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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考核应做好“结合”文章

 姑蛮溪 2013-07-26
责任制考核应做好“结合”文章
【发布时间】 2013年7月23日 14:52         【字体】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党内制度,是一项“管总”的制度,是新时期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对新形势下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深化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要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做好结合。
    坚持共性指标与个性特征相结合,增强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针对不同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职能,分解落实具体责任目标。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应注重在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检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督查等共同要求的共性指标。在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责任主体区域、层次、职能、岗位、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特色工作,设置针对不同地方、不同责任制主体的个性化考核指标,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如对地方党委、政府注重综合性全面考核指标,对政府职能部门侧重职责任务履行情况的考核指标,对没有反腐败具体任务分工的党群部门则侧重单位内部管理设置考核指标。同时,合理设定加分指标和否决指标,避免大而空的指标,合理考虑突发事件、偶发事件以及客观条件变化后考核指标的修正。在实施考核时,除了检查共性指标完成情况外,应更加侧重于检查个性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坚持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增强责任制考核的科学性。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经常性的、动态性的、专项性的反腐倡廉工作督促检查结合起来。对一些重要的专项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之中,从而全面衡量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对专项工作的考核,要注意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对牵头部门、重点部门的考核,强化对工作实效的量化评估,从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专项任务的落实。如对作风效能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等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项动态考核,并将专项考核结果按权重计入综合考核得分。通过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使考核结果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增强责任制考核的准确性。在坚持年终开展集中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平时动态考核的有效办法,全面准确地掌握被考核对象的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避免和防止被考核对象年底开展突击性工作应对考核。探索建立平时动态督查、半年检查与年底考核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考核模式,对三种考核途径所获得的信息和结果进行量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权重标准,计入最终考核结果,改变责任制考核年底一锤定音的老做法,增强考核评价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坚持民主测评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增强责任制考核的客观性。在不断扩大民主测评覆盖面的基础上,创新民主评议方式,由单一的集中民主测评向针对不同测评对象和参评人员采取不同评议方式和评价指标的综合评价转变。同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各界进行满意度指数调查,采取电话抽样、网站测评、问卷调查、短信评价等多种方式收取民意信息,并加强样本复核,对调查访问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调查覆盖社会各年龄段、各职业人群。将民主测评和社会满意度指数量化计入考核总分,并适当增加分值比重,增强责任制考核的客观性,使“民意”成为责任制考核的刚性指标。(作者 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徐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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