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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否认造假上市 承认存关联交易

 原野奋斗 2013-04-02

勤上光电否认造假上市 承认存关联交易

http://www.eastmoney.com/2013年04月01日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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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于涉嫌造假上市、虚构销售传闻的勤上光电(行情 股吧 买卖点)4月1日晚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称,经严肃认真核实,本公司认为,本公司不存在相关质疑内容所称的“涉嫌虚构销售”或“涉嫌造假上市”的情形。

  与此同时,勤上光电承认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品尚光电、芭顿照明系黄灿光、贾广平曾经投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于2010年和2011年发生的交易以及与芭顿照明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公司已对相关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被质疑造假上市

  3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勤上光电涉嫌内部员工在外成立公司,继而向勤上光电采购产品并成为大客户、虚构销售从而造假上市。

  报道中给出了五大谜团:一是曾经在2011年上半年成为勤上光电内销第一大客户的公司“品尚光电”,其刚成立时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竟然是勤上光电发展部的经理黄灿光;

  二是黄灿光亦也曾是勤上光电另外一个客户“芭顿照明”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三是在2008年成为勤上光电内销第二大客户的“晶湛节能”,该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是黄就洪,其同时也是勤上光电参股子公司江苏尚明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勤上光电的上市招股皆未披露黄就洪双重身份的事实;四是“晶湛节能”与“芭顿照明”这两个公司大客户的注册地址也竟然出现在同一个地方;五是一个名叫刘智然的人用笔修改过广州勤上的公司章程,同时他(她)的名字又出现在“晶湛节能”和“芭顿照明”的工商资料中,先后为这两个大客户代办年检或其他工商事宜。

  此外,报道还质疑2008年至2011年,本公司的大客户变动异常频繁,不稳定。

  否认造假

  对于上述报道,勤上光电公告称:经严肃认真核实,本公司不存在相关质疑内容所称的“涉嫌虚构销售”或“涉嫌造假上市”的情形。

  随后,勤上光电一一列举了与被媒体质疑的三家客户的交易情况。

  2010年底,品尚光电承接了“梅州城区一江两岸夜景照明工程”、“梅州市S223线梅城至雁洋段公路路面整治工程亮化项目”、206国道、山水城、客天下等系列路灯工程。随后,品尚光电向勤上光电采购产品、模组等产品,分二期完成了该等项目。2010年, 品尚光电与本公司的交易金额为1496.28万元,占本公司当年销售收入55228.30万元的2.71%;2011年,品尚光电与公司的交易金额为4789.79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76930.42万元的6.23%;两年累计交易额为6286.07万元,占公司两年营业收入的4.76%。相关销售及回款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008年度,勤上光电与芭顿照明的交易金额为1573.53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45745.73万元的3.44%。芭顿照明与本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是因芭顿照明向成都滨江路、成都电力(行情 专区)大厦亮化工(行情 专区)程、广州新中轴线亮化工程-琶洲塔、赤岗塔、艺洲路、艺苑路等项目提供产品。经查,以上相关项目均已经完工。相关销售及回款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2008年度,勤上光电与晶湛节能的交易金额为1200.34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2.62%。晶湛节能与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是由于晶湛节能为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及周边亮化工程等项目提供灯具产品。经查,该项目已经完工。相关销售及回款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至于媒体报道提及的晶湛节能“向工商局提供的收入证明中,却称2008年及2009年该公司没有经营活动,收入均为零”的情况。勤上光电称,此属晶湛节能公司自身行为,与其无关。

  而对于2008年至2011年,本公司各年内销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勤上光电称公司2008年到2011年的客户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传统灯饰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相对稳定;另一类是LED路灯或景观亮化项目客户,这类项目型业务,一般随着终端项目的完成,客户就不再向公司采购产品,除非有后续新项目启动。因此,公司前五大内销客户的变动较大是与公司自身业务特点相匹配。

  承认关联交易

  勤上光电在否认虚构销售、造假上市后,承认了存在关联交易的行为。

  公告称,品尚光电由黄灿光与芭顿照明、东莞市至上城市亮化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至上亮化”)、杨浩成于2010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时,黄灿光、芭顿照明、至上亮化、杨浩成分别持有品尚光电16%、35%、45%、4%的股权。与此同时,黄灿光、贾广平分别持有芭顿照明60%、40%的股权,贾广平、官祥峰分别持有至上亮化30%、70%股权。

  在持有品尚光电股权之时,黄灿光、贾广平、官祥峰、李吉松亦在勤上光电任职。

  其中,黄灿光于2005年入职勤上光电,曾担任公司灯饰事业部主任、发展部主任;2007年12月起至2010年6月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0年6月辞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现任本公司发展部经理。

  贾广平于1997年入职勤上光电,200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0年12月至今兼任下属子公司广东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官祥峰2008年4月12日入职勤上光电,至今任技术支持部副经理,该职位为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外的普通职位。李吉松2007年12月至今任子公司广东勤上半导体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行政部职员。

  对此,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于2010年和2011年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此外,勤上光电与芭顿照明发生的交易亦被保荐机构认定为关联交易。

  公告称:芭顿照明原由公司员工黄灿光和贾广平共同投资,于2008年9月设立,设立时由黄灿光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贾广平担任监事,勤上光电下属子公司员工邓力山任设计总监。

  2011年9月,黄灿光和贾广平已将其所持芭顿照明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黄灿光和贾广平不再持有芭顿照明的股权,并不再在芭顿照明担任任何职务。

  对此,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芭顿照明与勤上光电发生交易期间,勤上光电的监事黄灿光控制芭顿照明,勤上光电与芭顿照明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而对于晶湛节能发生的交易,勤上光电则表示,晶湛节能的实际控制人黄就洪从未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参股、控股企业任职。与勤上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其他关系,因此不属于关联交易。

  对于上述问题,勤上光电称,公司及黄灿光、贾广平因疏忽和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意识不强,均未意识到品尚光电、芭顿照明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属关联交易,未将以上有关人员对外投资、任职情况提供给本公司为发行上市所聘各中介机构,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信息。

  对此,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决定停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旭亮、副董事长黄冠志、董事会秘书韦莉、时任监事贾广平、员工黄灿光3-6个月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其他补贴,只发基本工资(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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