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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我就是那条鱼 2018-02-18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为执法案卷评查人,基层执法单位法规科(办公室)为案卷自查人。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 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 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 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 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 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自查,案卷自查人应当持有执法证。
第十二条 对执法单位实施案卷评查,抽取的案卷数量,能够反映执法单位阶段、年度执法活动。通常行政许可、一般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0件,简易处罚案卷不少于20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评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七)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八)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九)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
(十)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一)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十四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签名。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负责人应当综合案卷评查情况,向受查单位反馈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案卷评查负责人应当综合分析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向分管领导提交评查报告,并将评查结果抄送局政策法规处、督察处、监察室和综合执法处备案,以便将评查结果纳入对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百佳执法单位”、“群众满意执法单位”和其他先进评比,不合格案卷制作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 受查单位对评查机关指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应制订整改措施,案卷承办机构应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案卷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监察室、督察处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基层执法单位应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案卷自查制度。
第十九条 基层执法单位每半年向局报告本单位案卷评查情况,局每年向市法制办报送案卷评查报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施行。
附: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
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基本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查资格,并定性为不合格卷:
(一)未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或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相关文书的;
(二)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或以被委托组织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超越了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相关文书的;
(四)行政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
(五)实施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不正确的;
(六)行政执法文书未能体现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内部运作程序不规范的;
(七)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交的;
(八)行政执法文书未能体现罚缴分离的;
(九)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不合法的;
(十)执法文书未能体现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不完备、文书使用不正确的;
(十一)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机关裁定,予以变更的;
(十二)执法案件未按照案卷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立卷归档的。
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申 请 与 受 理
5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规范。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5分。
5
行政许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5分。
5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2分。
审 查 与 决 定 
10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受理规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接收申请材料材料凭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出具接收材料凭证的扣5分。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5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5分。
5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当场作出书面决定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件、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证件的扣2分。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期                  限 
6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2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2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文书。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2分。
2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2分。
听                    证 
5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未进行公告的扣2分。
5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2分。
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3分。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5
听证的实施规范。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1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2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2分。
变 更 与 延 续 
2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2分。
3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3分。
立卷归档 
2
行政许可办结后应及时归档并制作案卷:做到一案一号、一事一卷或一事数卷。
未归档制作案卷的或未做到一案一号、一事一卷或一事数卷的,扣2分。
2
案卷可以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机关集体讨论记录,装入副卷。
将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许可机关集体讨论记录装入正卷的,扣2分。
5
卷宗装订要对文书材料进行检查。
材料不完整或者破损的,要补充或者修补完整;
文书材料中的文字不能耐久保存的,要进行复印;
文书材料过小或者过大的,要进行衬贴或者折叠;
需要附卷的信封,要展开并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处扣1分值:
1.材料不完整或破损的;
2.对非耐久材质书写的文书材料未进行复印的;
3.文书材料过小或过大未进行衬贴或者折叠的;
4.信封未展开或未加贴衬纸或邮票已取掉的;
5.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未剔除的。
4
每份案卷的卷宗封面上应当载明:卷宗名称、许可事项、申请人、受理机关、许可机关、许可结果、保管期限、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卷内文件数量、卷宗号、类别号、案卷号。(1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处扣2分:
1.卷宗封面空白的;
2.卷宗封面内容不完整或填制错误的。
行政许可案件卷宗应当包括下列文书材料和内容:(一)行政许可文书;(二)申请材料;(三)其他材料。
文书材料不齐全的为不合卷。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2
卷宗内的文书材料应按照办理程序的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材料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书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排列。一般按照决定→受理→告知→核查(论证)→听证→送达→归档的顺序。
未按照办理程序的客观进程排列的,扣2分。
2
卷内目录应按照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逐件填写,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分值,并写明每件文书材料的起页,最后一件文书材料要注明终止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1.卷内目录未按照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逐件填写的;
2.顺序编排错误、遗漏的。
立卷归档
2
行政许可材料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上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各分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卷底不编号。
编号不符合要求的(如未逐页编号、未用阿拉伯数字编写、编号未编在文字正面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在不该编号的地方编号等)扣2分。
2
同一申请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未按要求排列的,扣2分。
2
卷内备考表内容包括:本卷情况说明,说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组卷等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未填制完整,扣2分。
2
案卷目录:包括分值、档号、案件名称、起止日期、页数、保管期限、备注等项目。
未填制完整,扣2分。
2
档号的编制:由立档单位、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组成。
未填制完整,扣2分。
2
案卷装订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不得使用浆糊、普通胶水和金属丝等其它方式。
未正确装订,扣2分。
2
对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
没有粘贴补宽的,扣2分。
2
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制档号章。
未加盖、填制档号章,扣2分。
备   注 
1.案卷采取定量评查与定性评判相结合的方式评判。
2.优秀卷:90分以上;良好卷:70-89分;及格卷:60—69分为及格;不足60分为不及格;
3.6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卷;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卷;
 
 

 
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立    案 
2
案由书写规范。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2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2
案情简介。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
1
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条、款、项的扣1分。
1
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的扣1分。
1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1分。
1
立案时间。
查立案报告表。无立案时间的扣1分。
调 查 取 证 
2
案件调查(检查)规范。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少于2人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2分。
6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规范。
(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
(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
(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
(5)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
(6)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9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
(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
(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
(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
(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
(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相应文书,并有主要领导审批记载;
(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
(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
(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6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
(1)案由规范;
(2)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表述规范;
(3)调查事实详略得当;
(4)争议要点清晰明了;
(5)证据充分、表述规范;
(6)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查案情终结报告。
没有案情终结报告,评为不合格卷。
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审 查 决 定 
5
处罚告知规范。
(1)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记载;
(2)行政处罚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的记载;
(3)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
(4)告知文书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缺第1项,评为不合格卷。
2、3、4项每缺少一项扣1分。
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10
听证规范。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出具告知文书;
(2)不组织听证的,要有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
(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书
符合法定要求不需听证的,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符合听证要求的,未组织听证,评为不合格卷。
履行听证程序的,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每缺少一项扣2分;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听证 
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同上
5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
对重大处罚案件应进行讨论的,而未讨论的评为不合格卷;
有重大案件讨论记录,内容记录不全的扣2分。
13
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救济途径的告知;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
(8)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
(9)作出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使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评为不合格卷;
使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 1、2、3、4、5、6、7、8项中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扣1分; 第9项表述不清、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显失公正的扣5分。
送 达 和 执 行 
2
文书送达规范。直接送达的文书记载有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不规范的扣2分。
4
简易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1)违法事实及适用法律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2)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表明身份、处罚理由、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笔录制作、处罚书的制作、备案执行。
查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当场收缴罚款施行情况。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2
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使用规范。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没收财物的应有相关执法文书和物品清单。
查罚款票据。无罚款票据的扣2分。
查没收物品的文书和没收物品清单。无文书、清单的扣2分。
2
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案件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办案部门结案理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
查结案报告表。
无结案报告表评为不合格卷;
结案报告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立卷归档 
1
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归档并制作案卷:做到一案一号、一事一卷或一事数卷。
未归档制作案卷的或未做到一案一号、一事一卷或一事数卷的,扣1分。
1
案卷可以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机关集体讨论记录,装入副卷。
将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许可机关集体讨论记录装入正卷的,扣1分。
5
卷宗装订要对文书材料进行检查。
材料不完整或者破损的,要补充或者修补完整;
文书材料中的文字不能耐久保存的,要进行复印;
文书材料过小或者过大的,要进行衬贴或者折叠;
需要附卷的信封,要展开并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处扣1分值:
1.材料不完整或破损的;
2. 对非耐久材质书写的文书材料未进行复印的;
3.文书材料过小或过大未进行衬贴或者折叠的;
4.信封未展开或未加贴衬纸或邮票已取掉的;
5.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未剔除的。
2
每份案卷的卷宗封面上应当载明:类别、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受案号、结案号、办理结果、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卷内终止页号、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保存期限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处扣1分:
1.卷宗封面空白的;
2.卷宗封面内容不完整或填制错误的。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应当包括下列文书材料和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
2.登记立案文书材料;
3.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4.定案处理材料;
5.执行文书材料;
6.结案文书材料。
文书材料不齐全的为不合卷。
分类
分值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2
卷宗内的文书材料应按照办案程序的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材料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书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排列。一般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的顺序。
未按照办案程序的客观进程排列的,每处扣1分。
2
卷内目录应按照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逐件填写,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分值,并写明每件文书材料的起页,最后一件文书材料要注明终止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1.卷内目录未按照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逐件填写的;
2.顺序编排错误、遗漏的。
1
行政处罚材料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上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各分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卷底不编号。
编号不符合要求的(如未逐页编号、未用阿拉伯数字编写、编号未编在文字正面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在不该编号的地方编号等),扣1分。
1
同一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未按要求排列的,扣1分。
1
不能随案装订立卷的证据材料,应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所在案件卷宗号。
不能随案装订的证据材料,未放入证据袋或未注明证据的详细内容的,扣1分。
1
卷内备考表内容包括:本卷情况说明,说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组卷等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未填制完整,扣1分。
1
案卷目录:包括分值、档号、案件名称、起止日期、页数、保管期限、备注等项目。
未填写完整,扣1分。
1
档号的编制:由立档单位、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组成。
未填写完整,扣1分。
1
案卷装订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不得使用浆糊、普通胶水和金属丝等其它方式。
未正确装订,扣1分。
1
对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
没有粘贴补宽的,扣1分。
1
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制档号章。
未加盖、填制档号章,扣1分。
备   注 
1.案卷采取定量评查与定性评判相结合的方式评判。
2.优秀卷:90分以上;良好卷:70-89分;及格卷:60—69分为及格;不足60分为不及格;
3.6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卷;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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