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听证指南发布时间:2013-04-03
一、内容 本局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我局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者,视为放弃听证权。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三、需提交资料 (一)听证申请书一份。听证申请书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指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指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的名称; 3、听证请求、申请听证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听证的日期。 (二)申请人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 (1)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听证的)。 2、申请人为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申请权的单位终止,由承受其权利的单位提出申请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四)证据目录及其他证据材料一份。 (五)委托代理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代理人为律师)。 四、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处理。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决定公开听证时间并于公开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 (三)公开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案件公开进行,并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在听证结束后,应当立即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四)作出决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承办机构: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地址:黄冈市西湖一路70号,邮政编码:438000,咨询电话:8128613,监督电话:8128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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