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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哈佛--民主也不能剥夺的权利

 qiji66ds 2013-05-16

--解读哈佛桑德尔教授公开课之七

    约翰.洛克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生于1632年,卒于1704年,在名著《论政府》中,洛克全面阐述了民主宪政思想,成为历史第一人。洛克公开驳斥君权神授,声称人人生而平等,一个人在没有损害另一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他认为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上。洛克的思想影响了美国第三任总统、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佛逊,也被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推崇备致,成为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

    有意思的是,现代中国人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等,划分人类发展史,十七世纪的英国人洛克,却认为人类整个发展历史,只有二个阶段:自然状态与许可状态。自然状态是没有政府、没有法律的时期,人类各自为政,自由自在地生活。就中国历史而言,至少应在三黄五帝之前,或许还要久远,一个没有部落与社团的时期。

    没有任何组织形态的自然状态,语言文字还在形成中,找不到详实的历史记录,当时人类生活的场景,已经无法完整再现。但从考古学的片言只语中,从某些动物自由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类自身合理的想象,可以推断个大概: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为生存忙碌着,采摘果实,捕鱼打猎,没有阶级层次,没有群体等级,不会存在谁天生就是国王、其它人天生就是农奴的现象,人人生而平等。

    很显然,在这个时期,人类已经有了生命、自由和财产,为了保护它们,相应产生了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这是人类最初拥有的,也是最基本的三项权利。这些权利不是由政府与法律赋予的,而是随着每个人的出生,自然产生的,洛克称之为自然权利。其中,生存权是核心,每个生命都是自然的恩赐,自然造就生命,不是为了暴殓天物,而是要求好好“活着”,生存与发展才是一个生命的全部意义;自由权跟随生命而产生的,是生命的灵魂,自然创造每一个生物,如同人类创造每一个物件,都有其作用。作为自然创造的杰作,人类要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自由是唯一的途径,没有自由,生命就会被束缚,僵化成石块与泥堆,失去了意义;财产权是生命和自由的物质基础,延续生命、维持自由都需要成本和代价,没有财产的支撑,生命与自由都将无法保障。

    因为没有政府与法律的约束,洛克又称自然状态为自由状态,然而,这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洛克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也有自己的行为规则,这就是自然法则。自然法则的规定很简单,就一句话:我们拥有的自然权利,既不能放弃,也不能从他人身上夺取。换句话说,我们不能随意拿走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自然法则对自然状态下的人类自由进行了限制,那么,这样限制的理由是什么?洛克回答说:自由,不是不受一切约束的随心所欲,如果将自由完整地表达出来,则是:自由,不仅表示我们可以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同时也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伤害其它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佛逊进一步完善了洛克的这种思想,他在独立宣言里表述道:生命、自由以及对幸福的追求,是我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在杰佛逊的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十条宪法修正案,又称《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民众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洛克强调: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非常重要,具有相同的份量,这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代表多数人的民主,也不能剥夺。但就这些权利所保护的内容而言,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三者,还是有点区别。其中,生命与自由更独特些,洛克说:生命、自由与我们是不可分割的,我们不能远离它、放弃它、交换它、变卖它。这表示,一方面,我们拥有生命与自由,可以使用。另一方面,我们不能转让生命与自由,不算完全拥有。但财产稍有不同,不仅可以使用,还可以变卖、交换,相对而言,我们拥有的财产权更为完全。

    这是因为财产权是从生命权和自由权中派生出来的。我们拥有自己的生命,意味着拥有了自己的体力和精力,拥有了自己的劳动。当我们从自然提供的资源中,加入了自己的劳动,使之成为融合了我们劳动的产物,也就变成了属于我们自己的财产。当我们耕耘、种植、改良和培育脚下的土地,收获土地的产出,是用自己的劳动把这片土地连同它的收获,从整个人类共有的财产中圈出来,变成专属于我们自己的财产。洛克宣称:经过我们的劳动,可以占有那些无主的东西,只要我们给其它人的生存,留下了足够多、足够好的同样东西。

    不久前,南非出现了艾滋病灾难,感染疾病人数呈暴发式增长。美国有庞大的制药产业,生产的治疗艾滋病药物十分昂贵,南非病人无法承担。南非政府就找到一家印度制药公司购买,这家公司盗版了美国药物的配方,价格低廉。美国政府说;不行,这些药物是美国公司投资研发的,你们不能大规模地生产和消费,而不交版权费。美国制药企业起诉了南非政府,阻止他们购买盗版的廉价药。几经交涉,美国药厂最后让了步,说:好吧,你们可以这样做。

    药物专利是知识产权,融合了其它人的劳动,属于有主的财产。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曾多次呼吁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尊重知识产权,由于国家之间没有缔结针对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一法规,因而争议不断。用洛克的理论来裁定,产品中融合了谁的劳动,就应该是谁的财产,美国公司的要求无可厚非。只是面对生命的呻吟,美国公司不得不做出了妥协。

    人类社会没有停留在自然状态下,止步不前,而是义无反顾地走进了许可状态,走进了需要政府与法律许可,人类才能合法行为的状态。只是,当人类带着自然权利,走进社会发展的许可状态,走进政府管辖与法律规范的社会,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人类为什么愿意离开自然状态,被政府与法律管辖?如果我们的一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又怎样限制合法政府的权利?

    从洛克的思想中,我们能找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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