们推行文臣统军固然是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同时,由于武将的帅权被文官夺取了,也可以使文官集团在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分配当中居于优势地位。

 

    第四,巡抚们凭借中央的支持和自身地位,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积极促进巡抚统军的制度化。

 

    巡抚一经产生,就是以三司上级的面目出现的。三司就包括一省最高军事机构都指挥使司。巡抚是皇帝的钦差大臣,到地方巡视,有代行皇命的性质,这样的权势使都指挥使以下各级武官俯首听命。明宣宗时期的巡抚虽然还没有被授权指挥作战,但是在捕捉盗贼的时候却可以临时受命提督军卫。而宣德六年以后,提督军卫屯田则是巡抚应有的职权。他们既然可以指挥军队捕盗、屯田,就能够产生弹压军队的威势。巡抚们又积极地干预军事,借此扩充权力。正统初年,随着辽东、宣大设置巡抚,巡抚干预军事部署的机会便多了起来。正统元年大同宣府巡抚李仪“请以大同东西二路分责于总兵官罗文、方政。从之。”罗亨信继任大同宣府巡抚时,“参将石亨请简大同民三之一为军,亨信奏止之。” [36]可见,巡抚可以通过上书言事,影响本应属于总兵管辖的军务,以此扩张权力。

 

    正统六年王骥指挥的麓川战役使杨宁、蒋琳、侯琎等一批文官获得了实战经验,为文臣统军制度化提供了干部队伍;这就使巡抚受命统军作战成为可能。正统末年叶宗留、邓茂七组织的大规模民变和蒙古入侵造成的土木之变为大批巡抚获得统军作战的权力提供了契机。浙江巡抚张骥凭借朝廷给予的军政大权,打败叶宗留,招降陈鑑胡,完成了平定浙江的大部分任务。杨宁巡抚江西,使叶宗留、邓茂七部无法过境;闲暇则关心民众疾苦,有效遏制了民变的蔓延。土木之变,宣府人心惶惶,官民争相出逃。大同宣府巡抚罗亨信仗剑坐城下,下令:“出城者斩。”又誓诸将死守,这个重镇人心始定,起到外御强寇,内屏京师的作用。罗亨信的军事指挥权其实是在朝廷授权之前凭借自身威信得到的。临危受命的山西巡抚朱鑑“外饬军备,内抚灾民,劳瘁备至。”有效抵御了瓦剌的入侵。李棠巡抚广西,提督军务。“所部多寇,棠以次讨平之。正己帅下,令行政举。” [37]正由于这些巡抚身体力行地贯彻巡抚统军,表现出色,而此时明朝的武将勋贵集团在土木堡之变中几乎全部覆灭,军事权利出现大量真空,文官集团乘机扩张势力,巡抚统军由个别省份推广到全国,进而成为制度。

 

    综上所述,明朝巡抚起初并没有名正言顺的统军作战之权,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加深、皇权逐渐衰弱和文官集团的极力推动,巡抚统军遂成制度。巡抚统军的制度化,就意味着文臣统军制度在全国各地的普遍推行。而巡抚统军由个例成为惯例,由惯例发展为制度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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