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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牛角书 2012-12-06
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无为统计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8-03 14:09:55    来源:wwtjj    作者:wwtjj 【浏览次数:606次】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要求、领导批示、党组决定和全局各项工作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组织领导

为保证督查督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局督查督办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综合股(办公室,下同)具体负责局机关和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被督查督办的工作,实行股长负责制。

二、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领导批办、交办、督办的事项;

(三)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机构和县考核办等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

(四)局领导交办、批办、督办的事项;

(五)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六)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统计工作的建议、提案、议案和工作要求;

(七)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

(八)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

(九)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方式及程序

(一)统一登记。纳入督查的事项,下达之前由综合股统一编号登记。综合股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交承办事项的局分管领导及股室(单位)办理落实。办理过程的重要情况和办理结果,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询。

(二)询问了解。对常规性工作,督查领导组和综合股注意随时询问了解。掌握全局工作的动态和任务进展情况。

(三)跟踪督办。对有具体规定和时间要求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任务,确定专人跟踪督办,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以及股室(单位)对乡镇、企业和单位布置的业务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后抽调人员,联合开展督查。

(五)时限要求。对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要依照文件规定时限或批示时限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四、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一)实行督查通报制。局领导批示等督查督办事项、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局长办公、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等,局综合股每月组织督查,并汇总督查情况后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

(二)实行大事跟踪督办制。对县领导、局主要领导批示安排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局综合股跟踪专项督查。特殊重大事项,综合股实行不定时督导。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对经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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