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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反贪侦查“五策”好用

 徐徐读书 2013-04-09

检察日报:反贪侦查“五策”好用

2013年04月03日08:40   来源:检察日报

  50天立案12件贪污贿赂案件,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反贪工作受到上级肯定。“这得益于我们总结的定靶、攻心、拆盟、固证、类鉴十字‘五策’侦查法。”滨海县检察院检察长樊杉一语中的。

  “定靶”就是选准突破口。受贿形态千姿百态,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找出突破口是案件侦破的前提。该院侦办盐城市医保中心主任陈某受贿案时,陈某自恃纪检监察部门已审查多次,有一套反侦查手段,对受贿、挪用等行为不予交代,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反贪干警及时转换思路,投入精力对陈某职权范围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反复甄别,找出几家业务反常倍增的医院,由此作为案件突破的“靶心”,挖出四个行贿人,一举侦破陈某受贿近百万元大案,并顺藤摸瓜找到陈某挪用公款的突破口,带出其他犯罪行为。

  “攻心”要求反贪干警情法理齐用,击垮嫌疑人心理防线。在侦查新河农场场长刘某受贿案过程中,检察官不论对同案犯还是污点证人都坚持文明办案,人文关怀,温馨劝导。刘某弟弟作为受贿共犯,为保住哥哥始终不肯指供。反贪干警了解到刘某弟弟急需出国洽谈合作项目的情况,适度提供方便,刘某弟弟深受感动,使案件顺利侦破,并由此挖出窝串案。该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贪污案件当事人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利益共同体,案发前后,当事人之间大多有所谓的“同心同盟”之约。瓦解、拆散同盟也是侦破案件的关键,这叫作“拆盟”。在查办滨海县规划执法部门受贿窝案时,几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依照事前约定对犯罪行为极力回避,拒不交代。反贪干警利用犯罪嫌疑人分赃不均、截留贿款的矛盾,适度泄露信息给嫌疑人,让其相互指证。同时,安排人员对嫌疑人宣讲立功、自首等法律知识,使案件快速侦破,11名行受贿人受到查办。

  “全面收集证据,及时固定证据是办好铁案的重要因素。”该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刘文胜如是说。在只有12人的反贪局里,该局专门安排两人为专职证据复审员,对证据进行“挑刺”。对于重特大案件,检察长亲自对证据把关。去年夏天,该院为补足一个证人证言,刘文胜带队到外地蹲守10多天,将躲藏在外的证人截获,使整个案件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

  司法实践中,一个部门或单位内部管理和职能都有相似之处,因而在贪贿节点、贪贿方法行为上也有共性。滨海县检察院积极借鉴外地同行查办案例,或从自侦成功案例中寻找相似点,该院将其总结为“类鉴”。2012年6月,刘文胜从外地查办计生系统考核受贿案中得到启发,迅速安排人员对该县计生系统考核工作的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挖出县计生办副主任孙某受贿犯罪案。同年底,该院在查办某乡镇党政干部在小产权房建设中受贿案成功后,趁热打铁,迅速移兵到群众反映强烈的相邻乡镇展开侦查,又查办了多起贪贿案件。(张清鸿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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