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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农村“三大合作”发展走在江苏前列

 yzsr273 2012-12-26

如皋市农村“三大合作”发展走在江苏前列

 

近年来,如皋市围绕“建设新农村,全面达小康”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利时机,扎实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02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90家,协会12家,合作组织成员35085个,带动非成员农户127189户;现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322家,入社农户52640户、入股土地面积79965亩;现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45家,参股农户12952户,涉及人口41935人,折股资产总额2.36亿元。2008年7月30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场推进会议在我市成功召开。我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总量位居全省前列,南通市第一。

一、我市农村“三大合作”发展的主要做法

1.行政推动促发展。在2007年如皋市第五次建设全面小康推进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响亮提出在全市大力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三大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各部门、镇、村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具体明确了推进目标任务,将其纳入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增强了全市上下支持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了强大的推进动力。

2.典型示范引发展。在推进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镇村因地制宜发展“三大合作”组织。在发展初始阶段,市委农工办深入合作组织内部指导其运作、发展、管理,通过选择高明蚕业合作社、如城红星社区集体资产(土地)股份合作社、白蒲禽业合作社等10多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进行示范引导,加强服务、指导、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等,逐步向全市推开,从而有效保证了我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的稳步推进。通过每年小康推进大会的优秀“四有”合作社创建评比活动的开展,有力营造了培育典型、创建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良好氛围。

3.政策激励推发展。为鼓励和引导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在大力支持合作社向上争取财政扶持项目、创建省市示范社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在每年出台的《鼓励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激励意见》中明确,对当年新发展的合作社给予奖励8000元、专业协会奖励5000元,同时每年评选出如皋市级优秀“四有”合作社10名,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0、5000、3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南通市“四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近年来,全市共获2个国家农业部扶持项目40万元,11个省级扶持项目170万元,3个南通市级扶持项目15万元,本市财政共扶持173家“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5万元,补贴2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65000万元,对2009年新增社区股份合作社验收合格后将奖励每社10000元。财政资金的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如皋市草莓协会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先后有9家合作社被评为省“四有”示范社,有39个社次被评为南通“四有”合作社和“十佳”示范社,有40家合作社被评为如皋优秀“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4.规范提升强发展。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提升水平”的目标,市委出台了《关于提升农村“三大合作”运行水平的意见》,重点围绕提高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覆盖率和带动力,力争有6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规范运作的要求加以推进。通过扩大农户覆盖面,使农户参加“三大合作”组织的比例达到35%以上。引导规模发展,重点发展成员100人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速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重点抓好连片流转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运作水平,完善合作社各项制度,在确保农户保底收益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二次分配”比重,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近期出台了《关于开展争创“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竞赛活动的通知》,通过争创“四有”活动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合作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行质量。

二、我市农村“三大合作”发展取得的初步成效

1.巩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发展农村“三大合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和发展集体经济找到了新路。尤其是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把集体存量资产量化给农民,非但没有削弱集体经济,反而通过股份量化使农民直接参与管理,规范二次分配,保障农民利益,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同时,集体引导农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整合了资源,促进了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如城镇红星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后,通过整合资源,盘活资产,优化环境,招商引资等措施引进多家企业,为村域经济循序渐进式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两年多的运行,该股份合作社集体积累已由成立时的460.39万元增加到目前的656万元,增幅达42.49%,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增添了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2.推动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联接问题,既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效益,又培育了市场竞争主体,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同时也有效地抵御了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如皋市利农优质生猪产业养猪合作社以3个千头养猪场为基地,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社员互助合作,扩大了生产和销售规模,依托“天盟”品牌优势把肉猪销到上海等地,2008年销售生猪5.54万头,销售收入达7200万元,创造利润280万元。

3.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使农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收益,让农民获得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如城镇钱长村建立的孙庄草坪专业合作社带动892个农户,种植草坪2607亩,户均收入30000多元。搬经镇梅甸村自从2004年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来,农民每年可得到土地保底分配额25.02万元,年终分红4.74万元。

三、几点思考

1.实现农村“三大合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推进农村“三大合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平台,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尽可能多地给予支持和指导,努力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大力宣传农民身边的一些效益明显、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典型,让广大农民在鲜活的事例中了解合作社,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益,消除农民认识误区和顾虑,增强农民群众的发展信心,激发农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变“要农民加入合作社”为“农民要加入合作社”。

2.实现农村“三大合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发展农村“三大合作”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客观需要,为此要转变发展理念,创新运作机制,促进农村“三大合作”良性发展。切实改变传统的以行政推动和一家一户分散种养为主的发展方式,创新“三大合作”组建方式,既鼓励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村干部、基层农技部门和农业技术人员来兴办,也要支持龙头企业、村级组织来兴办,促进合作主体多元化。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引导机制,对农村“三大合作”发展,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的意愿,既不能包办代替,又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强行推广,搞一刀切。着力强化引导和扶持,用规范的管理示范农民,用较好的效益吸引农民,用标准化的生产带动农民。

3.实现农村“三大合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注重质量,提高效益。在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过程中,既要注重数量规模的扩大,又要注重质量的提升,以质量的提升促进数量的发展,逐步实现数量与质量的统一,不断壮大合作社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制定规范的章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和处理分配与积累关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导合作社调整经营策略,拓宽经营形式,不断提升经营水平。

4.实现农村“三大合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扶持引导,创优环境。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力度,鼓励合作组织真正做大做强,充分调动各级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出台政策扶持村域经济发展,拓宽村级经济来源,提高村级收益。建立农民自愿流出土地的财政激励政策,给流出农户予以适当补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贷款,解决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资金,同时,建议建立农村“三大合作”贷款贴息制度,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贷款贴息向信用评级好的合作社进行倾斜。

5.实现农村“三大合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搭建平台。进一步加快政府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公共政策、土地流转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方便合作组织能及时准确地获得快捷的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在各类招商会、洽谈会上向外推介合作组织,扩大影响,积极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为合作组织牵线搭桥,争取合作组织获得更大的发展。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培育出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组织经营管理队伍,实现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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