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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江苏省2011关于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鲁帕橡树 2012-12-17
关于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录入:fgw  http://www./   2012-11-22  人气:29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办发[201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7号),现就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建设,需求导向、因地制宜,以村级综合平台为基点,以县(包括涉农县、市、区,下同)级综合平台为重心,建设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村的五级综合平台,努力成为涉农信息的总汇、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基层民主的阵地、社会管理创新的载体和民生服务的舞台。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建设、分布有序。按照“物理分散、逻辑统一” 的总体架构建设综合平台门户,综合集成各级各类涉农应用和信息资源,构建层级分明、功能清晰的综合平台。
    (二)共享资源、集约建设。全面集成利用本地区已有涉农网站、平台设施、技术支撑、内容服务等信息资源,集约化建设各级综合平台。
    (三)建设上移、服务下延。依托县级综合平台建设乡镇、村级综合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建设,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应用。深化村级综合平台应用,强化县级综合平台对乡镇、村的服务支撑功能。
    (四)综合服务、融合应用。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提供涉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在线互动等信息服务。推动基于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实现跨网络融合应用,通过计算机、有线电视、手机、固定电话、触摸屏等各类终端提供信息服务。
    (五)开放创新、安全可控。坚持综合平台建设的开放性、可扩展性,不断丰富和创新信息服务内容、范围和方式,满足不断增长的涉农信息服务需求及其个性化服务需要。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综合平台可信可用水平。
    三、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村的综合平台。
    2012年:县统一建设的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覆盖45%的行政村; 50%以上的市建成市级综合平台;建成省级综合平台;
    2013年: 县统一建设的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覆盖65%的行政村;80%以上的市建成市级综合平台;
    2014年: 县统一建设的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覆盖85%的行政村;全面建成市级综合平台;
    2015年:县统一建设的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
    四、建设任务
   (一)建立统一的综合平台门户。
    以互联网门户网站为主体,集聚全省各主要涉农网站资源、集成各重点涉农应用前台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门户。
    围绕集中实现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三大功能,集约建设统一的门户内容管理发布系统,提高涉农信息资源服务聚合能力和信息发布质量;积极推行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推动实现涉农政务在线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社区、网络博客、即时通讯等多种互动形式,加强信息互动交流,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水平。
    加强多种网络接入手段间的结合和转换,建立门户网站与短信平台、呼叫中心、互动电视之间的应用接口,使广大农民、涉农组织和企业等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固定电话、移动终端、有线电视、信息机、触摸屏等多种终端访问综合平台,逐步实现“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二)重点实现农业生产、涉农市场信息、农村经营管理、农村社会管理、为农服务、“三农”咨询等涉农信息服务。
    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自然灾害防范预警、农业科技咨询、农村水利、农村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指导和保障;
    围绕“涉农市场信息”,重点建设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市场监测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提供指导和保障;
    围绕“农村经营管理”,重点建设农村“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对农村“三资”的业务管理、动态监管和民主监督,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运行、补偿和纠纷调解机制;
    围绕“农村社会管理”,推进乡镇、村的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建设农村人口、社会、党群管理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村社会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围绕“为农服务”,重点建设教育、卫生、社保、民政、计生、法律等以民生服务为重点的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教育培训、医保健康、就业低保、直补农保、社会救助、法律咨询援助等“一站式”网上便民服务;
    围绕“‘三农’咨询”,重点建设政策建议、热点话题、经验交流等互动平台,满足农民和各类涉农组织咨询、求助、交流、监督、建议等个性化需求。
   (三)建立各类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采集、共享和交换机制。
    加强农村基层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科学、及时采集信息。研究建立综合平台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订统一规范,实现综合平台与各主要涉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信息资源体系架构;统筹推进政府涉农主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涉农企业和组织、农民等各类主体为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涉农信息资源保障。加强专业性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信息资源的实用性、时效性。
   (四)建设综合平台基础设施。
按照综合平台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建设满足综合平台运行需要的物理运行环境(主机、存储、终端、网络设备等)、软件运行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实体运行环境(运维中心、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
    五、建设要求
   (一)统一平台标识。各级综合平台门户统一标识为“××村(乡镇,县,市或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具有地方特色的称谓(如:“网上村委会”等)可以同时加注。
   (二)规范平台建设。各市、县按照综合平台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要求,分别建设本级综合平台;乡镇、村级综合平台由所属县依托县级综合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和运维管理。
    各市、县已建有涉农信息服务平台的,应按照综合平台建设要求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各乡镇、村已独立建有涉农信息服务网站并具备运维管理条件的,可先按照县级综合平台建设要求,统一综合平台门户标识并通过升级改造实现与县级综合平台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并逐步将乡镇、村级综合平台基础设施向县级综合平台整合。
    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推动建设上移、服务下延,依托市级综合平台建设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
    各地可按照省统一要求自主开发综合平台应用软件,也可使用成熟的软件产品。
   (三)建设专业平台。各地应围绕六大类涉农信息服务,根据地方实际,首先集成建设条件比较成熟的专业性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各类专业性信息平台。
    各地已建的涉农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要按照综合平台建设要求,建立与综合平台的信息资源交换接口,实现与综合平台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未建的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可由各相关涉农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综合平台建设要求自主建设,也可依托综合平台统一建设。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
   (四)集成信息资源。各地在综合平台建设中,要统筹利用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农村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农村远程教育、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各类信息资源和已有信息终端设备,共享信息网络、内容、技术和服务资源,提高建设的集约化水平。
    各级电信企业要充分整合已有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和应用,实现与本地综合平台融合,并积极参与提供内容服务支撑。各地要充分调动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服务企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的积极性,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涉农信息资源的公益性信息服务,提高综合平台建设效益和信息服务水平。
   (五)明确建设主体。各市、县可根据实际,由本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或其它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综合平台的项目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乡镇、村应利用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等资源,按照“五个一”(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的要求和地方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需要,建立健全乡镇、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分别承担乡镇、村级综合平台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利用等信息服务内容保障,指导农民利用综合平台获取信息、办理事务。
    充分利用与电信运营企业战略合作契机,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和其它各类企业、机构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投资建设各级综合平台,提供内容保障和运营维护管理。各地可通过分年度租赁使用信息设施、购买信息服务内容、外包平台运维等多种方式,减少地方财政对综合平台建设的一次性投入并提高投资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综合平台建设。各地政府也要成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综合平台建设工作;要将综合平台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全省建设目标,确定本地区综合平台建设时序进度,落实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十二五”期间全省综合平台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农村工作部门,负责本级综合平台的统筹建设和运维管理,协调建立本级涉农信息资源采集、交换与共享机制,推动本级涉农部门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本地区各级综合平台建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推动本级涉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依托综合平台开展农村干部廉政监督,对涉农政务服务情况进行监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综合平台建设,做好本级涉农信息资源在综合平台的整合利用,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等重点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资源采集利用和业务办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并为村级综合平台运行提供服务保障;其它各级涉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协同推进综合平台建设,做好本级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相关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资源采集利用和业务办理工作。
   (三)完善服务机制。各地要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共享整合与应用服务机制。要注重各级综合平台的服务联动,加强上、下级平台间的信息资源与应用支持。要建立健全综合平台运维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有效防止信息垄断、信息封锁,严厉打击坑农、骗农虚假信息,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在综合平台建设和应用基础上,省将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体系,促进综合平台规范化建设和涉农信息资源深度利用,满足多功能、多层次、多样化的涉农信息需求。
   (四)提升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光缆建设与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光纤宽带进村。加大农村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无线网络在农村地区全覆盖。加快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的数字化、双向化广电网络。积极推进农村“三网融合”应用,鼓励发展一个网络承载多种业务、一个终端承接多类服务,积极推动综合平台通过有线电视开展信息服务。
   (五)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综合平台建设、运维管理和内容保障,确保综合平台顺利建设和运行,确保完成乡镇、村级综合平台年度建设目标。为支持地方综合平台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市、县综合平台建设进行补助或奖励,对村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进行补助。
   (六)注重检查考核。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本级组织、纪检监察、农村工作、农业、财政等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综合平台建设进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综合平台建设、信息发布质量、互动交流与网上办事情况等进行检查、监测分析和考核。
   (七)建设人才队伍。各地要围绕综合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对涉农部门、乡镇和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注重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懂业务的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要大力开展农村信息化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的信息服务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民获取、利用信息化知识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院校、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人才资源,进行信息化知识技能普及与应用推广,形成农村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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