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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凌,比暴力更可怕

 鸟巢阁 2012-11-17


         10月18日,加拿大青少年一年一度的励志集会“WeDay”在温哥华罗杰斯体育馆举行,来自加拿大全国的两万多名青少年参加,NBA明星魔术师约翰逊和卑诗省省长简蕙芝都亲临会场。

         这次盛会的主话题是“网络欺凌”,因为就在8天前,一个一直渴望有朝一日能参加“WeDay”的15岁少女阿曼达·托德因不堪网络欺凌而自杀身亡。

        “我感觉我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一个笑话,没人应该这么惨。”这是阿曼达留给世间的遗言。
“可怕的眼睛”

      7年级(相当于中国初一)时,阿曼达被网友引诱,在网络摄像头前裸露上身,一年后她的半裸照被上传到网络,并发送给同学,而她则被陌生网友以“不就范就公布给更多熟人”相要挟,被迫继续在线做更多裸露“表演”,而这些新“表演”很快又成为新的要挟筹码。
为摆脱这双“可怕的眼睛”,阿曼达从原居住的枫树岭市搬家、转学至几十公里外的高贵林市,但那名可怕的陌生网友却仍能不断获得她的个人、家庭和交际圈信息,并继续发出威胁。甚至阿曼达因不堪压力喝漂白剂自杀未遂,网上也能立即发出漂白剂空瓶照片,并被讥讽“下次换瓶有效的喝”。

       在网络欺凌下,阿曼达没有朋友、没有被尊重感,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冷漠和欺侮,最终在10月10日,离自己16岁生日仅差一个月,这位花季少女在家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向全球蔓延

       阿曼达的遭遇并非个案,网络欺凌早已是世界性话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交网站的风靡,网络欺凌迅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因其施暴者具有隐匿性以及不受时空局限的特性,造成的伤害丝毫不亚于肉体暴力:网络欺凌的受害者极易患上抑郁症,甚至有不少生命就此逝去。

       2007年至2008年是网络欺凌现象被社会广泛重视的开始。
2007年11月,美国13岁女孩梅根因一名自称16岁、网名“乔希”的“男孩”不间断侮辱、欺凌而上吊自杀,在自杀前的最后时刻,她的“我的空间”(MySpace)主页上不断闪出“乔希”发出的“世界没你会更美好”信息。更可怕的是,“乔希”其实是49岁家庭主妇劳莉——她是梅根的邻居,为替与梅根闹翻的女儿出气而冒充少男接近梅根,先引诱后者坠入情网,得手后再肆意欺凌,最终酿成惨剧。

       2008年6月5日,英国13岁少年山姆·里森在自家卧室自缢,死因源于网络:他是EMO音乐迷,喜欢按照其偶像的造型装扮自己,结果在青少年社交网站BEBO上遭到大量侮辱、嘲讽和隐私曝光,最终精神崩溃而自杀。主持葬礼的当地牧师卡侬·约翰·埃文斯怒斥“网络恐怖分子”谋杀了山姆,“这和当面向他开枪唯一的区别,是网络暴徒连面对自己受害者的勇气都没有”。

         而如今,网络欺凌现象愈加严重。加拿大日前所做调查显示,其初中生遭遇网络欺凌的比例高达35%左右;美国的调查显示,青少年网络欺凌率已从2007年的近4成增加到5成,且仍在继续增加中;去年2月,新加坡理工学院学生针对800名18至35岁本地青年所做调查显示,曾受到网络欺凌影响的受访者比例竟高达68.4%;甚至在向来被认为社会安定的芬兰,网络欺凌现象也不罕见,2010年一项针对13至16岁青少年的问卷调查显示,4.8%受访者系网络欺凌受害者,7.4%是肇事者。

因虚拟而无节制

        和传统的校园欺凌、街头欺凌和帮派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可怕。因为传统欺凌受害者还有诸如家庭、朋友圈等避风港和“喘息时间”,而网络欺凌可以每天24小时、每周7天不间断,且随处发生,受害者在欺凌者面前几乎是透明的,且信息随时会被传递给任何人,而欺凌者却看不见、摸不着。
英国一名社会学家曾指出,由于是在虚拟世界施暴,施暴者看不见对方反应,又自感无需负责,因此经常会无节制、不择手段地进行欺凌,直至造成严重后果。

         一些论者指出,如今青少年越来越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愿和家长交流,而家长和学校也把“不干涉青少年私人空间”当作理所当然的事,这导致许多网络欺凌事件直到后果很严重时才被发现。
除了青少年,现实中也不乏有成年人遭遇网络欺凌的例子。

        “脸谱”上曾有一个名为“讨厌图书馆那个矮胖子”的群组,是专门为了侮辱英国坎特伯雷市肯特大学的图书馆助理、37岁的格雷厄姆·马拉格汉而建立的。马拉格汉经常受到骚扰与恐吓:他和他妻子的自行车闸都被切断过,还有人特地跑到他面前用手机拍照——目的是为了参加这个群组的“看谁能拍到最佳特写”的竞赛。

惩治难度大

          事实上,并非人们不重视网络欺凌现象。各国政府、法律界人士和教育工作者等早就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并提出了种种应对之策。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相继开通了专门的网络热线,鼓励举报与网络欺凌有关的信息,一些国家政府专门成立了“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小组”,向受欺凌的青少年和家长提供建议和帮助。
然而这些“经验之谈”在阿曼达事件上遭到严重挫折:

         她早就寻求过学校、社会和家长帮助。她的父母知道她被欺凌,并积极帮助她应对;她的学校和教区也知道此事,她的转学就是学校干预的结果;警方知道她的裸照被散布,还专门登门通知了阿曼达一家;她的妈妈卡罗尔·托德是高贵林学区的技术辅导专家,熟悉学校、电脑和网络,也熟知网络各种潜在风险,却救不了自己的女儿;阿曼达本人曾在自杀前一个多月上传长达9分钟的YouTube视频,勇敢叙述自己被欺凌的故事,希望得到帮助……

但这一切仍然未能挽救阿曼达成为网络欺凌的牺牲品。

        加拿大华裔心理学家欧泽光痛心地说,这件事给了整个社会、教育和警政系统一记响亮耳光,因为这等于说,以前的种种说法,如“遇到网络欺凌要大声说出来,老师、家长和专业人士会保护你们”是欺人之谈。

          就在阿曼达自杀前不久,一名化名AB的加拿大17岁女生“遭网络欺凌案”的法庭裁决,刚刚引发全国性关注。在这起案件中,法庭最终裁决,受害者家庭可在不提供个人信息情况下,向网络公司索取施暴者资料以便指控,这一裁决乃世界首例。阿曼达自杀后,加拿大皇家骑警10月13日宣布,已动员20到25名全职人员调查此案。尽管警方发言人彼得·泰森宣布,收到来自世界各地400个以上线索,但迄今并无实质性突破。很显然,如此低下的应对效率,令网络欺凌成为低成本、低风险的施暴行为,而保护受害者、追究施暴者责任则变得既困难,又代价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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