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温州苍南县开宝马女民警被奸杀

 灵魂出窍KKK 2013-03-29

温州中级法院5月5日上午,温州中院对“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公开宣判,罪犯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苍南籍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经事先盯梢、守候,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趁苍南女民警汪某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汪某某宝马X1轿车逃离现场。三被告人劫取汪某某身上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ATM机上取现金人民币2700元。当发现了汪某某警察身份后,施正赞等3人更坚定杀死汪某某的决心。三被告人将开车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一处,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其杀害,并劫取其佩戴的手表一只、项链一条、戒指三枚。然后将被害人放入3人挖好的坑内掩埋。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被害人汪某某死亡,三被告人轮流使用锄头击打其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某系被他人勒颈死亡,颅脑损伤加速其死亡过程。

    法院还查明,2010年9月份,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另外,施正赞还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施正赞、叶长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施正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依法均应数罪并罚。同时,三被告人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温州苍南县开宝马女民警被奸杀

 

你还未安装flash播放器,所以无法播放。

请尝试浏览来源网页:http:///hgoJMS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