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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不能抢了老娘舅的饭碗

 品质公共生活 2020-10-14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是婴孩的“智慧”。

老实人吃亏,这是农业社会的"智慧”。

大闹大胜,小闹小胜,不闹不胜,是当下的“智慧”。

外有青年男子在斯德哥尔摩某酒店门口的“飞身一跃”,直接卧倒;内有高铁霸座“三贱客”,不对,据说已经是“四贱客”了!

今天又看到一个视频,不知什么原因,一个女子在菜市场赖上了一个老头,不让人家走,然后又是跺脚又是摔手机,接着往地下一躺。可是看到老头要走,该女子飞速从地上爬起来,极其敏捷地穿过人群去追那个老头。

这两天和朋友讲,要了解中国,得到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工厂集市,这些地方的样本,才能代表中国。

普通中国人究竟是什么样子,究竟怎么想,这个对于理解中国,很重要。

上面的斯德哥尔摩倒地哥、高铁霸座三贱客,还是这个碰瓷耍泼的女人,不知道有没有代表性?

这种德行的人为什么比比皆是?碰瓷耍横哭闹为什么“有效”?

如果你看了这两天鲁山县的一条新闻,你就明白了。

一件未成年人的rape案,在检察官的“辛苦工作”之下,双方竟然“冰释前嫌‘,以八万元“和解”。

新闻说,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

文章还称,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

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懂强奸罪能否“冰释前嫌”?rape罪能否“和解”?

我的直觉告诉我,刑事案件,侵犯的是国家法律,不是公民之间的冲突和纠纷,说和解就可以和解的。如果rape可以“和解”,那抢劫能不能“和解”?killing案能不能“和解”?只要退回赃物,只要家属不追究,出具谅解书,加害方就可以不用羁押,该干嘛干嘛。这样的执法,明显视法律为无物。这样的执法,如何保护受害人?如何实现社会公正?

为什么小赵的家长要给检察院送锦旗?检察官太不容易了,硬生生地让受害人和rape犯“冰释前嫌”,想想都不简单!

据说,rape案的受害者,很长时间会活在心理阴影之中。要么是检察官会“做工作”,要么是小花家长替小花做了“工作”。而小花家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要么是为了金钱不顾女儿受到的伤害,要么是不可说的压力。

不管这样,小花得到了“当面道歉”,父母得到了8万赔偿,小赵可以继续上学,检察院得到了锦旗,警察办了件案子,难道不是皆大欢喜吗?

不知道开学后,小赵和小花,还在一个班里或者一个学院上学吗?不知道小花心里,还会不会有恐惧?

我更关心的是,法律到哪里去了?

无讼是中国文化的理想状态,但无异于空想。米国开国元勋之一汉密尔顿早就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还有一句话,不知是谁说的:政府的存在,不是为了在人间建立天堂,而是为了避免人间变成地狱。

政府,本质上就是一套法律,加上一帮执行法律的人。

所以,我很不喜欢调解与和解,不喜欢什么什么桥的经验。

我的经验告诉我,恶棍和老实人之间的“和解”,只能让后者哭告无门。而执法部门主导下的“和解”,考量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所谓社会的影响和“stable situiation”。

因此,善于学习的人们都清楚了这个套路:一定要“搞事”,把事情搞大,到时没理也要搅三分!

三人行,必有我师。社会上的老师这么多,人民于是学会了新技能:先“横”后“闹”!大家也知道,出了事情,惩罚轻轻的,还可以“和解”!

出国碰瓷,有个强大的祖国做后盾;高铁霸座,也就200元,最多再加上半年不坐高铁;未成年人强奸了未成年人,官家还帮忙“做工作”实现“冰释前嫌”!我们老百姓,还有什么不敢做的?

哎,法律被这么玩,又能指望民众有什么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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