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学角度看,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而是处于生长发育中的机体,其解剖生理特点和疾病的临床表现与成人有很大差别。儿童的许多脏器(如心、肝、肾)及神经系统的功能发育尚不完善,免疫机制亦不健全,因而对药物也具有特殊的反应。在儿童的年龄范围内,自出生到青春期,其全身器官和组织逐步成长,体格、心理和精神状态均在不断发育的过程中,年龄越小,与成人的差别越大,尤其是新生儿和婴幼儿。因此,防治儿科疾病必须考虑其生理特点及用药特殊性。为此,笔者依据2010年版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药品说明书等相关文献整理了部分儿科常用药品的年龄限制(未注明来源者均引自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如下: 复方甘草合剂 不用于婴儿期。 喷托维林 一般用于5岁以上儿童。 酚酞 婴幼儿禁用。 多潘立酮 婴儿期可出现神经系统症状,1岁以内应特别慎用。多潘立酮混悬液说明书:多潘立酮无中枢不良反应是由于它不易通过血-脑脊液屏障,1岁以下小儿由于其代谢和血-脑脊液屏障功能发育尚不完全,应用时不能完全排除发生中枢不良反应的可能性。1岁以下小儿慎用。儿童用药的指征仅限于控制化疗相关的恶心、呕吐。 头孢唑林(先锋霉素V) 本品在早产儿和新生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不推荐使用。 头孢呋辛酯 不推荐本品用于3个月以下的儿童患者。 头孢孟多 早产儿、新生儿不推荐使用,因其安全性不清楚。 头孢丙烯 小于6个月婴儿不推荐使用。 头孢克肟 小于6个月婴儿慎用。 头孢泊肟酯 不推荐本品用于2个月以下婴幼儿患者。 头孢他美酯 暂不推荐本品用于新生儿患者。 头孢吡肟 小于2个月小儿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未确定。 乙酰螺旋霉素 小于6个月小儿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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