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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net3d 2013-02-17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包含快捷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联保通贷款、微小企业贷款

中小企业快捷贷款
释义:
中小企业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由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可办理的信贷业务
产品特点 :
1.办理快捷,评级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同时进行,贷款流程短,放款速度快。
2.手续简便,成本低。不要求企业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主要通过客户经理实地了解企业实际情况,节省企业贷款成本。
3.担保方式多样化,可采用抵押、质押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
4.贷款额度高,按中客户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一定比率或保证担保额度直接核定贷款金额。
客户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设备先进,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4.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且年检合格;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7.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以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9.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释义:
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我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分次提取、逐笔归还,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1.一次审批,在规定期限内循环使用。
2.时效性强,能及时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利于客户对融资成本的控制。在审批通过的规定时间内,客户可以分次支取,逐笔归还额度内贷款。
3.企业融资成本低。小企业循环贷款采取最高额抵押形式,客户可以节约抵押物评估及抵押登记等相关费用。
4.期限灵活,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客户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且年检合格。
2.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以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6.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7.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8.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对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9.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10.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贷款担保。
 
中小企业联保通贷款
释义:
“联保通”贷款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中小企业、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在自愿基础上分别组成联保体,我行向联保体成员发放,并且联保体中每个成员均对其他成员因向我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
产品特点 :
1.适用范围广,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难以提供抵押物的难题。建立在联保体成员相互提供连带担保的前提下,直接向联保体成员发放贷款。
2.利率定价机制灵活,根据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
客户基本条件
1.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特定商圈内从事经营活动,能够与同一商圈、园区、市场、商会等的其他非关联企业或商户组成符合我行要求的联保体;
2.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规定,主要经营活动在我行营业辖区范围内;
3.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稳定的营业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具有法定的借款资格。企业的法定借款资格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同时,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私营个体户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微小企业贷款
释义:
微小贷款是指我行向微型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贸易、服务以及经营性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发放的贷款。单户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产品特点 :
1.贷款担保手续灵活,一般无需抵押。
2.贷款手续快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二至五个工作日放款。
客户基本条件
办理微小贷款的法人客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且年检合格;
2.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以及涉黑、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6.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对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办理微小贷款的自然人客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经营实体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经营期限原则上在6个月(含)以上;
7.所经营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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