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余杭区民宗局探索推行行政约谈创新模式成效明显

 指间飞歌 2013-01-08
余杭区民宗局探索推行行政约谈创新模式成效明显[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3-01-08 | 浏览( 138)人次 | 投稿 | 收藏 ]
徐春

  对于基层宗教事务管理而言,传统以行政手段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方法往往过于简单,通常只是照搬上级要求,没有因地制宜地综合考虑当地的社会实际以及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从而既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不利于日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而相较于当前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的发展趋势,法律本身的刚性和“事后规制”的特点既不符合宗教事务“靠前管理、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也不利于加强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沟通联系。同时,基层宗教领域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也面临着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验缺乏等现实困难。针对以上问题,余杭区民宗局抓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契机,今年以来以制止外来传教和场所安全管理为试点,积极探索推行行政约谈工作模式。截止目前,已对5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约谈,2处场所进行了制止外来传教的约谈,均取得了良好成效。实践证明,行政约谈工作模式是当前加强和创新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生动实践,是对基层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有益补充,既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成效,又有利于密切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和感情、树立基层民宗部门的良好形象。这一做法是余杭区民宗局加强和创新基础宗教事务管理的又一有益探索,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广泛认可。

  针对当前基层宗教事务中依法行政工作管理资源不足、管理手段缺乏的弊端,余杭区民宗局紧紧抓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契机,紧盯宗教事务中外来传教、场所安全、教职人员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推行行政约谈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目前,该局已对5处宗教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约谈,2处场所进行了制止外来传教的约谈,每次行政约谈均建立约谈记录,且约谈后各约谈对象均表示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服从民宗部门管理。这一做法是余杭区民宗局加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有益探索,得到了余杭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转变思路,更新约谈工作理念

  按照以人为本、主动作为的思路要求,该局通过召开局务会议、建立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全局执法人员对行政约谈工作的认识。一是坚持把行政约谈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有益尝试,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实效。二是坚持把行政约谈工作作为该局实施人性化管理的生动写照,通过对工作对象主动约谈、跟踪管理,起到教育、感化、震慑效果,实现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三是坚持把行政约谈工作作为该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有益补充,将法律的刚性与约谈的柔性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四是坚持把行政约谈工作作为该局加强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交流沟通的重要载体,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约谈工作方式,起到“约谈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增进约谈对象对宗教事务管理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对基层宗教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创新模式,明确约谈工作重点

  结合余杭区宗教工作实际,针对管理中外来传教、场所安全和教职人员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该局将人性化管理理念植根于管理服务中,变单一事后打击处理为事前主动预防,探索建立了一套以主动防控为目的,以外来传教、场所安全、教职人员管理为主要内容,以谈话教育为主要手段,融法、理、情于一体的行政约谈管理创新模式,并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逐步在基础宗教事务管理的各个领域推广应用。以对外来传教开展的行政约谈为例,今年7月,针对辖区某宗教活动场所可能出现涉外人员未经批准进行外来传教的事件,该局在提前掌握相关信息后,通过发函的方式将该场所负责人“请”到局机关,由局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面对面与该场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讲明党和政府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讲清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责任,要求约谈对象深刻反思、权衡利弊、及时改正。通过此次约谈,该场所负责人及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停止邀请涉外人员进行传教活动,并表示今后一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报批,同时在约谈记录单上对承诺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三、健全机制,提升约谈工作水平

  以7月实施的外来传教行政约谈为起点,该局在总结提炼此次行政约谈工作的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约谈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约谈记录的建档,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约谈工作模式。一是建立三级网络。依托“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成立局长“一把手”任组长的约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线约谈对象的排摸梳理和具体约谈,镇、街道统战委员和干事协助做好镇、街道层面的跟踪管理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牵头、业务科室管线、统战干事管面的三级工作网络。二是规范约谈流程。研究制定行政约谈工作办法,并征求区法制办和上级法制部门意见;研究建立约谈工作流程,设计约谈工作文书、确定约谈工作重点和内容,确保行政约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在镇、街道统战委员和统战干事地支持配合下建立约谈后续监管和回访机制,做到约谈工作不仅能“管当前”,更能“管长远”。三是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局机关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全局机关干部对全区各宗教场所进行分片包干,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实行“点对点”双向交流,确保信息交互及时畅通;同时针对外来传教、场所安全、教职人员管理等行政约谈重点难点内容,进一步加强与区维稳办、公安国保大队、消防、安监等部门合作和联系,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定期会商机制,构建多渠道预警信息网络,为行政约谈工作更好地服务宗教事务管理提供“提前量”,使“约谈工作前移”,确保在源头上抓预防、在苗头上除隐患。

  四、灵活方式,体现约谈工作实效

  按照“以谈促改、以谈促建”的原则,该局在开展行政约谈工作中着重在约谈内容、约谈方式、跟踪管理等方面做足文章,提高了行政约谈工作的成效。一是约谈内容求精。约谈过程中,要求做到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法律后果、自我认识“四个必谈”,通过约谈了解约谈对象基本信息,掌握现实表现情况,告知约谈对象其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表明该局容忍的“底线”和制止、处理违规宗教活动的决心,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切实整改;在“四个必谈”的基础上,根据约谈对象的差异性,灵活选择侧重点进行约谈,以达到最佳效果。二是约谈方式求活。坚持个体行为单独谈、普遍行为集体谈、特殊情况联合谈“三个谈”的要求,对于牵涉面广、影响面大的诸如擅自建设小庙香火点等问题采用集体约谈方式,对于主要由于个人意愿引起的未按规定报批的外来传教等问题采用单独约谈方式,对于由于征地拆迁引起的宗教场所迁建等特殊情况,则邀请当地镇(街道)和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采用联合谈方式,同时对那些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面对面约谈的人员,则采取电话约谈、书面约谈等方式开展约谈工作。三是跟踪管理求实。约谈后,该局会及时把约谈情况反馈给约谈对象所在镇(街道)的统战委员和统战干事,借助当地政府的力量监督约谈对象的后续表现,并定期进行回访,收集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视其后续表现情况,对约谈对象采用鼓励肯定、再次约谈、依法处理等不同处理方式,以巩固和强化约谈效果。

  探索实践证明,行政约谈这一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创新模式,一方面维护了行政执法的原则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又能帮助宗教场所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且更易取得被约谈方的理解和配合,体现了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人为本、和谐管理、服务宗教界人士的管理理念,值得在基层民族宗教部门进行推广和实践。

  (稿件来源:余杭区民宗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