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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被征收新房产免征契税

 lmj8 2012-12-31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拆迁户买房有优惠,契税只征房价超出补偿款部分。这就意味着,居民、小微企业将到更多的实惠。

  通知规定,两种方式可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其一是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其二是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以上两种方式若出现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或是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要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这一政策对居民有什么好处?据悉,南宁市按照相关政策,契税的法定税率为3%,对家庭唯一一套且为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半按1.5%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 (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这里说的普通住房是指自用单套(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不含144平方米)的住房。

  据南宁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后,房屋被征收将得到实惠。他举例说,假如南宁市民刘先生个人房屋被征收后,重新购置85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一套,总价为50万元,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新购置的房产是刘先生家庭唯一的房产,按原来契税政策要缴5000元的契税 (由于刘先生购买的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即500000×1%=5000元)。如今,新政实施后,刘先生符合上述的新免征契税条件,这5000元的契税便不需要缴纳。

  另外,《通知》还出台了多条对小微企业利好的新规定。例如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无论这个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用于增资的房屋、土地权若不变更,则不征收契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等。

  据了解,现在南宁很多小微企业创办时都是用自家或个人购买的房屋办公,如果要增加企业资产,考虑将房屋转移到公司名下,本要缴纳契税,但在通知执行后可不必缴纳。以南宁一小企业主张先生为例,若将自己购买面积为15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一套,总价100万元,作为他企业的资产增资,应缴的契税税率为3%,即1000000×3%=30000元。按新政策便可以省下30000元。

  据悉,新政策从12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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