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刀鱼种质保护区获批 崇明岛水域长江一侧位列保护核心区

 惠灵多 2013-03-16

刀鱼种质保护区获批 崇明岛水域长江一侧位列保护核心区

日期:2013-01-17 10:45 作者: 来源:东方网 点击次数:6

  东方网消息:据《青年报》报道,因为肉质细腻鲜美,刀鱼和鲥鱼、河豚、鮰鱼,并称为长江“四鲜”,清明前是品尝刀鱼的最佳季节。然而过去四十年来,刀鱼产量却呈几何级的下降态势。为了防止种群快速消亡,农业部上月批准在长江安庆段至崇明岛入海口之间建刀鱼种质资源保护区。记者昨天从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获悉,配套的管委会即将成立,将根据各省市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此外,和去年相同,今年刀鱼的捕捞证共发放1545张。

  刀鱼是长江中的洄游鱼类,分布于长江及近海半咸淡水区。每年春季,刀鱼从长江口成群溯江而上,进行生殖产卵。根据捕捞地不同,刀鱼又分“湖刀”、“海刀”和“河刀”,其中尤以清明前的“江刀”肉质最为鲜美。

  二十多年前,从上海段到湖南都有刀鱼的身影。然而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刀鱼洄游终点却一直向长江下游缩减,数量也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每年3000多吨下降到了现在的几十吨。为了保护急剧减少的刀鱼资源,去年12月起,农业部将上海、安徽、江苏三地的刀鱼资源列入国家保护范围。

  “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分为崇明岛、南京、安庆段的部分江面,总长度近两百公里。”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依民告诉记者,崇明岛水域是长江入海口,每年刀鱼都在这里结群由东海进入长江来产卵,南京段是刀鱼捕捞强度最大的区域,而安庆段则是刀鱼的产卵地和幼鱼的索饵区。

  据了解,这三个区域的保护区都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较保护区有着更严格的限制,禁止捕捞,而实验区实行限量捕捞。但是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并对非法打捞全面杜绝。本市的崇明岛水域,靠海一侧是实验区,而靠长江的那一侧则属核心区。

  据赵依民介绍,上月刀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已获农业部正式批准,接下来将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细化的政策和措施,对刀鱼种质进行保护。除了建保护区,本市同时还将加大排污的查处力度,对码头、航道建设进行规范,为洄游的刀鱼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另据了解,今年上海、江苏、安徽三地共发放1545张刀鱼特许捕捞证,与去年持平,捕捞时间为3月1日至4月20日。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刀鱼数量不增长,价格有可能进一步走高。

  》新闻解读

  保护区旨在阻止种群快速消亡

  近几年来,刀鱼数量呈几何级速度下降,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后能否有效缓解这种下降趋势?

  对此,赵依民称,如果整个长江生态环境没有好转,刀鱼的种群恢复也不可能实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分析,除了滥捕,恶劣的水质也给刀鱼带来了灭顶之灾,而长江和各支流数千座水流工程又阻碍了刀鱼的洄游通道、破坏了刀鱼产卵地环境。

  然而,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同于自然保护区,后者是完全禁止工业经济活动的。“在长江上禁止一切生产经济活动并不现实,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初衷,就是采取更多更强化的措施,力求阻止刀鱼种质快速消亡,实现可持续性的利用。”他告诉记者,从2007年起,在长江已建立了数百个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而刀鱼更受普通百姓关注而已。

  刀鱼日渐稀少,而价格却扶摇直山,十几年前,半斤刀鱼的价格也就十几元,而到了去年,一条3两规格的刀鱼每斤的价格被炒至六七千元甚至更高,去年在江阴的一家饭店,此种规格的刀鱼每斤的要价甚至高达万元。“人们关注和追逐刀鱼,是因为吃不到。事实上,刀鱼的口感并不出众,营养价格也和普通鱼类相当。”赵依民说。

  》新闻链接

  “长江四鲜”已消失两种

  因无节制地捕捞和日益变差的水质,长江正失去着越来越多的鱼类,曾经的长江四鲜也再难聚首。

  ●白暨豚:根据化石记载,白暨豚于2500万年前由太平洋迁徙至长江,曾广泛存在于长江流域的洞庭湖及鄱阳湖湖区,在长江中的分布最远至三峡地区葛洲坝上游35千米处,估计历史上曾经有5000头之多。但长期以来,随着人类活动的影响,其种群数量不断减少,在2006年12月的一项研究指出由于无法找到白鳍豚的踪迹,因此宣布该物种为功能性灭绝。

  ●鲥鱼:鲥鱼产于长江下游,以当涂至采石一带横江鲥鱼最佳美,近年来,长江水生物种频频告急,鲥鱼数量也呈几何级下降直至消失。据统计,1974年,长江鲥鱼年产量曾达157.5万公斤;80年代后逐年下降,1986年降至1.2万公斤;1996年,有关部门在鲥鱼栖息的峡江试捕一个月,毫无所获,江苏、安徽江段也已多年未发现鲥鱼。严峻的事实表明:长江鲥鱼资源已枯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