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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超层越界的规定

 昵称8511250 2013-01-14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超层越界的规定

  

分清超层越界的管理责任,首先需要明确超层越界的概念。

  越界这个概念出现在《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在《矿产资源法》中无此概念,相类似的概念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在这几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这两个概念既有相同性,又具有差异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超层越界为重大安全隐患其中的一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十五种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其中第九条规定,超层越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国土资源部门把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作为一种盗采国家资源,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根本上是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财产权益。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把超层越界作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来处理,保护的是公共安全。

  由此,几部法律法规所定义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和超层越界的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按照各自授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越批准范围采矿和超层越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认定,并按照各自的出发点进行处理。

  从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看相关部门的职能职权

  根据《煤炭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根据《煤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作为煤炭行业的主管部门,应该负责煤矿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煤矿工程项目的审批,作业规程的审批,特种设备的检查,井下工人的培训等,管理的重点在于煤矿企业的日常生产行为的管理。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其职责应该是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对国家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保障矿业开发秩序,同时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被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从超层越界发生的不同情况,看相关部门的管理权责

  通过以上法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管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和超层越界方面负有领导责任,直接管理各具体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过程中重点在于资源的管理,防止因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并对各种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和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煤炭管理部门重点在于日常管理,企业在日常生产中是否按照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隐蔽工程、是否有超层越界工程。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则侧重于安全监察,监察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按照《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若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或超层越界情节严重涉及刑事违法的,就应该交由公安部门查处。

  由此,法律法规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超层越界的管理模式应该为:煤炭工业部门重点是日常管理,对煤矿工程的审批和管理,避免超层越界等非法工程的出现,并对出现的非法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打击;国土部门要保障国家资源所有权,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进行价值评估,要求企业赔偿损失,按照要求退回原界,并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担负查处超层越界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对这种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在对超层越界、超越矿区范围采矿的管理中具有先后关系,也更能看清楚各个阶段各个职能部门的不同职责。

  总体上讲,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是把超层越界这一行为分成两方面管理,一是是否侵害了国家的财产权,由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具体负责,按照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处理。二是是否侵害了公共安全,由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工业管理等部门具体负责,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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