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问·亥秉》章看“清华简”《保训》之“中”
何焱林
“清華簡”保訓 惟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鬲,恐墜保訓。戊子,自靧水。己丑,昧【爽□□□□□□□□□□王】若曰:“發,朕疾適甚,恐不汝及訓。昔前人傳保,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終,汝以書受之。欽哉,勿淫!昔舜舊作小人,新耕於鬲丘,恐救中,自詣厥志不諱於庶,萬姓之多,欲厥有施,於上下遠邇,乃易位邇詣,則陰陽之物,咸順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茲備,惟允,翼翼不解,用作三降之德。帝堯嘉之,用受厥緒。嗚呼!祗之哉!昔微叚中於河,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微無害,乃歸中於河。微志弗忘,傳貽子孫,至於成康,祗備不懈,用受大命。嗚呼!發,敬哉!朕聞茲不舊,命未有所延。今汝祗備毋懈,其有所由矣。不及,爾身受大命。敬哉,毋淫!日不足,惟宿不祥!
“清華簡”《保訓》一篇真偽,不少先生做了考辨。下愚略述一二,以助其說。 一、“保訓”二字即不通。《書孔序》認為《尚書》文體有六,即典、謨、訓、誥、誓、命。考之現存《尚書》篇目,或加人名於文體之前,如堯典、大禹謨、伊訓、仲虺之誥、甘誓、說命;或以人名:如太甲、盤庚等;或舉其事,如西伯戡黎、旅獒等;或撮其要,如咸有一德、洪範等,盡皆舉實人實事以名篇,即如《顧命》一篇,雖顧、命二字皆虛,實成王臨終回首往事,並以康王托付眾臣。保訓則不同,不僅保、訓二字皆虛,且保誰之訓?將《保訓》讀了半天,此訓大約就是“中”,舜“恐,救中”,微“叚中”。則“訓”為“中”乎?中是何物?誰人之訓,不得而知。 二、“恐墜保訓”,不通尤甚。既稱保訓,即保持住了訓戒、法則,恐墜二字從何說起?訓不能保,則當說成“恐墜訓”。其實“保訓”二字,實剝《書序》:“是故歷代寶之,以為大訓”而來。作簡者唯恐人指其剽竊,且與“偽”《古文尚書》搭上干系,故繞個彎子,將寶訓改成保訓。保、寶二字同讀,聲紐為幫母,韻在幽部。同聲假借,保借為寶。今人以此簡來證明《古文尚書》之偽,卻從欲證偽之書序中竊得寶訓二字,為此篇張本,入得無雙譜了! “昔人傳保”,保為寶之借,可通;持原義,亦不通之甚。其如同說傳走、傳持、傳奔、傳張,是何言語? 三、保訓二字,亦剝《逸周書》。《文儆解第二十四》:“維文王告夢,懼後嗣之無保,庚辰詔太子發曰”。《文傳解第二十五》:“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此“保訓”由來與行文所仿。 悉知文王受命九年而終,時維暮春,正是文王臨終之際。篇名《文傳解》即文王臨終傳位、傳訓之語,此篇從為王、為政等多方面實實在在,諄諄誨喻太子發,這才是文王臨終至囑,才是真正“傳保”!其文篇幅較長,恕不引。哪裏像《保訓》空空洞洞,天南地北說山海經! 四、“惟王五十年”之書法,不見於經傳。今將《書經》記時之文列於下:《商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商書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周書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泰誓中》:“惟戊午。”《泰誓下》:“時厥明。”《周書牧誓》:“時甲子昧爽”《周書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周書洪範》:“惟十有三祀。”《周書金縢》:“既克商二年。”《周書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周書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周書多士》:“惟三月。”《周書多方》:“惟五月丁亥。”《周書顧命》:“惟四月哉生魄。”《周書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越三日壬申。”無一有“惟王某年”者。不僅《尚書》如此,他如《逸周書》、《左傳》、《國語》等,亦無“惟王某年”之書法。 周彜器有書“惟王某年”者,如孌鼎銘:“惟王二十三年,九月,王在宗周。”敔敦銘:“惟王十月,王在成周。”但這與《書》之所記完全是兩回事。 須知《書》之文乃王廷史官直錄某王某年,國君、重臣所議所行之某軍政大事,如武王二年言,成王十年事,記錄者為王室史官,而非邦國史官,直擊其言其事,書“惟王某年月日”則贅。邦國史乘則不同,如《春秋》為魯史,其春有事,必書“王正月”或“王二月”、“王三月”者,以示奉周正朔。彜器或邦國所作,或私人所作,或賜之私人,書“惟王某年月日”,書王正朔,鄭重其事,這是常識。此簡在常識問題上出錯,絕非當時史官所作,其偽無疑。 五、人引《逸周書》為“惟王五十年”作辯。其實《逸周書》之記,更說明此篇之偽。今列舉相關記時於下: 1、屬文王者: 《酆保第二十一》:“維二十三祀,庚子朔。” 《大開解第二十二》:“維王二月既生魄,王在酆。” 《小開解第二十三》:“維三十有五祀。” 《文傳解第二十五》:“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 2、屬武王者: 《柔武解第二十六》:“維王元祀一月,既生魄。” 《大開武第二十六》:“維王一祀二月。” 《小開武第二十八》:“維王二祀一月,既生魄。” 《寶典解第二十九》:“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 《酆謀解第三十》:“維王三祀,王在酆。” 《寤儆解第三十一》:“維四月朔,王告儆。” 《大匡解第三十七》:“惟是有三祀,王在管。” 《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 《世俘解第四十》:“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按:此篇為武王伐紂及稱王(成辟)事,記時甚多,不盡錄。)。 《武儆解第四十五》:“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夢。” 《五權解第四十六》:“維王不豫,於五日召周公旦。” 《成開解第四十七》:“成王元年。” 《嘗麥解第五十六》:“維四年孟夏。” 《逸周書》記年大體如此,從其可知,周之文王、未革殷命,其所記年,以殷為準,稱祀不稱年,建丑不建子。如《酆保》:“維二十三祀”。人或以《大開解》“維王二月既生魄”相詰。此甚易明,周稱月,商稱月,夏亦稱月,今亦稱月;而堯、舜稱載,夏稱歲,商稱祀,周方稱年。 不僅文王,武王記年亦稱祀,武王伐紂奄有天下,但其由殷至周,其初仍襲商之舊,稱祀而不稱年,故史官仍書年為祀,月建是否改變不得而知,如“維王元祀一月”為丑月或子月,不明。直到成王,才用周之記歲法曰年,或於此時方始建子。 《逸周書》成書年代固有歧義,其以祀稱文、武之年則可信,即使文王、武王於殷未滅時稱王,但非天下共主,諸侯仍奉殷正朔,用殷歷書事。 《逸周書》於成王元年前之紀年,無一用年,足見“惟王五十年”之偽,作簡者以周稱年而誤著此筆,真差之毫厘,謬以千里者也! 或以《泰誓》“惟十有三年春”相詰,武王時不已稱年?其實《泰誓》於《書經》中,遭逢最為多舛,不能排除後人據周稱年而妄改。從《逸周書文正》“維十有三祀”及《泰誓》“惟十有三年”還可看出,武王滅殷之前,仍用文王紀年,與《史記》稱太子發一致。《尚書》、《史記》之學術地位,豈可撼動! 《保訓》多處襲《逸周書》,連語氣詞亦不例外,如“敬(之)哉”“祗(敬)之哉”,其他疑點,不少先生已有考辯,本文不贅,另就本篇之核心內容“中”說說看法。 翻翻《逸周書》,開宗明義第一篇即說“中”。《逸周書度訓解第一》:“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整,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補損,補損以知足。”同篇又說:“和非中不立,中非禮不慎。”足見“中”在“制其度”中之重要。他如“人道尚中”,“維中是以”等,皆說中之目。作簡者力圖與《逸周書》攀上關系,將《保訓》擠進《逸周書》行列,以正名分。 關於“中”,《保訓》一篇,說了兩位古人,一是名垂千古,世人幾無不知的大舜,“堯天舜日”幾乎成了稱頌太平盛世的習用語。另一人是幾乎無人知其名的上甲微,這兩人都是姬昌要姬發效仿的得(執)“中”而興的前賢。 上甲微之事,《史記》記載甚少,一為商自契至湯之傳承世系:“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報丁立。報丁卒,子報乙立。報乙卒,子報丙立。報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為成湯。”則微為湯前六世祖。《史記索隱》:“皇甫謐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為名,蓋自微始。譙周以為死稱廟主曰‘甲’也。” 古本《竹書紀年》:“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古本《竹書紀年》此段記錄,實《保訓》所據。 《史記》與《竹書紀年》所載過於簡略,於上甲微與有易國主綿臣之糾葛,仍如霧裏看花。屈原《天問該秉》卻有關於這一段歷史驚心動魄之記述。 該秉季德,厥父是臧①?胡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②?干協時舞,何以懷之③?平脅曼膚,何以肥之④?有扈牧豎,云何而逢⑤?擊床先出,其命何從⑥?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⑦?何往營班祿,不但還來⑧?昏微遵跡,有狄不寧⑨!何繁鳥萃棘,負子肆情⑩?眩弟並淫,危害厥兄?何變化以作詐,而後嗣逢長?? 為方便討論,先作簡註。註分二部,一用王逸註,二采近人吳其昌等說。 王逸註: ①“該,包也。秉,持也。父,謂契也。季,末也。臧,善也。言湯能包持先人之末德,脩其祖父之善業,故天祐之以為民主也。” ②胡:何以;有扈:王註:“有扈,澆國名也。澆滅夏后相,相之遺腹子曰少康,後為有仍牧正,典主牛羊,遂攻殺澆,滅有扈,復禹舊跡,祀夏配天也。” 按:澆即《論語憲問》“羿善射,奡蕩舟”之奡。 ③干協時舞:王註:“干,求也。舞,務也。協,和也。懷,來也。言夏后既失天下,少康幼小,復能求得時務,調和百姓,使之歸己,何以懷來之也?” ④肥:“言紂為無道,諸侯背畔,天下乖離,當懷憂?瘦,而反形體曼澤,獨何以能平脅肥盛乎?” ⑤牧竪:“言有扈氏本牧豎之人耳,因何逢遇而得為諸侯乎?” ⑥擊床:“言啟攻有扈之時,親於其床上,擊而殺之。其先人失國之原,何所從出乎?”何按:此啟夏后啟耶?其先則為禹,禹何曾失國? ⑦恒秉:“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恒,常也。季,末也。朴,大也。言湯常能秉持契之末德,脩而弘之,天嘉其誌,出田獵,得大牛之瑞也。” ⑧往營:“營,得也。班,遍也。言湯往田獵,不但驅馳往來也,還輒以所獲得禽獸,遍施祿惠於百姓也。” ⑨昏微遵跡:“昏,暗也,遵,循也。跡,道也。言人有循昏微之道,為夷狄之行者,不可以安其身也。謂晉大夫解居父也。” ⑩王註:“言解居父聘吳,過陳之墓門,見婦人負其子,欲與之淫泆,肆其情欲。婦人則引《詩》刺之曰:‘墓門有棘,有鴞萃止。’故曰繁鳥萃棘也。言墓門有棘,雖無人,棘上猶有鴞,汝獨不愧也。”按:解居父事見劉向《列女傳》。 眩弟:“眩,惑也。厥,其也。言象為舜弟,眩惑其父母,並為淫泆之惡,欲共危害舜也。” 後嗣:“言象欲殺舜,變化其態,內作姦詐,使舜治廩,從下焚之;又命穿井,從上窴之,終不能害舜。舜為天子,封象於有庳,而後嗣子孫,長為諸侯也。” 王逸之註,望文釋義,史實引用,甚為雜亂,既言成湯,忽又及夏事,又及晉事,又重而述舜事,極無章法。當王逸之時,汲冢竹書未出,《山海經》又被當作不經之論,王逸未能貫通此段文意,其理故然。 此段故事,言之鑿鑿,屈子必有所據,惜秦火而後,典籍多不存,僅散見於《竹書紀年》《山海經》等古籍中。近人王國維、吳其昌、顧頡剛等,通過甲骨卜辭研究,厘清殷人傳承世系,此段之文則敍述殷先公亥、恒、微故事,今詁於下: ①該:亥之借,王亥之名,見於《山海經大荒東經》:“有困民國,有人曰王亥,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王國維以為僕牛即服牛。《易系辭下》:“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即為有易國君駕車或服飼牛群,或牧牛。 古本《竹書紀年》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近人以為綿臣因亥淫而殺亥為欲加之罪,實是憑空臆想。從《天問》此章詩中即可找到答案。 甲骨卜辭中亦有殷先王亥之記載,如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收《觀堂集林》)、吳其昌《卜辭所見殷先公先王三續考》(《燕京學報第十四期》),皆有王亥事。《史記殷本記》亥作掁,索隠系本作核,《漢書古今人表》作垓。 季:亥之父,即冥。冥據《史記殷本紀》為契後第六代傳人。 秉:持,臧:善,厥:其,王亥秉承其父冥之德。德亦解為得,《墨子節用上》:“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德亦作福觧,《禮記哀公問》:“百姓之德也。”此指承繼其父之位,得其父之福蔭,光大其父之業。 ②扈為易之誤,王亥何為困於有易,為其服牛駕車,牧放牛羊?亦即古本《竹書紀年》稱之“賓於有易”。上所引《山海經》“僕牛”僕即作牧奴,僕牛即服牛、牧牛、馴牛,與王註服義同。王國維 《觀堂集林·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服牛者,即《大荒東經》之‘僕牛’,古‘服’、‘僕’同音。”此或天問所由據。關於此二句,《天問》有問,答案雖不明確,從以下發生之事,可作如此想:王亥及其弟恒均因貪戀有易王后美色,不惜身為禦夫、牧奴而接近王后,所謂王亥及有易之王,其時不過一部落酋長。 ③干:盾,《禮記祭統》:“朱干玉戚以舞大武。”註:“朱干,赤盾。” 協:多人合同,《說文》:“協,眾之同和也。”時:是;時尙。時舞:是舞,應時之舞。 懷:相思、愛慕,《詩周南卷耳》:“嗟我懷人。”《詩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懷人。” 亥與其弟恒等執盾合舞,舞姿時髦協和,如此即贏得易后青睞? ④脅:脅下,平脅:肩背胖來齊平。 曼膚:曼:秀美,曼膚:皮膚光澤,面部紅潤。《新唐書李光顏傳》:“秀曼都雅,一軍驚視。” 何以肥之:易后健碩美艷,何以長得如此豐滿? ⑤有扈牧豎:有扈即有易之誤,豎:小子,童僕,《列子說符》:“鄰人亡羊,既率其黨,又請楊子之豎追之。” 云何而逢:王亥與易後正在偷情,怎麽偏偏被有易牧奴碰上?此問頗有意藴,一般牧人,不可能接近王后,何況王后與人有私,必十分隠秘,可見有人向牧奴指示其蹤。 ⑥擊床先出:牧奴擊殺王亥於牀;先出:先人而出,見得室內仍有人在,留者其誰?其為向牧奴指認王亥而令其殺之者? 其命何從:殺亥之命,何人所頒?若為易君,為維護室家,其命必然,何須用問?據後文看,當是恒所令,此場戲亦是恒借刀殺人之局。 ⑦恒秉季德:言王恒秉承其父季(冥)之位,不言承兄,其弒兄自立之情立見。《史記》未將恒列入殷之傳承系統,大約其繼位時間很短,入有易而被殺,故不書其繼統事。 焉得夫朴牛:怎麽弄到這些大牛? ⑧何往營班祿:營:經營,營謀,班:賜,《書舜典》:“班瑞於群后。”祿:祿之本義為福,《說文》:“祿,福也。”此作賞賜物解。趕著這些大牛到何處去?賞賜給誰?其潛臺詞當是賞助其屠兄篡位者!亦有借此向其所戀之易后示愛之意。 不但還來:但為怛之訛,怛:憂、懼:不怛:不怕。王亥因貪戀易后美色而身死位失,前鍳不遠,恒竟然不怕,步其後塵,還要來送命? ⑨昏,微遵跡:昏:日暮,《說文》:“昏,日冥也。”微:據《史記殷本紀》,微為掁(王亥)子,繼掁而立,為成湯六世祖,恒未立為商君。 據《史記三家註》《索隱》引皇甫謐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為名,蓋自微始。譙周以為死稱廟主曰‘甲’也。” 遵跡:遵:循,《說文》:“遵,循也。”屈原《九章》:“遵江夏以流亡。”即探得恒之行蹤,循其舊跡,需知亥與恒皆以牧人身份進入有易。 有狄:即有易:《史記殷本紀》《索隠》舊本簡狄之狄作易,註謂易、狄同音。《前漢書古今人表》:“帝嚳妃簡逷。易:徒歷切,定母,錫部,今惕、剔、踢、裼、惖、掦、逷、錫等皆從易得音;《玉篇》:“逷,今作逖。”《詩大雅》:“用逷蠻方。”《左傳襄十四年》:“豈敢離逷。”逖與逷同,見狄與易古可互易。 不寧:是即註①所引古本《竹書記年》:“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 《天問》為詩歌體,不能似書傳般歷數史實,其中未盡述之情節當是恒趕著朴牛再赴有易,欲與易后再續歡好,為易君綿臣所殺,故殷王上甲微借河伯之兵夜襲有易而殺其君,滅其國。如是,則殷先王亥與其弟恒因貪戀易后美色而雙雙走上不歸路,並導至有易滅國。 ⑩繁鳥:眾鳥:有調侃意,據《史記殷本紀》:“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為簡狄吞燕卵所生,是為鳥子,契為殷先,《詩商頌長髪》:“玄王桓撥,受小國是達。”《毛傳》:“玄王,契也。”《國語周語下》:“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韋昭註:“玄王,契也。殷祖由玄鳥而生。”,故其子孫皆“鳥”。殷當為以燕子為族徽之部落。亥、恒及其隨從皆“鳥”,故稱繁鳥。 萃:聚集:司馬相如《長門賦》:“翡翠脅翼而來萃兮。”棘:有刺之樹叢,有易本是刺巴林,怎麽這麽多“鳥”都鉆進來了? 負:背棄,《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相如度秦王雖齋,決負約不償城。”負子:背棄子孫,不顧其禍福。 肆情:肆其情欲,指亥、恒皆與易后有私,而惹來殺身大禍。 眩:迷惑、欺騙,《廣雅》:“眩,亂也。”《釋言》:“眩,惑也。”《禮記中庸》:“敬大臣則不眩。”疏:“亦惑也。”《史記大宛傳》:“善眩人。”索隱:“變化惑人也。”眩弟:善於蠱惑、搞陰謀之弟,指亥弟恒。 並淫:亥與恒喬裝牧人,入有易與易王后並為淫亂。 危害厥兄:卽註⑥所說恒唆使有易牧豎屠其兄事。 變化以作詐:機變時作,詭詐百出。既指亥喬裝入有易,猶指恒計殺其兄復趕朴牛入有易事。上甲微跟蹤其叔,不引商師隨行,而假師河伯,一則“恒秉季德”恒已嗣位,上甲微或不能調動商之兵卒,再則大隊人馬緊隨恒後,既易為恒所覺察,亦易為有易覺察,故就近借兵於河伯,待偵得恒之行蹤,得恒為有易所殺之確信,乘有易之主綿臣不備,夜襲有易,殺其主,滅其國,既有為父、叔復仇之名,更有得國之實,一舉三得,其詐更甚。 河伯非笨伯,借師予微,必有所圖,微借河伯師夜襲有易,說明河伯之地與有易相鄰,則微滅有易,其土地人民,包括有易艷後或歸河伯,微則卷有易財寶及牛羊以歸。 逢:昌盛、龐大,《書洪範》:“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子孫其逢。”長:長久。成湯為亥及微後嗣,不僅人丁衆多,最終奄有天下,享國久遠。所謂天道無私,天道酬善,其可信乎? 從《天問》此章看,殷先公亥與恒賓於有易,實為貪戀易後美色,亥為其弟恒唆使有易牧奴所殺,非易王借口亥淫其妻而殺其人據其財(牛羊)。恒殺亥,因亥與易有后奸情,而借刀殺人;綿臣殺恒,為維護家室之舉,屈在亥、恒,微跟蹤其叔,借河伯之師,夜襲有易,充其量為殺人復仇,復滅人之國,掠人之財,攫人土地人民,哪一點稱得上中正和平之舉?即如論者所言,易君綿臣誣亥淫亂,殺亥而奪其牛羊,微借河伯之師殺綿臣,不過復仇之舉,此類事大至邦國,中至氏族,小至私人,所在指不勝屈,不過冤冤相報,小仇大報,易殺其父,微滅其國,中在何處?能悟出什麽允執厥中之大道,姬昌要其子孫承傳?今之論者,能從此中分析出致中和的道理來嗎?亥、恒、微之行正如屈原所問:“何變化以作詐”?而令其“後嗣逢長”?這真是一難以回答的問題。 屈子生活年代,大致在前340年到前278間,正是這批“楚簡”成形之時,屈原為楚國重臣,應當看到這批簡,若屈子當年讀過此簡,還能稱亥、微等變化以作詐,或楚之作簡者讀到《天問》此章,能借上甲微說事? 作簡者所以選定上甲微,因為在殷之先王先公中,唯亥與微有些事跡,而又未讀《天問》此章,或雖讀而不甚了了。 作簡者其技其識小之哉! 一休。休息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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