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筹划

 一份阳光chfg 2016-12-21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一般纳税人销售的非自产农产品时?可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另外?为了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自2012年7月1日起?国家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进行核定抵扣。

  2.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类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税法注释所列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②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二、 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创期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应从企业生命周期的初创期开始。企业在其创建阶段,可以将纳税作为组建企业的一个内在因素,对企业的选点及形式、经营内容及方式等,进行系统全面的择优决策,因而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完全的主动性及最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而言,合理设计企业结构与类型,合理区分业务块、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种类,是企业在组建时可以采用的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

  1.合理选择企业结构。如果一个企业既包括为加工业进行原料生产的农场,又包括农产品加工,则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扶农政策,来调整自己的企业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将农场和加工厂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并节省企业现金流出量。农场自产自销的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如小麦),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可享受免税待遇,增值税税负为零。面粉加工厂购进农场的小麦,可按购进农产品核算,即按收购额提取13%的进项税额。从企业总体利益的角度看,面粉加工厂提取后的进项税额就是企业少缴税金,也是其所节省的现金流出量。

  2.合理选择企业类型。如果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不大且风险不高,采用合伙或个体企业形式,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合伙企业虽然负无限责任,但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理区分业务块。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对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充分利用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时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以及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业务繁杂,项目不同其税率也有差别。企业应对各种税率或税负不同的业务加以严格的区分,从其业务链中区分低税和免税。—个企业除了要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有的还要缴纳消费税,根据个案进行分析核算。业务种类较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大。

  4.正确选择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比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增值率参数,来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二)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本文主要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特殊性,探讨其在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运输环节的税收筹划方法。

  1.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或经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要注意选择采购对象。因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与向农产品生产者采购的税收政策不一致,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现以实例对此问题进行说明。

  例如,M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棉麻农副产品加工专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M公司采购额为4650万元,销售额为6200万元(进销价格均为含税价)。公司领导认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最大限度地抵扣税款,所以一直以来公司都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 [2002]1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M公司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手中收购比向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购买可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多获得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9.54万元。

  2.生产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生产经营是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其中蕴藏着巨大的税收筹划潜力。由于我国有关农产品的税收政策实行分阶段操作,而且变化较大,因而有关农产品的涉税问题是较为复杂的。其中有关征税、免税事项与纳税人的具体利益存在直接关系,纳税人如果涉及具体经济事项,应就具体事项做具体筹划后再定夺。

  3.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运输环节的税收筹划,要结合运输企业及运输方式的选择来进行。

  ①运输企业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时都涉及运输费用。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在购销商品取得的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在选择运输企业,考虑运输费用时应把7%的进项税额扣除作为其中的一项因素,企业应该选择能取得合法抵扣的运输发票的企业来运输商品。

  ②运输方式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时的运输业务,可以设立运输部门代办运输(自营),也可以委托其他的运输企业(外购)。自营运输业务中可以抵扣运输中的外购物料的进项税额;外购运输服务可以按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企业规模不大,日常运输费用支出较低时,采取外购运输,税负较轻;当企业规模较大,运输费用支出相对较高时,采取自营运输,税负相对较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