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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是如何形成的?

 求知无止境6688 2012-11-30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法家思想系由儒学演变而来,中间间或有道学思想掺入。这个结论或致引起读者的疑问。儒学与法学内容相去绝远,何以儒学会一步步的发展出法学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思想的发展规律做一番分析。

任何思想都有一定的发展脉络。整个人类的思想发展史有点像树干。当这个思想的某一个方面发展到极致时,他就必须从其他的枝干寻找出路,否则很难获得新生。因此,新思想的诞生往往是在某一种思想发挥到尽头的时刻。我们回顾从儒学到法学的脉络就是如此。

孔子提出了仁的主张,这是从人的行为上说的,也就是修身。韩非子对孔子仁的把握非常准确:“中心欣然爱人”。孔子学说的主题是,人们以一种仁的情感心态去指导自身行为,并且由家人推广到外人。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整个国家就会集体实现仁的状态,这就是仁政。当每个人都有仁,他们之间的行为会形成一套规范,这就是礼。礼是仁在人与人之间的表现形式。仁的具体内容有很多种,最核心的是亲情。这是以家族为单位的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天然感情,如父子之情、夫妻之情。当人们的活动扩大到家族之外,又会有朋友之情,再扩大到国家层面又会有同事之情、君臣之情。与之相应的当然也有各种各样的礼,每个人对待自己的亲人和对待朋友,其行为都有很大不同。感情的逐渐扩大,像一根无形的纽带编织起了整个帝国,这就是孔子心中的理想景象。

孔子提出仁后,后代思想家们面临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仁?关于仁的来源,孟子从本能心理学上做出解释,提出人天生有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其中包含四端,分别是恻隐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他举例说,你看见小孩要掉进井里,会忍不住去救,这种倾向天生就有,犯不着学习。这套学说总结起来就是性善学说。孟子为孔子的仁提供了心理学、人类学上的来源。追究仁的实质,孔子说的其实是一种内心情感。孟子进一步揭示了这种情感的内容,他的发挥没有让孔子的学说走样,所以赢得了亚圣的称号。

不久,孟子的性善论就遭到多个思想家的抨击,最得力的是告子。告子的提出性无有善无有不善,所以需要学习。关于这个问题,他和孟子进行了多次辩论,但都不过斗嘴,并不是很深入的哲学探讨。为什么告子会有对孟子的质疑呢?因为他对性的理解与孟子完全不同。孟子所说的性是具有人类高级智能的情感。而告子对性的理解却是:“食色,性也”、“生、性也”。孟子听了这话,气的讥讽告子:“难道人性和牛马的性没有区别吗?”性,从孟子的人类情感变成了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吃饭做爱。这个概念的转变是先秦儒学思想发展史的大事件,因为这个小小的改变,让之后的思想发展受了很大的影响。告子也因之成为孟子到荀子的关键中间人物。

紧接着告子,荀子提出了性恶学说。荀子提出性恶,分明是紧跟告子脚步的。他在性恶篇中开宗明义: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荀子这里的性虽然不如告子的动物性本能这么低级,但仍是从人的欲望上说的,这与孔子、孟子以人类智能情感为内涵的性已完全不同。很多人都知道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想当然的以为这两位儒学大师的学说正好相反。而实际上,他们不过是各说各话,早已风牛马不相及了。在荀子看来,人都是好声色、好财货,如果大家都顺着性子来,难免有争斗,一有争斗就有伤亡,为了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就必须平息争斗。平息争斗的方法便是礼。在礼论篇中他明确说道:礼起于何时也?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从这段并不难懂的文字中我们看到,孔子那里作为内心情感表现形式的礼变成了平息争斗的工具。

因为性恶学说,荀子也强调礼、强调学习,他开篇即以“学不可以已”打头,但与孔子强调的礼和学习已有天壤之别。人们在思想归类中虽然仍把荀子列入儒学的门下,但实质上荀子拥有的不过是儒学的外壳,内里早已偷梁换柱,另有一番模样。从思想脉络看,孔子之泽、三世而斩,他的学说到荀子这里已被终结。自孟子以后,孔子不再有传人。

荀子终结了孔子,却开辟了法家的道路。他的徒弟李斯和韩非沿着性恶的思路,创造了新的思想。既然人天生就有无法满足的欲望,天生就爱争斗,那么平息争斗的方法除了礼之外,还可以利用法的办法。礼是软性的办法,违反了礼不过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已;违反了法,就要受到刑罚。韩非的学说实际上补充了荀子的内容,为控制欲望提供了另一套方案。这是从儒到法的一条线索: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

从儒到法还有另一条线索,孔子之后有继承者孟子,也有质疑者商鞅。“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斯仁义之不足以制天下也。”商鞅与孟子都关心孔子的仁,但二者的关注方向不同。孟子从内心上研究如何让人变成仁,商鞅却认为必须有一套使人不得不仁的制度。为此他主张利用严刑峻法来控制人们的行为。不仁的严刑峻法却用做导人以仁的方法,商鞅这样辩解:重刑之下,人不敢犯。实际上重刑可不必用,如果采用轻刑,人们犯罪成本降低,不断的触犯法律来博取犯罪利益,刑法不断使用给犯罪者造成痛苦却无法减少犯罪。名义上为仁实际上却是不仁,重刑虽看上去不仁,实际上用不着,以不仁而致仁。

为了准确的表达仁,礼的施行有一套很繁琐的程序,为了使人不得不仁,商鞅也有一套很精密的执行程序。他要求法律制定出来之后,要求各级行政机构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从中央到村的基层政权机构都设置法官,在法律方面给国民答疑解惑。为了克服法律的难懂,他还要求将法律编成案例,让人们从具体事例入手了解法律。出土的秦简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法律文书中的成例。

在古代社会里,孔子的礼治和商鞅的法治都是人治的一种手段,前者以教育为主,后者以强制力为主。这种思想对后来的韩非发生了重要影响,孔子到商鞅与孔子到荀子的两条河流到韩非这汇合成新的河流,终于使法家思想发扬光大,成为与儒墨道分庭抗礼的一支思想力量。

我们说的从孔子到商鞅其实只是线索的一半,这条线索还有另外重要的一半,那就是老子的道家。商鞅和韩非对道家思想的继承都是十分明显的。法家对道家思想发展的特点是抽象概念的具体化。在老子的系统里,所有概念都是抽象化的,道生万物,因应自然,让万物自化。掌握了这个道理的圣人利用官长来治理百姓。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因此老子提倡老死不相往来,却走马以粪。韩非对“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的解释非常独特。他认为,当时的马只有两种用途,一种是战马,用于战争;一种是商马,用于通商。老子的却走马以粪表现他不但反对战争而且反对商业。这一点和老死不相往来可以相互印证,只有农业是不讲究流动的。老子的重农抑商也为商鞅所继承,他在商君书里明确提出,要消灭国家一切商业和文化、运输等产业,全面实施农耕。

老子的政治学核心观点是无为而治,但却要达到无为而无不为。这在哲学观点上固然没有问题,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究竟以何种方法才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呢?韩非认为,为人主者只要手执刑赏二柄就可以,不需要参与具体事务。利用惩罚和封赏来操纵官僚机器,凡是达不到预订行政目标的官员一律处罚,能达到的就能获得封赏。这样一来,君主就可以处于近乎无为的地位,而实现无不为的效果。自商鞅一来,秦国就一直致力于发展精细化的政府管理章程,都是法家思想的指导。韩非除了利用法治来操作无为而治,更加入术的内容来修正老子的哲学。这里试举一例,在韩非的书里,大篇幅的讲解君主如何运用权术来控制臣下。其中讲道,君主要掩藏自己的喜好,以免让臣下发现。因为发现了你的喜好,臣子就会投你所好。这种“去好去恶、臣乃见素”的方法就是老子所说的“道在不可见”,实际运用就是“用在不可知君”。

思想总是思想,面对现实,思想总是脆弱的。秦始皇之后,胡亥篡权,他听从赵高之言,一意使用严刑峻法屠戮前朝功臣,商鞅用于治理国家的法律成了杀人的机器。而韩非版的无为而治变成了胡亥不理朝政的借口。在他的政治高压下,法家代表李斯还上了一篇哲学味道很浓的奏折。他提到,人主在于督责而已,使臣下竭力徇己,而不必以一己的辛苦而徇天下百姓。徇人者贱,人所徇者贵。这篇阐述的如此生动的法家文章竟然成了胡亥荒淫无度的理论支持。

法家思想虽然提出了法治,但他的这个法只是君主驭下的一个工具而已,他对君主本人并无约束。这是法家的唯一漏洞。他把全国臣民都弄得规规矩矩,唯独对君主的态度却和儒家一样,只能指望君主是个圣明贤主。一旦遇到胡亥赵高,除了仰天长叹,还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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