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愿意将商铺门头房出租给乙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门头房座落新王府商场共两间。 第二条
乙方承租一年,自2013年4月 日至2014 年3月 日。第二年若乙方继续承租租金随行就市,并签订新合同。 第三条
经商定每年租金贰万元(20000元),当月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 第四条
为营业方便,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内西墙临时去掉,但乙方交还甲方时必须恢复原状,为保证,乙方须交甲方叁仟元押金为担保,恢复原状后退还押金。 第五条
乙方承租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商场规定,不得违法经营,并负担承租期间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
乙方承租期满交还甲方时,不得将门头招牌损坏,承租期间不得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合同期满,甲方商铺需继续出租,乙方有权优先承租,双方若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姓名: 手机:
承租方姓名: 手机: 二〇一三年四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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