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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到底能赔多少钱

 神州国土 2013-04-24
“交强险”到底能赔多少钱

  本报记者 张法德 通讯员 宋亮 王展召

  近年来,随着省会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年攀升。说到交通事故就必然联系到保险,而讲到保险就不得不说说 “交强险”。在审判实务中,针对“交强险”历来就有不分项赔付和分项赔付两种审判思路。这两种赔付方式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赔付上有何区分呢?省会裕华区法院法官为我们给出了具体答案。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总共12.2万元。“交强险”赔偿限额具体分项包括: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0.1万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分项与不分项差别有多大?

  举例说明:张三驾驶的车辆与李四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李四面部受伤,车辆损坏。李四医疗费用共花去3万元,车辆维修费、车损鉴定费、施救费,加上停车费等共花费了0.6万余元。根据交警认定,张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四不承担责任。按照未分项以前的审理意见,医疗费、财损部分共计3.6万元,未超过“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李四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分项后保险公司只承担医疗费1万元,财损中只承担0.2万元的赔付责任。因张三全责所以自己要担负其余2万元+0.4万元共计2.4万余元的赔付责任。

  案情同上,假如张三、李四在该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按照未分项以前的审理意见,医疗费、财损部分共计3.6万元,未超过“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李四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分项后保险公司只承担医疗费1万元,财损中只承担0.2万元的赔付责任。因为张三、李四系同等责任,所以张三要担负其余(2万元+0.4万元)/2共计1.2万余元的赔付责任,其余1.2万元的损失就要李四自负了。

  案情同上,假如李四负该事故的全责。按照未分项以前的审理意见,因“交强险”系不分责赔付,李四的医疗费、财损部分共计3.6万元,未超过“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李四亦可通过诉讼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分项后保险公司只承担无责任医疗费用0.1万元,无责任财产损失0.01万元。因为李四系全责,所以其余部分需自行承担。

  由此可见,“交强险”的两种赔付方式差别很大。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不分项赔付这种方式只有最高限额12.2万元,就这么大的限额,不管咋分,分完拉到。而分项赔付这种方式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又划分了具体的分项限额,造成“蛋糕”还是那么大,但已切好,你该吃哪一块,就拿那一块,“只管了,不管饱”。再加上这切好的“蛋糕”比例不合理,就造成了这种差距。

  对此,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法官对广大车主作出以下倡议:“交强险”赔付额度有限,应适当增投商业险;事故责任认定很重要,分责分项全需要;诉讼保全很必要,不然只能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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