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asypig 于 2010-12-23 12:11 编辑 去年卷一和卷二过了。今年卷三90分。谈不上高分,也不知道是否能过,但想就如何复习谈点自己思路,目的也是为了获得站长奖励的一枚勋章: 考前我大概复习了有1个星期,是白天断断续续看的。我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都打印出来,去塑封了一个书皮。主要就是看这本自己做的书了。 审查指南用这么一个星期复习了一遍,并对撰写,答复,复审无效重点相关内容复习了第二遍。 考前星期五下午就在北京化工大学附近找了宾馆住了下来,虽然不考卷一卷二,但我想利用宾馆比较安静的环境来复习。这样突击复习了1个白天 1个晚上。我当时觉得,我需要还重点总结下答题的格式,并看看以前的实务真题,感觉这块没看心理没底。 所以我重点研究了一下以前的真题,发现个问题,就是题眼的问题,抓住了基本上就能过关,抓错了过关就悬。比如今年的罩 帽。此外对于专利法新修改的地方相对应的审查指南,我也仔细看了一下,并对无效可能涉及的法条重点记忆了下。撰写我就是抄了一下自己的模板,没有自己试着写。所以大家看到我分不高。我觉得自己动手对于实务是比较重要的,抄一遍是最起码的。 得了90分,我对了一下参考答案,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没有写方法权利要求,结果就少了2个独权。当时认为产品专利,不用保护方法就没写。2、题三没有写小范围,称其为抵触申请。题三答的不好跟考试时间没有有关系。其他基本上都符合了。 附件里是我总结的卷三模板,包含了所有可能涉及的问题并包含了最新的法条变化,供明年的考生参考。 另外我还有卷一和卷二总结的真题考点,谁想要可以跟我联系。 有很多朋友下来后是乱码,所以我直接贴出来吧: 专代卷三真题考点总结 1、2010年审查指南对卷三出题的影响 按照2010年新版的审查指南,是不能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和新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和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是不予接受的。 关于将说明书中的特征加入到原权利要求中,这并不属于”主动“增加新的权利要求的情况,这样修改实际上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审查员指出了独权无新颖性,那么为了克服该缺陷,可以加入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从而克服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2、三步法中的三步: 第一步,根据哪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最多,或者技术领域最为接近等原因,将该篇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考试的时候最多也就给三篇对比文件了,选择哪一篇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该是比较简单的事情。写上“对比文件1公开了abcd技术特征,公开的技术特征数量最多,而且技术领域相同,可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于是,50分中的15分应该就到手了。 第二步,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对比,找到区别技术特征e,说明该区别技术特征e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一般来说审查意见或者无效宣告中都会说对比文件2或者公知常识公开了技术特征e。 第三步,就是看对比文件2是否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e,是否起到相同的作用。因为卷三考试的技术内容实在是太简单了,所以针对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具有一丁点代理实践的考生肯定可以把权利要求修改到具有创造性的程度。所以这一步的论述必然是“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e,因此不能得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3、模板 (1)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的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权利要求7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并增加了权利要求2,其技术方案原先记载于说明书第2页第3行;增加权利要求3,其技术方案原先记载于说明书第3页第9行。对权利要求所做的上述修改均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修改没有超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具体陈述如下:权利要求1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abcde,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公开了abcd,但是没有公开e。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3,4,5,6相对于对比文件1都具有新颖性。 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2公开了abc,但是没有公开de,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2来说,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同理,权利要求2,3,4,5,6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具有新颖性。 综上所述,根据单独对比原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具有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2,3,4,5,6也具有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审查意见通知书给出的对比文件,因D1公开了申请技术方案更多的技术特征可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D1相比,方法or设备的区别在于...,具有...技术效果,解决了...技术问题。 D1公开了一种...,通过...解决了...技术问题,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且不存在技术启示,不能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 D2公开了一种...,,通过...解决了...技术问题,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运用在其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在本领域内,用于解决本发明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不是公知常识。因此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实质性特点)。申请文件具有...的效果,因此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D1、D2和本领域常识具有是非显而易见具备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进步),因此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n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n也具备创造性。 5)单一性 判断单一性主要从是否具备相同和相应的技术特征来处理,有则合并撰写无则进行分案处理。 6)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消除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实质缺陷和其他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如果审查员在后续的审查中认为还有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申请人及本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权利要求常见的形式缺陷: 设备型号、宣传用语、目的效果不出现 不用括号、权利引用主题名称一致 部件连接关系 错别字 零散的经验 比对特征也要注意附图,附图与文字一样都可以公开技术特征 工艺方法类权利要求要注意其顺序 避免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未公开但在另一篇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技术特征作为区别技术特征。 归纳申请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必须结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于申请文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作出的改进,从保护范围广的角度出发,确定所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分析对比文件是否可用,避免浪费时间。 重要技术特征列表时分开写,避免在写从属权利要求时将其漏掉。 一点小技巧 当看到技术交底书和附图的时候,要第一时间把看到的所有附图标记的名称都标到附图上去。例如在附图1标上基板,2标上探测器,3标上温度计,这样的名词。因为刚刚看到技术资料的时候还记不住这些部件名称,快速地标注好这些附图标记能够很快地进入状态。 (2)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思考要点:①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是否符合细则65条第2款②作为证据的对比文件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或者构成抵触申请③请求人补充意见和补充证据的时间是否符合细则67条④权利要求在撰写上存在的问题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XX于xx年xx月xx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对比文件1和2。现针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 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独立权要求1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细则和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规定。 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专利权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及细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细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明确了……,并清楚记载了……,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范围是清楚的,符合……。 二、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抵触申请只可能被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可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独立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以下区别:……。上述内容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披露,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三、对比文件2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 关于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与对比文件2相比,存在以下区别:……。这些区别特征的引入不仅可以有效……,还可以……,解决了……问题。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任何相关启示,采用这些区别特征解决上述问题也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属在有效解决……的前提下,还带来了……的有益效果。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而言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代理人:XXX (3)无效宣告意见陈述书(还未考到) 本请求人XXX请求宣告专利号ZL01234567.8,名称为“……”的专利全部/部分无效。根据专利法45条、细则65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上述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3不符合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部分无效。本请求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1公开了……。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内容已经完全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体地说,……。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并且二者实现了完全相同的目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2款的规定,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同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也完全破坏了权利要求2、3的新颖性。 二、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如上述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与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完全相同的方案,破坏其新颖性,则对比文件1也当然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2、3,虽然增加了很多其他具体技术特征,但是这些特征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并没有带来什么有益效果,因为权利要求2、3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该专利权利要求2、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具体是什么部件,链接关系如何,限定的部件在权利要求1中根本没有等等。 综上所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2、3不符合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因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部分无效。 请求人:XXX x年x月x日 【作为考试,想用新颖性干掉对方的专利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题者必然要考创造性。以下给出否定创造性的答题格式,供参考】 (1)独立权利的创造性 ①根据技术领域、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②权1vs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设是对比文件1) 本专利是一种……,技术特征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公开了技术特征…(参见第…页),相当于本专利的… 权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由此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③权1vs其它对比文件(假设是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公开了技术特征…(参见第…页),相当于本专利的… 可见,上述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这些已知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权1实际要解决的问题相同,即给出了将对比文件2的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1的启示。 ④权1又没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句也可能占分的哦】 因此,本领域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2得到权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或(显著)的进步,即不具备创造性。 (2)从属权利的创造性 ①权2是权1的从属权利,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为……, ②但这些特征已被对比文件?公开(参见第…页),其中……相当于本专利的……,且其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即给出启示,是显而易见的。 ③因而在其引用的权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2也不具备创造性。 除创造性之外,也可能会零散地考一些其它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保险起见,建议考生把常用的无效宣告理由及其法条序号背下来。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 总纲:实施细则65条 ① 权利要求 专利类型的定义 法2 保密审查 法20.1 新颖性 法22.2,创造性 法22.3,实用性 法22.4 外观设计,现有设计 明显区别 法23 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 法27.2 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 法26.4 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细则20.2 ②说明书 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 法26.3 修改超原范围 法33 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 ③权利冲突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法9 4、关于撰写,可以简单地用一句话概括,叫做“点名 连接”。为了解释这个“点名 连接”,我们不妨用一个生活的例子来当作权利要求的撰写练习。假如我们要写一个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这样写: “1、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由男人、女人和小孩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男人与女人为夫妻,所述小孩为该夫妻的子女。” 当我们读到这个权利要求后,我们看到,其要求保护的主题是“家庭”,进一步看,“由男人、女人和小孩组成”就是“点名”,表示该家庭有三人组成,“组成”这两个字很重要,说明其采用专利法理论上的“封闭式”写法,如果多于三人,难以还保持其独生子女家庭的说法;其特征在于的后面,则说明了“连接关系”,即三个人的相互关系。通过“点名 连接”,完整、清楚地界定了这个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后面的连接关系采用其他方式限定,我们可能得不出其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可见,“点名 连接”这个道理是行得通的。我们还可以继续检验“点名 连接”是否适用于从属权利要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只作为宠物的小狗。” 既然是独生子女家庭,就应该是三口之家,所以权利要求1用的是“封闭式”写法,表明其不能再增加新的成员了。但增加一只小狗,是否就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其仍然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但小狗的出现,仅仅完成了“点名”,其身份是什么?小狗与这家子肯定没有血缘关系,如何“连接”?当然也出现过有的家庭将小狗视为其子女,但这在世界任何国家的法律上都没有依据,所以“作为宠物”,就是界定了“连接关系”。从权利要求2的属性看,不因为该家庭出现了小狗,就改变了该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的性质,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费”等待遇仍然合法享有。因此,权利要求2的写法,仍满足了“点名 连接”原理。 无论是电学还是机械领域,运用“点名 连接”原理,可以解决基本的权利要求撰写,这样一来,权利要求的撰写就变得可以简单易学了。所以谓之“不难”。但在实务中,能真正体会到“点名 连接”之精髓的人,似乎不多。容下面细细道来。 首先,要理解“点名 连接”的性质或作用,“点名”,是指将构成请求保护之技术方案中的主要技术特征找出来;这其中分为两层意思,其一是先找出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的“基本技术特征”,其二是从“基本技术特征”中区分出哪些是独立权利要求所必需的“必要技术特征”;所谓“连接”,是要说明这些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因此,“点名”要适当,要根据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技术特征来“点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