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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法》能拯救中国的孝道?

 天天要数米 2013-07-02
 
 
《老人法》能拯救中国的孝道?

文:天涯海角客

                 
  孝道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瑰宝,无论在任何年月,我们的社会都是以孝为荣。历史上有关孝子的典故不胜枚举,如《二十四孝子》中卖身葬父的董永,穿五彩衣逗父母开心的老莱子等。当然除了这些,还有许多没被记载。可以尽孝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不过孝道演变到现今,开始变味了!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已经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这个条文一出,在社会引起很大的争议!

  孝是发自内心的,如果用行政的手段来强制人们行孝道,这样的孝似乎就有些变味了。再则,现今社会与古代、过去不同,现在的社会,年轻人压力大,竞争也大,赡养父母虽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如果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未免有些多管闲事了。

        要知到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不想孝敬自己的父母,谁不想尽做为人子的孝道,但尽孝也要根据现实状况来尽孝的呀。现在社会竞争这么大,上有老下有小的,如果不好好工作,又拿什么来赡养父母,孝敬父母的呢?

        所以说,这是一个很矛盾的事情,政府把这个问题用律法来修定,管的是否是有些宽了?要知“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的标准应该还是让老百姓自己的决定。是否对自己父母的孝敬,不会被因法官和审判员的审判就立马就有孝心的,所以用法律来判决赡养问题,是不能拯救中国孝道的!

  其实,对于这一《老人法》的条文,也等同于虚设呀!现在的许多空巢老人,谁不想经常见见自己子孙的面,但如果因想见子女而认定他们的行为是触犯法律,恐怕天底下像这样的父母还是不多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生活方式,空巢老人的形成可能是这个时代的特设,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他们的子女没有尽孝道,“常回家看看”这几个字是包含着生活的辛酸与无奈的。当然,对于那些身居高位、以及官二代、富二代的人来说,他们衣食无忧,尽这个孝心当然是很轻松,但对平民百姓以及远赴他乡的打工族来说,就不现实了。

  昨日,我特意问了几个年轻打工的朋友,问他们经常会想家、想父母吗?大家的表情都很无奈,只是说“谁不想家,谁不想父母,但回家一趟,是需要花钱的”。可能对用法律来推广尽孝道的人来说,对父母的孝心谈钱就变的有些俗气,但现实的社会里,恰恰是因为这些俗气的原因,使很多生存在底层的民众,有家不能回,想父母而不能“常回家看看”。

        如果把“常回家看看”用强制的手段来推行,我只能说制定这个条文的人,他活得太惬意了,以至于看不到生活在底层民众的辛酸与无奈。当然,对于他们来说,拿着人们给予的奉禄,可能会很体面,很光荣的尽孝,但对于那些还在为生活而四处奔波,为事业而埋头苦干的人。难道仅仅因为不常回家看看,就是不孝子,不孝女?这貌似有些武断了!

  中国孝道的失落,不是一部《老人法》就能够拯救过来的。我们不要因推广孝道,而打破人类的自然规律,没有那个年轻人不想孝敬自己的父母,没有那个年轻人不想常回家看看父母,如果说你认为背井离乡,远离父母是很一件很幸福的事情,那你就错了,他们内心的落寞与孤寂,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想起家中的老父老母,每每泪流满面的心情,又有谁能体会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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