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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防范税收风险之浅析/娄底

 gongno 2013-08-15

煤炭行业的税收是我局的重点税源,我局共有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7 户,占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 3%2009年入库税款1188万元,占全年增值税收入的35 %2010年入库税款1980万元,占全年增值税收入4.2 %,截止20118月入库税款1958万元,占入库税款的 5%,可以说,煤炭经营企业在我局的税收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随着税收征管的加强,煤炭行业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特别是少做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规范、中间人的税收问题等等都对税收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隐瞒销售收入。煤炭经销业务量大,特别是大的经销企业,一笔业务往往在千万以上,隐匿收入,推迟作收入一些企业主要的偷税方式。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及时作收入,收入挂帐,人为调节税收。部分煤炭销售企业,已经收取货款,由于购货方未及时索要发票,将这些收入长期挂预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帐户上,不作收入处理,人为造成税款滞后或者少缴税款;二是帐外收入,少作收入,取得收入不申报。由于部分购货单位或个人购进货物时不需要发票或以开具收款收据替代发票,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销售煤炭不入账、瞒报收入和帐外经营的问题

2虚抵运费进项税额。由于煤炭资源相对比较紧张,处在卖方市场,部分煤炭生产企业为了达到偷税目的,有意少开、不开发票,一些煤炭经营企业往往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甚至没有发票不得不进货。部分煤炭经营企业为减少进项税损失,同时偷逃所得税,常常取得虚开或多开运输发票方式既多抵扣进项税额又偷逃了所得税这事煤炭运销企业最常见的偷税方式。一是虚开运费价格和吨数。煤炭运销企业普遍采用提高运费开票价格的办法,虚抵进项税额或虚开吨数多抵进项税,造成运费发票开票吨数与增值税进项发票开票吨数不符的情况。还有的煤炭中间商针对销售煤炭直接转卖指标或者合同的方式,自己索要采购煤炭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转卖的差价以开具运输发票的形式直接转移到购煤方,造成增值税税负低于正常水平。二是个人运输单位借户开票。煤炭运输大多路线长、业务量大,个体运输户活跃市场,为了能提供运输发票,他们有的采取挂靠运输单位的方式经营,发生运输业务由被挂靠企业代开运输发票、个体业户收款,煤炭经销企业利用该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票款不相符,违反税法规定。

3)煤炭经营中间人自行调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去向,存在虚开虚抵的现象。由于煤炭行业目前主要是卖方市场,由此滋生出一批煤炭经营中间人,他们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在煤炭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为搞活市场作出了贡献,同时也出现了较大的税收问题。一个煤炭贸易中间人往往同时和几家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煤炭贸易中间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往往那里好开就到那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货物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流常常不一致,本来是甲企业的煤炭,中间人可能提供的是乙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造成了事实上的虚开。

4)煤炭生产企业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恶意抵扣税款现象十分突出。相当一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的便利条件,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现象十分严重。

5)部分福利企业性质的洗煤厂有意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也有扩大的趋势。一些福利洗煤厂利用当前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减免政策,由于其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抵不抵扣进项税额对它们来说没有影响,他们通过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到窗口开票,既协作对方偷税,同时还享受到了对方的价格优惠。

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发生对企业的税收都形成了最大的税收隐患,个别企业因此遭到了重大损失,如去年某洗煤厂从中间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补税近百万元,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企业内部核算的监督管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税收征管要围绕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建设上做文章,强化了对企业核算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为加强税收管理服务,

要从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上入手,规范企业的核算。具体讲就是对达不到财务制度健全要求的企业,按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要求,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17%征税,直到企业达到要求为止,这样才能从根本是解决问题。

   (二) 加强评估检查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把煤炭经销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加大税负率的监控力度,对偏离参考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管。一是对资金流评估。监控资金往来情况,检查进销商品不入账等违法行为。检查个人信用卡汇入资金、以现金入账的款项等,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帐外资金问题。二是对货物流评估。监控货物的进、销、存流转情况,掌握企业进货渠道、价格、数量,结存的货物数量,了解销售方向,结合外调核实销售价格和数量。 

(三)加大对运输发票的监管力度。按有关政策规定,税收管理员要重点加强对运输发票审核的审核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运输发票抵扣规定。对填写不规范的、项目不全的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进一步强化运输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步审核抵扣制度,特别注重审核开票单位和收款单位是否相符,及时发现票款不符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堵塞偷、逃、骗税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三是加大对运输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远离发票犯罪。

(四)对于煤炭生产企业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问题,要求企业要做到帐实相符,资金流相符,运输流相符,特别是要求对方提供林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林木砍伐许可证”,确保货物真实,合法,最大程度堵塞煤炭生产企业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的问题。

(五)加强对企业资金流的检查。对煤炭经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与企业的付款账户一致 ,规范资金管理,推行银行结算方式,对未按规定实行银行结算的,其中现金结算在20%以内的由评估部门进行重点评估,超过20%以上的通过稽查查处。

(六)对福利企业性质的洗煤厂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必须做到资金流、货物流、运输流相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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