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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天一”案发生在美国

 杜可的图书 2013-03-15
  • 游天龙

    游天龙

    • 霍夫斯特拉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

如果“李天一”案发生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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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15:30:44
关键字 >> 李天一李天一轮奸案李天一案撤诉科比强奸案受害人和解游天龙

发生了一桩强奸案,男方在社会上颇有名气,案件受到全国关注。受害者虽然还没公开露面,但照片已经在网上满天飞,各种历史也被人肉的一干二净,被贴上了“酒吧女”,“鸡”,“看上男方的钱”等各种标签,不少围观网民更是直言“去派对狂欢的姑娘不可能是强奸犯受害者”……这并不是最近火热的新闻“李天一轮奸案”,而是2003年的旧闻“科比强奸案”(People v. Bryant)。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到,这两个案件有相当多的的雷同之处,因此回顾“科比强奸案”的后续发展也许能给我们一个观察“李天一轮奸案”的新视角。

现在回首这桩十年前的案子,不禁会发现不少匪夷所思的地方:在案发一年多之后,花了纳税人近20万美元调查取证,检察官却撤销对科比的指控;撤诉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科比却突然“坦白”:“我直到现在才认识到,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她和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都是如此的不同,我现在才理解到她当时的感受,她并不想和我做爱……”;事发后受害者接到无数死亡威胁,半年内跨州搬家四次,电子邮件和电话被打爆,被迫接受心理治疗,其间自杀数次……可一天牢都没有坐过的科比却还在篮球场不断刷新着NBA的各项历史数据,继续接受着世界各地粉丝们的膜拜,继续给耐克等公司代言赚的盆满钵满……

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罪犯继续逍遥法外。为什么法制健全的美国也会出现这样仿佛只有在微博谣言中才会出现的事情?答案很简单,一个字:钱。科罗拉多州检察官起诉科比之后不久,受害者也对科比进行民事诉讼,双方在民事诉讼前秘密会谈,转身受害者就向检察官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指控科比,导致检察官前功尽弃,05年3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科比“花钱买刑”。结合再早之前迈克尔杰克逊被控儿童性虐待的案子,也是在受害人和MJ达成数千万和解后拒绝作证,让花费两百万美元审理数百名证人的刑事诉讼付诸流水。科比和MJ的做法和之前网上盛传李家和受害人和解的做法如出一辙,北京户口一套房子加工作丝毫不亚于科比布莱恩特和迈克尔杰克逊从腰包掏出的天价和解金。可以说就算把李天一这个案子搬到美国,凭李家的财力李天一也可以逃脱牢狱之灾。

强奸案和其他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证据。其他如抢劫盗窃杀人,作案者怎么都会留下蛛丝马迹,总难免会有除受害者之外其他的证人在场,因此检察官完全可以在受害者不配合或者无能力配合(如死亡)的情况下独立办案。可强奸案事发场所一般都是在卧室包厢这样隐秘的场所,在场的人通常除了作案人就是受害者,几乎排除了检察官可以找到第三方证据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证明受害者的非自愿还是作案人采取了强迫手段,检察官唯一可以依赖的证据就是受害者的证词。一旦受害者拒绝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最后无法将犯人绳之以法。

科比强奸案与李天一轮奸案颇有享受之处,图为2004年4月的一次庭审后,科比离开法庭

科比强奸案与李天一轮奸案颇有相似之处,图为2004年4月的一次庭审后,科比离开法庭

但和国内盛传的阴谋论不一样,受害者未必需要通过“翻供”这种方式来妨碍办案,嫌疑人也未必需要通过“教唆”,“贿赂”,“胁迫”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强奸案和其他刑事犯罪另一个不同就是受害者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不仅来自于强奸本身,还会来自于社会舆论,风俗传统的压力。如科比案中的女主角,即使是在民风开放的美国,她受到的社会压力几同样巨大,媒体把她的年龄住址学校兴趣爱好扒了个遍,连她参加美国偶像海选,男朋友分手,女朋友去世,乃至嗑药的经历都公诸于世;而商家甚至将她的照片贴上了内衣T恤吊带衫和马克杯,还在照片旁附上不雅的黄色词汇;不怀好意的网友则把她的头像PS到色情女星身上四处流传……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受害者向科比进行民事索赔合情合理,最后不堪压力退出刑事诉讼也情有可原。何况如果坚持刑诉,她还是很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获得赔偿,其退出的原因未必是科比花钱买刑。

但不可否认的是,正因为受害者证词在强奸案中的分量,给了嫌疑人钻法律漏洞的机会。虽然美国大多数州的刑法明文禁止被告通过说服,金钱,威胁,欺诈或暴力来影响证人或受害人的口供和出庭,更不能诱导证人作伪证或者缺席庭审,可是在如何认定被告和受害人在民事和解谈判的性质上,美国各州法院却存在分歧。有些法院认为在民事和解谈判上某些暗示受害者拒绝作证的谈话构成犯罪,而有些法院却认为检方证据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而对此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是在这种风气的助长下,某些辩方律师看到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反而喜出望外,让他们可以合法的去“收买”受害者,从而扭转不利的案情。

私相授受的民事和解不仅让嫌犯脱离法网,还从另一面助长了虚假控诉。正如很多支持李天一的网友们所设想的一样,在美国也有“受害者”报假案,然后在民事诉讼中勒索无辜的被告,赶在调查结束前或者开庭前“临阵退缩”,试图捞了一笔就走。更糟的是,过多的通过民事和解调解刑事问题也会掩盖强奸问题的严重程度,从而难以起到遏止强奸案发生的作用。最终,这种将强奸商品化的行为迟早会耗尽群众对法律的信心。

在强奸案上,中美乃至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类似的难题。在现在这种法律体制下,李天一如果最后逃出生天并非不可能。与其在网上喊打喊杀,也许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如何保护受害者,避免她们因为网民对案情的关注而被曝光,结果无端受到二次伤害。这方面需要全体国民的自觉和媒体的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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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观察者网 | 责任编辑: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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