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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廉政考评机制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徐徐读书 2013-06-17

创新廉政考评机制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发表时间:2013年06月14日 09:03   编辑:朱爱莲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览数:65   【字体:  

湖南省益阳市纪委

 

 

2011年以来,益阳市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区县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考察人选廉政考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现了廉政考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明确对象和内容,突出监督重点

(一)明确考评主体。廉政考评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市委的要求,市纪委根据《方案》,研究制定了工作流程,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纪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4个廉政考评组,分别由市纪委副书记和常委任组长,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区县(市)纪委和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抽调28名同志,负责开展廉政考评工作。

(二)明确考评对象。除了把区县(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考察人选确定为考评对象外,将平职交流和拟提拔重用到区县(市)党委班子和市直单位任职的考察人选也纳入廉政考评范围,实现了换届考察人选全覆盖。去年8月底,我们组织对赫山区等8个区县(市)四大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91名拟提拔重用对象开展了廉政考评。

(三)明确考评内容。把执行政治纪律、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政令畅通和工作执行力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等三个方面作为考评的重点内容。为便于操作,我们把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为22个项目,其中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细化为7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细化为6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细化为9项,对考评对象逐项考评。

二、规范方式和程序,扩大群众参与

(一)受理信访举报。在廉政考评工作开始前,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廉政考评组进驻各区县(市)开展工作的当天,在当地电视台、网站和“四大家”机关办公楼公告开展廉政考评工作,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迅速组织召开较大范围的动员会议。通过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对考察人选的廉政监督和信访举报,最大限度的扩大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集中测评。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可以在廉政考评工作动员大会上对区县(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廉政测评,也可以在换届民主推荐大会上进行廉政测评;对拟提拔重用考察人选,进行实地廉政测评。

(三)进行个别访谈。个别访谈由廉政考评组分若干小组同时进行。拟提拔重用考察人选的个别访谈与干部考察个别谈话合并进行,个别访谈注意同干部考察个别谈话区别开来,将正科级以下干部、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群众等未列入干部考察个别谈话对象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作为个别访谈的重点对象,占访谈对象总量的70%左右。我们在8个区县(市)共进行个别访谈1084人次,其中,大通湖区、高新区分别访谈100人和82人,其他区县(市)访谈人数均不少于150人。

(四)书面征求意见。根据不同的考评对象,确定书面征求意见对象的范围。如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评,向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以及纪检、组织、督查、审计、信访、安监、综治、维稳、优办、作风办、问责办等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对科级职务领导干部的考评,则征求区县(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意见。根据不同的征求意见的对象,确定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如向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征求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向组织部门重点征求对其选人用人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向督查部门重点征求对其执行政治纪律、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政令畅通和工作执行力情况的意见。

(五)开展民意调查。委托市民调中心采用电话调查方法对市委组织部公示的拟提拔重用考察人选开展民意调查,主要征求调查对象对考察人选廉洁从政方面的意见,对有不良反映的,要求说明具体情况。调查对象的范围为考察人选所在地区的“两代表一委员”、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市或区县(市)直属部门负责人代表,镇、村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代表。在考评工作中,我们按照每名拟提拔重用考察人选调查30人的要求,对91名拟提拔重用考察人选共计进行电话调查2730人次。

(六)实地查核问题。考评组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带着问题开展廉政考评工作。对考评对象在廉政考评过程中有不良反映或信访举报,且线索清楚、情况具体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领导干部由廉政考评组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科级领导干部交由各区县(市)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各区县(市)委对调查结果进行回复。

三、严格奖惩和追责,强化成果运用

坚持评以致用、奖惩分明,充分利用考评结果,切实维护考评的权威。

(一)注重民意调查评价结果的利用。明确规定对考察人选集中测评的总体评价、单项综合评价和民意调查评价“差”票在三分之一(含)以上的不予任用;对得“差”票未达三分之一,但在20%(含)以上的,暂缓任用;对得“差”票未达20%,但在10%(含)以上的,慎重任用。在今年的廉政考评中,集中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统计数据显示,对各区县(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评价,“好”票均在95%以上,对象达到《方案》规定没有被考评的影响任用的“差”票得数比例。

(二)注重干部廉洁从政问题的处理。在今年的廉政考评工作中,廉政考评组共收到反映43名区县(市)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信访举报和建议意见,反映24名拟提拔重用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和意见,市纪委信访室收到反映22名同志的信访举报,共涉及86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将上述情况分别交由各廉政考评组和各区县(市)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其中,有83人因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反映的问题无法得到印证,市纪委向市委提出了不影响任用的建议。对赫山区的一名拟提拔重用干部有实名举报,线索具体,且没有依据表明不属实,南县的一名拟提拔重用干部有信访举报,且线索具体,部分属实的情况,向市委提出了暂缓提拔重用的建议,并得到采纳。

(三)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追究。明确规定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或班子成员正在被立案调查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职责范围内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领导班子成员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当年度单位或本人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当年度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情况之一的,暂缓提拔重用。在今年廉政考评工作中发现,南县的一名拟提拔重用干部因对该局违规发放补助等情况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市纪委向市委提出了暂缓提拔重用的建议,得到了市委的采纳。

在廉政考评工作中,我们体会到:

(一)开展廉政考评,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建立健全廉政考评机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科学考核、客观评价,能够促进责任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廉政考评,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在廉政考评中对领导干部多方面了解、多渠道考察、多角度审视,通过立体式“廉政体检”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开展廉政考评,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党委政府公信力。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把领导干部廉政考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交给被查单位,交给广大干部群众,把群众满意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评的标准,真正让群众做主,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权利,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党委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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