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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与非法

 指间飞歌 2012-12-06
违法与非法
2012-10-29 8:51:14

违法与非法

案例:某上诉人于一九八四年停止经营采石场后,采石时没有用完的火工品被当作闲散物品放在家中楼上未作处理。二零一零年元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其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书的实体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上述三项法律规范均以“非法储存”行为作为规范对象,因而,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储存”还是“非法储存”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一、违法不同于非法

“非法”和“违法”是人们常用的法律概念,但是,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直接的相关解释,它们之间的差异也常常被人们忽视或淡忘。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非法”即不合法,“违法”即不守法,这种解释仍然费解,无法有效区分它们之间的差异。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罪名的设置,涉及“非法”行为的罪名有56个,涉及“违法”行为的罪名有4个,从这些罪名的比较中,可以概括出如下情况:

(1)违法行为可能是故意行为,也可能是过失行为;非法行为则都是故意行为。

(2)违法行为可能是积极行为,也可能是消极行为;非法行为则都是积极行为。

(3)违法行为总是与特定的职务或业务相联系,其本身是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而又不符合法律规制的行为;非法行为与合法的职务或业务无关,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件中,使用了如下表述:“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这里使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表述,正是因为在工程建设的法律规范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分包”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

二、上诉人的行为不是非法行为

根据上述对相关刑法罪名的特点分析,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上诉人的行为不具有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上诉人存储、使用的民用爆炸物,是直接为其依法从事的采石经营活动服务的,通过了正当合法的销售渠道购买所得,用于正当合法的经营目的。其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的疏忽性一目了然,既不存在恶意,也不具有积极追求长期保存的主观故意,只是一时疏忽忘记处理了。

上诉人以原有方式储存爆炸物,是从经营采石场时就开始的。如果一开始就是“非法储存”,那么,当时“合法”的储存方式是什么?是由哪一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如果“非法储存”是从采石场经营结束之后的一九八四年开始发生的,那么这一年开始未用完的民爆物品该如何处置?这种处置方式又是由当时的哪一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如果“非法储存”行为是从《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实施的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开始发生的,那么此后上诉人并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储存行为”,何以构成犯罪?在上诉人停止采石场经营后,对原有的火工品再没有采取过任何积极行为,如果认定是其消极行为导致了“非法储存”,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中还找不到任何依据。

三、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该条例规定,“违法储存”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充分条件,只有“违法储存”并且“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后果特别严重”,才能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显然是错误适用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显然,“违法储存”是一种应当接受治安处罚的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也不成立犯罪;至于“非法”,则更是无稽之谈。

刑事指控事关公民的基本人权,理应慎重对待,一审判决没有具体分析说理和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据,将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显然有网罗入罪之嫌。

 

非法和违法的区别
(2009-03-25 16:39:49)

文件里,总说到非法和违法,又有新提法是打非治违,到底什么是非法和违法呢?简单说,法律事实分为三种状态,即:合法、违法、不合法但也不违法。所谓不合法也不违法就是非法。

 

非法和违法是两个相近似的概念,但还是有所不同的。
1、对应范畴的区别:非法的相对概念是合法,而违法的相对概念是不违法。如果直接区分非法与违法是很难的,但如果区分非法和违法的概念是以区分合法和不违法是否属于同种范畴的概念的方法就很容易了。

2、内涵的区别:不违法往往见诸私法和刑事法范畴,因为“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法无明文禁止则不受约束”,不违法往往是指法律没有对行为进行规制与约束,更多的反映了法的自由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合法这一概念更多地体现了一种义务,而不违法更多地体现了一种权利。所以,违法可以认为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和约束性规定,如犯罪和治安行政案件,而非法则可以理解成为法律规制以外的行为,如政府违宪等等。
3、法律后果的区别: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往往是适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法或其他部门法中的惩罚条款,而非法行为的后果往往是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还有一个简单理解,非法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违法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也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和违法的区别   

2010-03-19 17:14:12|  分类: 法学园地

  

文件里,总说到非法和违法,又有新提法是打非治违,到底什么是非法和违法呢?简单说,法律事实分为三种状态,即:合法、违法、不合法但也不违法。所谓不合法也不违法就是非法。

非法和违法是两个相近似的概念,但还是有所不同的。

1、对应范畴的区别:非法的相对概念是合法,而违法的相对概念是不违法。如果直接区分非法与违法是很难的,但如果区分非法和违法的概念是以区分合法和不违法是否属于同种范畴的概念的方法就很容易了。

2、内涵的区别:不违法往往见诸私法和刑事法范畴,因为“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法无明文禁止则不受约束”,不违法往往是指法律没有对行为进行规制与约束,更多的反映了法的自由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合法这一概念更多地体现了一种义务,而不违法更多地体现了一种权利。所以,违法可以认为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和约束性规定,如犯罪和治安行政案件,而非法则可以理解成为法律规制以外的行为,如政府违宪等等。

3、法律后果的区别: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往往是适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法或其他部门法中的惩罚条款,而非法行为的后果往往是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还有一个简单理解,非法就是不符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违法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也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占地与违法占地有何区别?

  所谓非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没有合法的批准依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是违法占地。

    所谓违法占地是指:破坏耕地、拒不交出已经使用到期的土地的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同层面的两个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有批准和没有批准的前提,同时还包括不需要批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违法占地专指需要批准的占地行为。

   一、属于非法占地的包括: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争议案件;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争议案件;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争议案件;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争议案件;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争议案件;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争议案件;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争议案件。

二、违法占地的行为包括: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二)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争议案件。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研究,正确区分案件的性质,才能正确实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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