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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强奸和解的检察官应当判刑!

 昵称58786195 2018-09-23


来源:拼娃

               

中国司法是检控主义的国家不是当事人主义的国家,除了少数犯罪,不允许罪犯与受害人通过和解逃避惩罚!这立法的原因就是罪犯对受害人强弱不对等,这个和解很可能代有对受害人的不公!结果某个检察官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公然对中国司法进行了践踏。

今年暑假期间,鲁山县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赵某与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件发生时,某赵16岁,小花17岁。724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办案检察官劝导两位未成年人的父母面对面和解。最后,赵某的母亲赔偿了小花的父母8万元人民币,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

这样公然的枉法,涉事检察官居然还敢到处炫耀,当地检察院也发表了微博,还收了锦旗,找了记者上了新浪等媒体,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我们不允许强奸罪和解,就是为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受害人不光会受到罪犯家属的骚扰造成二次伤害,还会不断的因为不和解被犯罪家属威胁。

本案当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但犯罪嫌疑人已经满了16岁,对不满16岁和以满16岁的处罚是不同的!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从轻处罚就可以了,不用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此案取中间减少30%比较公允。此案犯16岁还是初二,远远大于正常的初二年龄,大概率是多次留级的学渣,而且没有学校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也辅证了这一点。

更关键的是犯罪嫌疑人侵害的也是未成年人,而且我们看到文章当中受害人进行了心理辅导,说明对受害人的身心伤害巨大,这应当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有一个没有公开的规则,处女被强奸属于后果严重)。此案属于情节严重,按照我国刑法,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本案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从轻也是10年有期徒刑!(相比一下未成年人李天一侵犯的是成年人、已婚型阴道,判刑就是10年)

这样严重的罪行,检察官不嫉恶如仇,反而是给嫌疑人百般找理由,本身立场就是有问题的,检察官与嫌疑人之间有啥不可告人的内容么?而检察官主持让受害人与嫌疑人和解,本身就是带有一定的胁迫作用,给受害人感到检察官与嫌疑人是一伙的,不能为自己维护正义。这样的和解,有啥公正可言?如果此案能够成立,结果就是全国所有的强奸案都可以托请办案人员给受害人施加压力去和解,将给受害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会怎样纵容罪犯?很快我们中国也要如印度那样成为强奸之国!申讨这司法不公和恶行,是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

而且更进一步的就是即使是嫌疑人与受害人和解,对嫌疑人依然是应当判刑的,只不过判刑再减轻而已,绝对不是不判!就如李天一案的其他案犯也是判刑三年的,虽然有缓刑,与不判是不一样的。而且李天一案人家是从犯、还有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的,这个案件,从各方面都超过了尺度!这背后是啥?中国人很多无原则的行为,变成群体行为,这个群体在国际上就是容易被歧视的。

按照中国法律有徇私枉法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本案放纵应当判刑十年的罪犯,而且公然炫耀造成全国不良影响,必须严惩,判处5年以上徒刑都是于法有据。

而案件能够不被追诉,不光是一个检察官的责任,检察院的领导是有领导责任的!而且能够在检察院的微博上宣传,本身应当得到了检察院领导的认可,这里的徇私枉法嫌疑人,检察院的领导也有一份,起码是有失职的责任。

所以对主持强奸和解,放纵强奸犯的检察官,必须依法严惩,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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