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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森定律和戈森第二定律

 顾樾老师助教 2012-11-28

戈森定律戈森第二定律

戈森定律是以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命名的边际效用价值,其内容就是欲望与享受的相互关系及变化规律。是现代效用的基础。

戈森认为:

1.人类为满足欲望和享乐,需不断增加消费次数,而享乐因随消费的增加而递减,享乐为零时,消费就应停止,如再增加,则成为负数,使享乐变为痛苦。即欲望强度或享乐递减定律,亦称戈森第一定律

2.假如有人在几种享乐之间有选择自由而无充分享受的时间,则不论这几种享乐起初的绝对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必须在他们之间依次消费其享乐量(个量)最大者,直到各种欲望之数量(个量)彼此相等为止,这就是享乐均等定律

3.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戈森第二定律

戈森第二定律也称边际效用相等规律、边际效用均等定律、享乐均等定律

 所谓边际效用就是指最后增加的那个产品所具有的效用,产品的价值取决于其边际效用。一种商品对于一个人来说,其额外效用是随着总消费量的每一次增加而递减的。道理很简单,你吃第一个苹果的效用是5个单位的话,你所吃的第二个苹果的效用可能变成43个或者更少的效用单位。这一定律也就是现在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戈森第二定律又称边际效用相等规律、边际效用均等定律、享乐均等定律,是指在物品供给有限和人的欲望无限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使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从而使各类被享用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均等。此时,人能获得一定量收入下的最大总和的享乐。比如说,如果有几种可供选择的享乐物品,并且消费它们所得的享乐个量是不同的,为了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最有利的享乐方法是在它们之间依次消费享乐个量最大的那一个,直到各种欲望满足个量相等时为止。

  理性的人把支出花费在每种商品上时,要达到某一点上,花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最后一单位货币会带来与花费在其他任何商品上的最后单位货币相同的满足。对于一个比较饥饿的人来说,如果在冰淇淋和面包之间进行选择,在两者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他可能会选择面包,因为他首先要满足的是温饱,这是第一个面包的效用是9个单位,而第一个冰淇淋的效用可能是5个效用单位。在吃完第一个面包的效用可能是7个效用单位,仍然大于冰淇淋效用。这样下去,此人消费组合就会达到戈森第二定律所描述的状况:他花费在面包和冰淇淋上的最后一单位货币所获得的效用相等。

  戈森是法国经济学家,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先驱者之一,他曾对边际效用理论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数学探讨,从而推动了数理经济学的发展。

  戈森第二定律是一种重要的一般分析工具的特殊应用。后来微观经济理论的发展反映出经济学家越来越认识到,许多经济问题实际上就是寻找最大、最小值的问题,而且数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强有力的手段。戈森关于消费者如何按比例分配有限的收入于无限的最终产品的表述,既没有精致的数学模型,也没有正确的数学表达式,但戈森认识到它不是总效用或平均效用,而是边际效用起决定性作用。不幸的是在理论发展中,戈森的贡献未引起注意而不得不在19世纪70年代独立发展。

 戈森第二定律的数学表示

  戈森将他的第一定律(边际效用递减法则)应用到消费者行为中,这使他成为第一个明确阐述边际效用论基本原理的经济学家,由他的第一定律中推出的定律。他假定一个消费者只有有限的收入,对商品有无限的需求,面对市场上的商品价格,要怎样分配他有限的收入用于购买各种消费品才能获得最大的满足呢?戈森在他的第二定律中给出了简单而正确的解决办法,消费者将分配他的支出,使得最后一分钱用在任何一种商品都有相同的边际效用。第二定律可以用代数方法表示。假设我们有ABC......等商品,它们的边际效用为MUAMUBMUC......,价格为PAPBPC.....戈森第二定律即为:

  MUA / PA = MUA / PA = MUA / PA = ......

  为了理解这个结论的逻辑关系,假设ABC是可替换的,且有以下不等式:

  MUA / PA > MUB / PB = MUC / PC

  用消费者行为来解释该不等式:1美元用在A上所产生的边际效用,比用在BC上所产生的边际效用大。这样,消费者就会把用在BC上的支出转移到A上。因为戈森假设边际效用递减,更多地购买A商品,使A的边际效用降低;减少的BC消费使它们的边际效用增加。消费者将重复这一过程直到所有的商品的边际效用与其价格的比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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