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7月29日讯:随着更多的女性走向领导岗位,女性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也有所上升。从2010年至2012年年底,东城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处20名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占全部立案人数的21.9%,过去几年则少有。这篇新闻报道一出便引来多种解读,笔者以为该报道是提醒人们高度重视女性职业犯罪迅速上升的的现象以及她们给国家、社会和家庭所带来的危害,并探究女性职业犯罪频发的根源,以及寻找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但更多的围观者则把大把的时间放在了女性该不该做官,该不该拥有权力。言语间着实暗含歧视女性的味道。对此笔者不接话茬,也不做引伸评论。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心目中,“女性”代表着善良,表达着温婉和贤淑,但毕竟这已经是过去式。随着我国妇女政治、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我国大部女性已经摆脱了家庭的束缚,活跃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实上中国女性彻底将“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扔进历史的垃圾箱。特别改革开放后,她们更是独领风骚,有的成为时代大潮中的弄潮儿。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物质精神生活的丰富多彩,曾经温婉贤淑的也不能独善其身,当她们大胆的迈出“两道门”,她们就必须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及不良现象,有的女性则在实际的社会经历中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为了满足金钱和物质的贪欲,铤而走险,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在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越来越多的引起社会的关注。目前,女性职务犯罪已经不是个别现象。 笔者无意淡化她们所犯下的罪行,但“被动型”的特点的确存在。 其一,女性较男性更容易受感情因素困扰,就导致了为人情、为面子铤而走险情况的发生。较为明显的一例:原农行北京分行海东支行学院路分理处外勤刘艳,为了满足其兄做生意急需用款的请求,不惜采用私存农行存单和偷盖单位印章的手段,挪用储户存款7100万元,案发后又未能归还本息,为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其二,满足其丈夫或恋人深陷泥潭无法自拔,例如:原中国农村杂志社财务科长徐桂兰正是为了满足其情人王振禄的用款需要,在未经单位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单位300万元的公款用作质押担保,为王贷款240万元,贷款到期后,因王无法偿还贷款使得作为抵押的300万元公款至此有去无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扭曲的婚恋导致她一错再错。这恐怕就是报道中所指的为情所困。因为“错爱”断送自己前程,走上歧途。 其三,无原则的顺从领导,违背应有的职业道德,往往在两难的时候他们选择了违法,违规操作,因为她们以为领导会担责,自己不过是个执行者而已。其实作为财务人员的职业女性,他们从开始学习财会,就知道遵纪守法的道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被领导的意志所左右,明知不可为,但又不得不为。如不然丢了工作不说,还一定没好果子吃。其实,财务犯罪半数以上都以领导的“一支笔”脱不了干系。更可恶的是有的领导想办事就大包大揽,出了事就想方设法的将自己撇干净,甚至还说“我不懂财务,难道你专业财务人员也不懂吗?”这种落井下石的做法,他们太干得出来了。 在女性职业犯罪中另外还有一种就是,一些女性贪慕虚荣,为了满足自己美容、健身、购买高档服饰等需要而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这不同于前三种,它属于主动犯罪,是完完全全的是为了满足自己个人私欲。或许她们当中有人曾经还是一向勤俭持家,对花钱谨小慎微的职业女性,但由于受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拜金主义的影响,滋生了一种盲目攀比的心理,没有钱,又要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于是就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管理的资金。部分职业女性为了贪慕虚荣,做事不计后果,主动的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的获取利益。 针对职业女性犯罪这一实际问题,或许我们从加强法制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工作要做,然而,此时女性朋友必须认识到自己不再受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使得自己在生活与工作中较男性要担当更多的角色与责任,就必须改变原有的脆弱、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因素的影响的弱点。特别要清醒认识到畸形婚恋会引其走向犯罪。 面对职业女性犯罪节节攀升,为了减少女性职务犯罪的发案率,我们首先要给予职业女性更多的关注与关爱,要充分肯定其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体恤她们的辛劳;其次,在社会层面上,我们要建立起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确的婚恋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女性在职业的道路上健康顺利地发展。笔者所言,里面的人是听不到了,但对目前仍在打拼的职业女性朋友而言或许没什么坏处。文/随意【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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