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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笨鳥先飛龍 2013-08-09
为了保障七星街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网格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七星街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网格员
  二、考核原则
  以网格事件处理的实绩评价为主,兼顾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难度和道德表现等方面科学考核网格员工作。其中:群众对网格员的满意度评价是重要组成部分。
  三、考核类别
  (一)平时考核
  网格长对网格员就其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和巡查状况、问题上报、跟进情况、撰写民情日志、数据更新等工作任务,按照《七星街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每月进行考核。对有特殊功过者或群众特别满意的,应随时报请奖惩。
  (二)年终考核
  1、考核以网格事件群众满意度统计结果为依据,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考核原则和《七星街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由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2、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参照《七星街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第五章规定与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3、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年12月底进行网格化管理工作年终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
  考核由系统自评、社区及街道考评、群众满意度评价组成,分占考核总分的30%、30%、40%。
  1、系统自评。网格系统根据《七星街网格人员巡查工作标准》(详见附件一)中规定的日常巡查(占20%)、网格普访(占30%)、网格事件登记(占30%)及数据更新情况(占20%)进行自动评分。总分100分,未按规定完成工作指标的,该子项不计分。
  2、社区及街道考评。街道社会事务科在征询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后负责对网格员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优秀90—100分;合格:75—90分;基本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分值以整数计。
  3、居民满意度评价。对网格事件处置及网格员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形成居民满意度得分。
  (1)回复短信。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办结后,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到相关居民手机,通过回复短信进行评价。
  (2)群众评议。召开由社区群众代表评议会,采取现场集中填写问卷的形式进行满意度评价
  (3)第三方评价。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采取上门入户的形式,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
  (4)问卷调查。由工作人员从居民户册中进行随机抽样,并以纸质邮件的方式将问卷寄至相关居民家中,居民填写完成后由网格员负责收回。
  (5)电话调查。由工作人员从居民户册中进行随机抽样,访问调查居民对网格员的综合满意度
  (6)最叻网格员竞赛会。通过演讲、案例陈述等形式,开展网格员竞赛,由现场居民对网格员表演进行打分评价。
  (7)微博投票。建立智慧盘福微博,增进与居民沟通的媒介,开设投票专栏,对居民满意度进行调查。
  (8)网上投票。通过认证的**居民可通过**市市民网页等途径对网格员的工作及服务进行满意度评分。
  以上各种评价方式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统计后得出分数。总分均为100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七星街社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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